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善意”和“恶意”在民法上的适用
1
作者 郭力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139-140,共2页
“善意”与“恶意”在民法学中虽没有明确的定义 ,但在民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常被运用 ,如在善意取得制度、表见代理制度、添附财产的归属以及非法占有人返还占有物等问题上 。
关键词 善意 恶意 善意相对人 善意行为人 民法 法律适用 表见代理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 非所有人占有 添附财产
下载PDF
论营商环境供给指标下我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
2
作者 郭佳玮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3年第6期139-153,共15页
世界银行于2023年正式启动新营商环境供给项目Business Ready,比照“金融服务”主题各级评估指标,我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虽有进步,但仍存亟待完善之处。动产担保合同要求对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达到“合理识别”标准,但动产担保登记仅起到... 世界银行于2023年正式启动新营商环境供给项目Business Ready,比照“金融服务”主题各级评估指标,我国动产担保登记制度虽有进步,但仍存亟待完善之处。动产担保合同要求对担保财产的概括描述达到“合理识别”标准,但动产担保登记仅起到警示效果而不影响担保物权设立,故可采低于担保合同标准即仅包括财产类型的单一要素概括描述模式即为已足。动产抵押财产被添附后抵押权效力延伸,若添附物归属第三人所有,则适用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抵押权自动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若添附物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归属抵押人,则适用抵押权追及效力,取得对抗效力以原抵押登记对抵押财产概括描述可以合理识别添附物为限,亦当要求添附物为特殊动产或不动产时在登记簿为抵押权二次登记。此外,也应针对动产担保登记所采声明登记制与单方申请制,明确登记机构的服务型职能,并对其赔偿责任做出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营商环境评估 动产担保登记 概括描述 抵押财产 登记机构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