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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条件的溯及效力与即时效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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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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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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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208-1226,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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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债法上返还责任规则的统一建构”(项目编号:20AZD119)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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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条件是否具有溯及力是民法上的一个传统问题。在附条件处分中,条件具有溯及力的,附条件权利人能够自始取得物权,并在未决期间内享有物权性保护(直接保护)。附条件权利人在未决期间处分标的物的,处分能够溯及至条件成就前生效(间接保护)。条件的溯及力会在履行返还、孳息归属和当事人权责等方面引起一些不当法律后果。条件的即时效力能够避免前述不当后果,但附条件权利人无法享有直接保护与间接保护。现行法在承认条件即时效力时,有必要设立一个特殊保护机制,配置期间处分无效规则,以确保附条件权利人能够正常取得物权。附条件权利人的利益是否构成期待权,取决于条件成就的可能性、法律保护的强度、社会经济之需求,不能一概而论。当前而言,法律应当承认所有权保留中的买受人与附条件遗嘱中的后位继承人享有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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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条件
附条件处分
溯及效力
即时效力
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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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ditions
Conditional Disposal
Retroactive Effect
Immediate Effect
Right of Expec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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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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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购置价款抵押权之优先顺位效力解释论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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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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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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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97-10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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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法典》适用中的承包地权利体系解释论”(20BFX10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民事检察和解研究”(GJ2022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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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英美法系功能主义担保立法的产物,购置价款抵押权之优先顺位效力与我国法中的“先登记者优先”规则已生抵牾。其中,登记之“宽限期”作为购置价款抵押权优先顺位效力的外现,具有提高交易效率的制度价值。在权利竞存层面,击破浮动抵押权之“位势垄断”是购置价款抵押权的创设初衷。由于购置价款抵押权对购得标的物具有基础性贡献,其还可优先于在登记前已设立的固定抵押权与质权,但仍不得对抗购置前已登记的抵押权和标的物交付后成立的留置权。此外,为贯彻实质平等并促进融资,购置价款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存时理应适用“比例清偿”规则。可见,购置价款抵押权实质上赋予了登记以溯及至标的物交付之时的对抗力,并进而形成了“层次化”的权利架构模式,但也对物权公示公信制度构成了事实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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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法典》第416条
购置价款抵押权
宽限期
优先顺位效力
溯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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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cle 416 of the Civil Code
purchase money mortgage
the grace period
the priority effect
the retroactive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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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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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空白授权票据补充权的法律效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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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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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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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0年第1期64-6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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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考察空白授权票据补充权的产生根据、补充权的效力主要应从对出票人、持票人、其他票据债务人的效力入手,明确区分持票人的恶意与善意,对票据流通中不同持票人的行为效力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在空白授权票据补充权的溯及效力上,则应本着补充后票据有效的原则,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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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票据
空白票据
空白授权票据
补充权
溯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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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87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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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拒绝授惠”条款在国际投资仲裁中的适用及发展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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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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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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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329-353,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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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上海合作组织能源俱乐部法律机制研究”(14XFX014)
2015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改革及推广——以丝路建设为契机”(15YJCZH01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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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际投资条约~①中'拒绝授惠'条款通常以抵御跨国投资者的'择约适用'行为为目的。基于《能源宪章条约》和美国为缔约一方的投资条约建立的多个仲裁庭对案中涉及的'拒绝授惠'条款的适用及效果作出了不同的解释。而近年来该条款的缔约实践显示,缔约国更愿以明确、具体以及灵活多变的条约文本增加'拒绝授惠'适用的确定性及东道国管理外资的主动性。中国缔结的一些投资条约也已经纳入了'拒绝授惠'条款,未来缔结的投资条约中可以继续纳入该条款,并以明确的条约文本与'投资者'的定义有机结合,以便于中国政府积极管理外资并有效选择投资条约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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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择约适用
拒绝授惠条款
溯及效力
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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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eaty shopping
denial of benefits clause
retroactivity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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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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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药技术合同纠纷案例分析——合同解除权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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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迟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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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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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医药技术经济与管理》
2007年第1期64-6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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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利。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此外,《合同法》对当事人享有的解除合同权利做出规定。规定条件成时,当事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效力可以溯及既往,也可以只溯及未来。新药技术比较复杂,当事人就此订立技术合同时,应该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利予以充分考虑,最好在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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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
约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
合同解除的溯及效力
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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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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