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3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清代省例:地方法对中央法的分权
被引量:
2
1
作者
曾哲
高珂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2-28,共7页
清代省例,作为中央法的补充和发展,形而上它是以地方性事务为规范对象、以地方行政性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区性特别法的一种法规汇编,在各行省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与规范作用。形而下是对中央法的分权,在立法主体...
清代省例,作为中央法的补充和发展,形而上它是以地方性事务为规范对象、以地方行政性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区性特别法的一种法规汇编,在各行省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与规范作用。形而下是对中央法的分权,在立法主体上,省例不是出自中下或基层行政官员之手,而是以地方大员中地位最高的行省长官为主要制定者。在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省例作为对中央法的立法创新及分权,既有地方特色和个案差异,又有其地方为中心立法的法理基础和社会根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省例
中央法
地方法
立法分权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清代省例的法律范式考据——基于《治浙成规》和《福建省例》
被引量:
1
2
作者
陈子盼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66-69,共4页
以《治浙成规》和《福建省例》为据,可以管窥清代省例在制定主体、涵摄内容与公布方式的特性。清代省例的立法主体,以省级长官为主,也涉及特殊立法主体。清代省例所载之法律事件以行政类为主,经济、民事类等事件占据较小比例。基于立法...
以《治浙成规》和《福建省例》为据,可以管窥清代省例在制定主体、涵摄内容与公布方式的特性。清代省例的立法主体,以省级长官为主,也涉及特殊立法主体。清代省例所载之法律事件以行政类为主,经济、民事类等事件占据较小比例。基于立法主体不同与内容的不同,呈现多样法律公文类型。清代省例的法律范式是对国家律令的有益补充,体现国家法制整体化的范式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省例
立法主体
法律公文
治浙成规
福建
省
例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清代立法分权:地方省例对中央极权的碎片化
被引量:
1
3
作者
曾哲
《现代法治研究》
2017年第2期92-102,共11页
清末地解天崩,社会转型,考其遽变,乃自立法分权始。作为地方立法对大清中央极权立的补充和发展,清代省例,本质上开始了对皇家极权机制碎片化的分权。所谓省例,是以地方事务性为范对象、以地方性行政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方或区域性特...
清末地解天崩,社会转型,考其遽变,乃自立法分权始。作为地方立法对大清中央极权立的补充和发展,清代省例,本质上开始了对皇家极权机制碎片化的分权。所谓省例,是以地方事务性为范对象、以地方性行政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方或区域性特别法的一种法规汇编,在各行省或州府乃至县之司法、行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与规制作用。在地方立法主体上,省例不是出自中下或基层政官员之手,而是以地方大员中地位最高的行省长官为主要制定者。在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省例作为名义上维系中央法的地方立法创新,既有浓郁的地方州府特色及区域民族差异,又有实质上抵触中央极政治之法律价值。总之,清代地方立法对中央极权分权的滥觞与形成,已经开始动摇清代极权体制正当的法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省例
地方立法分权
中央极权
碎片化
原文传递
题名
清代省例:地方法对中央法的分权
被引量:
2
1
作者
曾哲
高珂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院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22-28,共7页
基金
中央与地方法制共建项目(08XNB1030)
文摘
清代省例,作为中央法的补充和发展,形而上它是以地方性事务为规范对象、以地方行政性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区性特别法的一种法规汇编,在各行省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与规范作用。形而下是对中央法的分权,在立法主体上,省例不是出自中下或基层行政官员之手,而是以地方大员中地位最高的行省长官为主要制定者。在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省例作为对中央法的立法创新及分权,既有地方特色和个案差异,又有其地方为中心立法的法理基础和社会根源。
关键词
清代省例
中央法
地方法
立法分权
分类号
D909.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清代省例的法律范式考据——基于《治浙成规》和《福建省例》
被引量:
1
2
作者
陈子盼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66-69,共4页
文摘
以《治浙成规》和《福建省例》为据,可以管窥清代省例在制定主体、涵摄内容与公布方式的特性。清代省例的立法主体,以省级长官为主,也涉及特殊立法主体。清代省例所载之法律事件以行政类为主,经济、民事类等事件占据较小比例。基于立法主体不同与内容的不同,呈现多样法律公文类型。清代省例的法律范式是对国家律令的有益补充,体现国家法制整体化的范式特性。
关键词
清代省例
立法主体
法律公文
治浙成规
福建
省
例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清代立法分权:地方省例对中央极权的碎片化
被引量:
1
3
作者
曾哲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现代法治研究》
2017年第2期92-102,共11页
文摘
清末地解天崩,社会转型,考其遽变,乃自立法分权始。作为地方立法对大清中央极权立的补充和发展,清代省例,本质上开始了对皇家极权机制碎片化的分权。所谓省例,是以地方事务性为范对象、以地方性行政法规为主体、兼含少量地方或区域性特别法的一种法规汇编,在各行省或州府乃至县之司法、行政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司法指导与规制作用。在地方立法主体上,省例不是出自中下或基层政官员之手,而是以地方大员中地位最高的行省长官为主要制定者。在地方性的行政法规中,省例作为名义上维系中央法的地方立法创新,既有浓郁的地方州府特色及区域民族差异,又有实质上抵触中央极政治之法律价值。总之,清代地方立法对中央极权分权的滥觞与形成,已经开始动摇清代极权体制正当的法理基础。
关键词
清代省例
地方立法分权
中央极权
碎片化
Keywords
The Qing dynasty province
Decentralization of local legislation
The central police
Fragmentation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清代省例:地方法对中央法的分权
曾哲
高珂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2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清代省例的法律范式考据——基于《治浙成规》和《福建省例》
陈子盼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6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清代立法分权:地方省例对中央极权的碎片化
曾哲
《现代法治研究》
2017
1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