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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刑法中的性同意年龄:现存问题与完善对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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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冠男
成家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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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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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90-99,10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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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16SFB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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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近年来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愈发严重,与我国刑法中性同意年龄存在制度缺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意年龄制度的现存问题主要在于:一是性同意年龄标准过低,没有考虑未成年人性心理成熟度的实际状况,并未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最大利益原则;二是性同意年龄的规定过于简单,“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并不合适;三是现行刑法缺少对滥用信任地位实施性侵行为的特别规定,并未有针对性地规定更高的性同意年龄标准。因此,应完善性同意年龄制度,将性同意年龄标准提高到16周岁,设置更多的弹性规定,并在滥用信任地位型性侵案件中特殊地适用18周岁的性同意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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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性同意年龄
年龄标准
刑法
未成年人
滥用信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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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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