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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野生动物栖息地法律保护的困境与出路——以完善东洞庭湖候鸟湿地栖息地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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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海鸥 张小虎 《湘江青年法学》 2016年第2期90-99,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在首次明确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契机下,栖息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而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在首次明确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契机下,栖息地保护的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而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候鸟湿地栖息地,虽然面临着执法困难、候鸟与湿地栖息地的保护缺乏衔接等问题,但是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下,通过法律修订、职能提升、制度构建和国际合作等途径,东洞庭湖湿地栖息地保护将出现新的成效,并由此引发全社会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的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候鸟栖息地 湿地保护东洞庭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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