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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当东与《大清律例》的英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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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冬梅 王克非 《国际汉学》 2023年第4期29-36,154,155,共10页
本文结合相关史料、语料发现,斯当东翻译《大清律例》的直接原因是对治外法权的追求,深层原因是英国对华政策与斯当东的外交官梦想。他竭力把《大清律例》英译本塑造成能够解密中华文明权威、真实的样本;并充分运用副文本,对包括法律在... 本文结合相关史料、语料发现,斯当东翻译《大清律例》的直接原因是对治外法权的追求,深层原因是英国对华政策与斯当东的外交官梦想。他竭力把《大清律例》英译本塑造成能够解密中华文明权威、真实的样本;并充分运用副文本,对包括法律在内的中华文明进行全面评述;他运用自由的译法、运用西方法律术语体系来表述全然不同的中华法系,并把《大清律例》界定为刑法。他的译本极大地影响了西方后来对中国法律的认知以及在华治外法权的攫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斯当东 翻译动因 翻译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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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文本视域下《大清律例》英译本译者行为研究
2
作者 董晓波 郭洁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0-16,共7页
中国法律典籍英译之始--小斯当东《大清律例》英译本使西方首次较为全面地认识了中国的法律。译者行为批评视域下,小斯当东多重的角色身份、强烈的意志性、特殊的社会语境等都影响着他的英译行为,使他在译本的显性副文本和隐性副文本中... 中国法律典籍英译之始--小斯当东《大清律例》英译本使西方首次较为全面地认识了中国的法律。译者行为批评视域下,小斯当东多重的角色身份、强烈的意志性、特殊的社会语境等都影响着他的英译行为,使他在译本的显性副文本和隐性副文本中都留下了“意志性”译者行为的痕迹,表现出译者深受“东方主义”影响、在译文中彰显“社会人”译者权利、迎合西方读者阅读与“想象”等行为特征。鉴于此,提出中国法律典籍翻译实践规划,期冀实现中国法律典籍英译“求真”和“务实”的合理与平衡,以促进国家法律翻译能力的提升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走出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译者行为 清律 英译 副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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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律对个人财产与经济秩序的保护——以《大清律例》光棍罪为例
3
作者 李鑫 《时代人物》 2023年第5期101-103,共3页
光棍罪是清律为惩治社会危害程度极高的光棍而制定的,其以光棍例的形式依附于律。在光棍例中,财产保护与经济秩序保护共占一半比重。通过清律对两类犯罪的严厉惩治可见清朝对个人财产安全与经济秩序稳定极为重视。清律中对两类犯罪的保... 光棍罪是清律为惩治社会危害程度极高的光棍而制定的,其以光棍例的形式依附于律。在光棍例中,财产保护与经济秩序保护共占一半比重。通过清律对两类犯罪的严厉惩治可见清朝对个人财产安全与经济秩序稳定极为重视。清律中对两类犯罪的保护在形式上可根据罪名加以区分,但二者在实质上是一体的。个人财产权益与社会经济秩序是相辅相成的,个人财产权益得到保障有助于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为个人享受财产权益提供了安全的社会环境。清律对两类犯罪的保护为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对清朝的发展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光棍 光棍例 清律 个人财产权益 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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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清律例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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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荣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2年第1期52-55,共4页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的制定从顺治元年清入关开始,到乾隆五年《大清律例》的颁布,经历了一百年的时间。它充分总结吸取了二千多年封建立法经验,是集封建法典之大成。同时它又总结了清初一百年来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政治... 《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它的制定从顺治元年清入关开始,到乾隆五年《大清律例》的颁布,经历了一百年的时间。它充分总结吸取了二千多年封建立法经验,是集封建法典之大成。同时它又总结了清初一百年来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政治、经济、民族等关系的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在灿烂的中华法律文化宝库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律 清律 清律集解附例 户律 名例律 文化宝库 大明律附例 大清现行刑律 首从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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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为具文”?——浅论《大清律例》中的“宣示性条款” 被引量:7
5
作者 陈煜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70-78,147,共9页
《大清律例》中有一些条款,有许多属于不容易被执行但却始终存在的"宣示性条款",它们或者是因为时移世易失去了实用性,或者是因为自创立之初立法者即未指望其能严格适用。所以有论者往往以"流于具文"来批评这些条款... 《大清律例》中有一些条款,有许多属于不容易被执行但却始终存在的"宣示性条款",它们或者是因为时移世易失去了实用性,或者是因为自创立之初立法者即未指望其能严格适用。所以有论者往往以"流于具文"来批评这些条款,而主张对此加以改革。但终传统之世,许多具文仍得以保存在法典之中,这绝非用立法者罔顾社会现实就能解释清楚,其背后乃体现着更深层次的立法主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文 清律 宣示性条款 中国法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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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英美对《大清律例》的认识与研究 被引量:8
6
作者 张振明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3期124-129,共6页
西方社会关注《大清律例》始自马戛尔尼使团访华。小斯当东更是将之于1810年翻译成英文。随后在近百年中,英美人士对《大清律例》的认识和研究不断深化,这不但促进了英美人士了解中国法律制度,而且也为其攫取在华利益提供了方便。与西... 西方社会关注《大清律例》始自马戛尔尼使团访华。小斯当东更是将之于1810年翻译成英文。随后在近百年中,英美人士对《大清律例》的认识和研究不断深化,这不但促进了英美人士了解中国法律制度,而且也为其攫取在华利益提供了方便。与西方在华利益和西方社会思潮变化相一致,英美人士在不同时期对《大清律例》的关注点不同,其认识和评价也是各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晚清 英美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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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夫妻关系——基于《大清律例》与刑科档案的法文化考察 被引量:8
7
作者 钱泳宏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5期44-51,共8页
在清代,理学成为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礼法所认可的夫妻关系依然是一种不平等的尊卑关系,几乎完全由夫对妻所享有的权利与妻对夫应尽的义务所构成。夫对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教令权、休妻权、嫁卖权与杀妻权;妻对夫应尽的义... 在清代,理学成为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礼法所认可的夫妻关系依然是一种不平等的尊卑关系,几乎完全由夫对妻所享有的权利与妻对夫应尽的义务所构成。夫对妻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教令权、休妻权、嫁卖权与杀妻权;妻对夫应尽的义务则包括从一而终的贞操义务、从夫而居的同居义务、为夫隐匿的容隐义务、夫丧期不再婚的义务与侍奉舅姑的赡养义务等。夫妻关系实际生活中的相互依存,不仅没有体现在清律中,反而被清律所打破。清律规定下如此一边倒的权利义务设置,成为导致清代夫妻相犯案件多发的直接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 夫妻关系 《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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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英译:中英文化交流史上的首次直接对话 被引量:8
8
作者 赵长江 《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 2012年第3期100-103,共4页
《大清律例》是从中文直译为英文的第一个全译本,这个译本标志着英国从欧洲大陆文字转译中国文化典籍的历史结束了,中英之间直接的文化对话与交流开始了。此外,还标志着耶稣会士"美化"中国的翻译时代结束了,自此进入了真实地... 《大清律例》是从中文直译为英文的第一个全译本,这个译本标志着英国从欧洲大陆文字转译中国文化典籍的历史结束了,中英之间直接的文化对话与交流开始了。此外,还标志着耶稣会士"美化"中国的翻译时代结束了,自此进入了真实地反映中国、甚至是贬低或丑化中国的历史时期。在翻译方面,这个译本呈现出了与以往翻译不同的风貌:不随意删节,不加入译者的思想,更加忠实于原文,翻译进入了尊重作者和原作的时代。在社会价值方面,《大清律例》英译本体现了英国既关注中国的法律,也关注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民风民俗,为中英之间的法律对比和更加深入地认识中国奠定了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文化交流 忠实翻译 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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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法律术语特征探析 被引量:5
9
作者 熊德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112-119,共8页
法律其实就是语言的法律。法律语言的法律词汇系统主要由法律专门术语和法律专业词语有机组合而成。法律专门术语是生成法律文本语言整体系统的核心要件。《大清律例》数以千计的法律术语,展现的是清代法律语言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一定... 法律其实就是语言的法律。法律语言的法律词汇系统主要由法律专门术语和法律专业词语有机组合而成。法律专门术语是生成法律文本语言整体系统的核心要件。《大清律例》数以千计的法律术语,展现的是清代法律语言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一定程度上昭示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语言体系的整体性法律观念及清代法律语言文化的时代特征。《大清律例》法律语言障碍的分析和疏解,主要体现为对其法律术语外化符号表现特征的理解和阐释。从不同视阈考察《大清律例》法律术语符号体系,归纳总结其饱蘸中华法系独特性格特征的法律专门术语外化表现形态,揭示其存在的专属性汉民族传统法律术语文化精神的客观规律,是研究清代法律语言文化整体价值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法律语言 古代法律术语 法律术语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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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与清代新疆流人 被引量:5
10
作者 周轩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4期72-77,共6页
本文依据《大清律例》,认为对流放案例,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似不宜全盘否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新疆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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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夫权的法定与恣意——基于《大清律例》与刑科档案的考察 被引量:4
11
作者 钱泳宏 《北方法学》 2011年第3期126-134,共9页
理学是清代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夫权具有深厚的生存土壤。从《大清律例》与刑科档案考察,清代的夫权主要包括夫可自由处分家产而不受限制的财产权;夫肆意詈骂妻而不被处罚、殴妻轻罚与不罚及过失杀妻勿论的教令权;妻犯七出时的休... 理学是清代统治阶级所尊奉的正统学说,夫权具有深厚的生存土壤。从《大清律例》与刑科档案考察,清代的夫权主要包括夫可自由处分家产而不受限制的财产权;夫肆意詈骂妻而不被处罚、殴妻轻罚与不罚及过失杀妻勿论的教令权;妻犯七出时的休妻权;妻背夫逃亡或者犯奸时的嫁卖权;妻殴骂夫之直系尊亲属或犯奸时,杀死该有罪之妻的选择权等。清律法定的夫权至上,导致现实生活中夫权被恣意发挥,这也是清代夫犯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权 清律 刑科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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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体例——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中心 被引量:6
12
作者 高汉成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5期25-30,共6页
本着现代法理学的部门法理论原则 ,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例 ,对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编纂体例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古今对“刑法”、“犯罪”、“刑罚”三概念的理解截然不同 ,所谓“古代律典只是刑法典 ,其... 本着现代法理学的部门法理论原则 ,以《唐律疏议》和《大清律例》为例 ,对中国古代律典的性质和编纂体例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指出问题的关键是古今对“刑法”、“犯罪”、“刑罚”三概念的理解截然不同 ,所谓“古代律典只是刑法典 ,其编纂体例是诸法分立、民刑有分”的观点是错误的。传统看法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作为律典的编纂体例是有其客观依据的 ,简单抛弃这一说法只会导致认识上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古代律典 《唐律疏议》 编纂体例 《大清律例》 基本部门法 法律部门 民事制裁方法 晚清 法律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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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辑注》按语的类型化解析 被引量:2
13
作者 王志林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56-160,179,共6页
《大清律辑注》作为清初注释律学的奠基之作,具有作为律学文本研究对象的典型性。对《大清律辑注》中沈之奇所作的267条按语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并按照概念解释、律例阐释和观点评述三种类型进行较为全面的解析。按语作为律学文本的重... 《大清律辑注》作为清初注释律学的奠基之作,具有作为律学文本研究对象的典型性。对《大清律辑注》中沈之奇所作的267条按语进行系统的分类整理,并按照概念解释、律例阐释和观点评述三种类型进行较为全面的解析。按语作为律学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紧密围绕律条注释展开,同时又表达了著者对若干问题的观点立场和理论探索,能够为传统律学文本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律辑注 按语 法律解释 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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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评论》所载英国汉学家哲美森译《大清律例》篇章述评 被引量:3
14
作者 李洋 《国际汉学》 CSSCI 2021年第1期107-114,205,共9页
本文着重考察了19世纪末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刊物《中国评论》所刊载的来华英人哲美森所译《大清律例》之部分篇章。研究发现,哲美森译本虽未全面涵盖清律全部条款,但其基于个人旨趣及时局,系统诠释性地翻译了《兵律·关津》... 本文着重考察了19世纪末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刊物《中国评论》所刊载的来华英人哲美森所译《大清律例》之部分篇章。研究发现,哲美森译本虽未全面涵盖清律全部条款,但其基于个人旨趣及时局,系统诠释性地翻译了《兵律·关津》与《户律》的“户役、田宅、婚姻”诸篇。哲美森的译文既关注律文,亦看重例文,同时注意与英国法的比较,从而有效促成西人对中国传统律典的理解。这一译本亦可作为西方对中国法律的关注由刑事向民商事转向的一则例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中国评论》 哲美森 法律翻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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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典对传统统治正当性的依附与证成--以《大清律例》为中心的分析 被引量:2
15
作者 李耀跃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5期88-93,共6页
清律律文承载着法传统中的核心价值和理念。与例文因时制宜地适应司法实践不同,解决司法问题不是律文的唯一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律文还具有某种符号意义。《大清律例》采取的律例合编体例,较好地兼顾了传统政治理想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 清律律文承载着法传统中的核心价值和理念。与例文因时制宜地适应司法实践不同,解决司法问题不是律文的唯一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律文还具有某种符号意义。《大清律例》采取的律例合编体例,较好地兼顾了传统政治理想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与统一。律文从律典传统中承继了圣人治理哲学,道德化的天命来源和弼成教化的立法目的是这种圣人治理哲学在立法领域的表现,清律所包含的大量具文所具有的宣示"秩序的理想"意义进一步表明了圣人治理的立场。从而,依附于政治的律文为政治哲学所指导并从统治权威中获得正当性的同时,又反过来,通过标示社会传统和秩序理想,进一步地宣示了统治权威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律 统治正当性 圣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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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本翻译的双重性:文化交流与信息泄漏——以1810年《大清律例》英译为例 被引量:7
16
作者 赵长江 《民族翻译》 2012年第3期21-28,共8页
《大清律例》是从中文直接翻译为英文的全译本,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英国从欧洲大陆文字转译中国文化典籍的历史结束,中英之间直接对话与交流的开始;同时还标志着耶稣会士美化翻译时代结束了,自此进入了忠实翻译中国文化典籍的历史时期。... 《大清律例》是从中文直接翻译为英文的全译本,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英国从欧洲大陆文字转译中国文化典籍的历史结束,中英之间直接对话与交流的开始;同时还标志着耶稣会士美化翻译时代结束了,自此进入了忠实翻译中国文化典籍的历史时期。在社会价值方面,《大清律例》英译本的出现体现了英国对中国法律、政治体制和民风民俗的关注,其目的是为英国在华利益和殖民侵略提供法律上的依据与保护。在翻译方面,这个译本呈现出了与以往翻译不同的风貌:不随意删节;不加入译者的思想;更加忠实于原文。这个译本对当下的中国文化典籍翻译和实用翻译有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忠实翻译 社会价值 殖民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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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清律的诸种同罪异罚及制订原则 被引量:1
17
作者 冯尔康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12-126,共15页
“同罪异罚”刑法的适用对象以五服宗亲为主,兼及姻亲,然而大大超出这个范围,将具有拟制血亲关系、夫妻关系、师徒关系、主仆关系,以及具有两造关系的平民、官民都涵盖在内,成为清代,也是古代刑法的一大特色。同罪异罚的刑法量刑,固然... “同罪异罚”刑法的适用对象以五服宗亲为主,兼及姻亲,然而大大超出这个范围,将具有拟制血亲关系、夫妻关系、师徒关系、主仆关系,以及具有两造关系的平民、官民都涵盖在内,成为清代,也是古代刑法的一大特色。同罪异罚的刑法量刑,固然是对具有同样罪行的两造,为尊长减刑,给卑幼加刑,事情尚不止此,如将那种量刑同凡斗的判刑作一比较,乃知加刑者重于凡斗,减刑者轻于凡斗,更表明这种原则和法律条文的确定,是为着维护宗族制度,尤其是宗族尊长制。同罪异罚是“准五服以制罪”法律原则的落实,是亲人之间服制不对等的产物,然而为何服制不对等?为何准五服以制罪?意识形态的理解,在于贯彻以孝道为核心的宗族伦理和以忠君之道为核心的等级名分观念,是宗法制和等级制、孝道和忠道伦理结合的产物,是“慎重伦常”,用以教忠教孝,实现“明刑弼教”,或者用康熙帝《圣谕十六条》的话说,是“讲法律以儆愚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律 同罪异罚 宗族伦理 纲常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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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清律例》“以例辅律”的体例原则 被引量:1
18
作者 吕丽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36-40,共5页
律与例是特色各异的两种法律形式,清统治者在总结历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把二者巧妙地结合于一体。以例之"因时酌定"的灵活性,辅助律"历代相因"、"一成不易"的固定性,以例之"零节细目",具... 律与例是特色各异的两种法律形式,清统治者在总结历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把二者巧妙地结合于一体。以例之"因时酌定"的灵活性,辅助律"历代相因"、"一成不易"的固定性,以例之"零节细目",具体详尽,补充律之"宏纲巨目""词义简要";律为定例之依据,例是律的附属法。律与例相反相承,相得益彰,使法律的作用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以例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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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正条与罪刑不符——《大清律例》“审拟罪名不得擅拟加等”条例考论 被引量:3
19
作者 陈新宇 《清华法治论衡》 CSSCI 2009年第2期341-351,共11页
问题的提出就中国传统法而言,立法上绝对确定法定刑的设置与司法中罪刑相当的寻求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一旦法有正条,适用其唯一之刑罚却导致罪刑不符,如何解决——维护法之安定性?抑或追求个案公平?如何达成个案之公平?贯穿其间的... 问题的提出就中国传统法而言,立法上绝对确定法定刑的设置与司法中罪刑相当的寻求之间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一旦法有正条,适用其唯一之刑罚却导致罪刑不符,如何解决——维护法之安定性?抑或追求个案公平?如何达成个案之公平?贯穿其间的关键性因素又是什么?——皆颇值深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例》 中国传统法 罪刑相当 个案公平 正条 绝对确定法定刑 安定性 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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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清律辑注》的注律特色及创新 被引量:1
20
作者 陈锐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94-103,共10页
《大清律辑注》是清代代表性的注律作品。从方法论角度看,《大清律辑注》具有精密性、创新性及论证性特点。由于沈之奇注律时,不仅"析行为之范围"、"明身份之分际"、"定罪名之界限",且"严量刑之尺度... 《大清律辑注》是清代代表性的注律作品。从方法论角度看,《大清律辑注》具有精密性、创新性及论证性特点。由于沈之奇注律时,不仅"析行为之范围"、"明身份之分际"、"定罪名之界限",且"严量刑之尺度",因此,其运用的法律概念非常谨严。在分析法条时,沈之奇广泛运用分类技术,发现了法律的诸多未尽之处,从而使得其注解非常全面,远超前代。沈之奇在法律方法方面多有创新,其辑注作品几乎是法律解释方法的教科书。除了文义解释以外,他还广泛运用"类推解释"、"体系解释"、"例分八字"等方法,从而形成了金字塔式、内部有着层级结构的法律解释方法系统。沈之奇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体系在现代仍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清律辑注》 法律解释 方法论 体系解释 “例分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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