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为中心
1
作者 王利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2,共12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有以新债代替旧债的合意,第二步是在不能确定合同发生变更时,出现新旧债并存的局面。在新旧债并存时,该条并未明确债务人的选择权,但该条规定与民法典第515条选择之债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内容可以解释为在新旧债并存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同时,该条也确认了,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规则,并与民法典第515条规定保持了一致。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有选择权。债权人一旦行使选择权,债务人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债务。通过选择权的行使将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 诺成合同 选择之债 选择权的行使 合同编通则解释 合同法
下载PDF
论未履行代物清偿合同的立体法权构建 被引量:1
2
作者 陈存款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9年第6期126-134,共9页
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对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持不同意见,我国的合同变更制度对其适用亦存在困难。在编纂民法分则合同编时,应肯定其诺成性,参考债之履行、更改、新债抵旧等对该制度进行立体化的法权设计。在新旧债关系上宜采取并存说及履... 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对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持不同意见,我国的合同变更制度对其适用亦存在困难。在编纂民法分则合同编时,应肯定其诺成性,参考债之履行、更改、新债抵旧等对该制度进行立体化的法权设计。在新旧债关系上宜采取并存说及履行共同消灭说,而在新债的瑕疵责任担保问题上则应参考原债务的性质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履行代物清偿协议 要物性 诺成性 债之更改
下载PDF
担保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困境及其出路 被引量:4
3
作者 刘敏 《财经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56-160,共5页
为担保借款合同,当事人同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类具有担保功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清偿协议。法释[2015]18号第24条虽要求当事人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但未... 为担保借款合同,当事人同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此类具有担保功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清偿协议。法释[2015]18号第24条虽要求当事人以民间借贷提起诉讼,但未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在确认应还本金及利息及借款人没有如期清偿的前提下,出借人请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应予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功能 债务清偿协议 效力
下载PDF
第三人介入既存债务关系行为的性质认定
4
作者 关宇辉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64-66,共3页
第三人介入既存债务关系行为的性质认定●关宇辉◇点评学者:傅鼎生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双方约定,A公司应于订约后一周内向B公司发货,B公司于收到货物后30天内付款。为担保债的履行,C公司作为B公司的保证人与A... 第三人介入既存债务关系行为的性质认定●关宇辉◇点评学者:傅鼎生A公司与B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双方约定,A公司应于订约后一周内向B公司发货,B公司于收到货物后30天内付款。为担保债的履行,C公司作为B公司的保证人与A公司订立保证合同。A公司依约全面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新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承担 清偿协议 债权债务关系 旧债 债的关系 履行债务 清偿债务
原文传递
如此以物抵债是否征税?
5
《涉外税务》 CSSCI 1999年第3期74-75,共2页
关键词 合资企业 以物抵债 汽车生产厂 债权债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 清偿协议 第三方 进项税额抵扣 清偿债务 计税价格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