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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民法典》体系及其背后民法思想的去潘得克吞化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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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143-155,共13页
纳粹执政时期的德国起草了一部《人民法典》试图取代《德国民法典》,大批当时的德国法学精英参与了起草工作,得出了一个采用八编制的草案,它由于纳粹德国的军事失败没有成为法律。一方面,它体现了纳粹的以种族主义和集体主义为特征的法... 纳粹执政时期的德国起草了一部《人民法典》试图取代《德国民法典》,大批当时的德国法学精英参与了起草工作,得出了一个采用八编制的草案,它由于纳粹德国的军事失败没有成为法律。一方面,它体现了纳粹的以种族主义和集体主义为特征的法观念,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当时德国民法思想的进步:即抛弃潘得克吞体系,让民法体系更贴近实际生活,为此,取消了总则、拆散了债法、放弃了物权概念、实行广义民商合一、采用人前物后的叙事顺序。《人民法典》与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互相影响,共同反映了当时的民法思潮。纳粹倒台后,战胜国把过时的《德国民法典》强加给战后的德国,当年批判这一法典的《人民法典》的起草者为了生计赞誉它,不必当真。《德国民法典》及其潘得克吞体系不值得盲目崇拜。热爱抽象思辨并非所有德国人的习性,过分抽象也并非立法上的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典 潘得克吞体系 德国民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 民商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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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德国民法潘得克吞体系的形成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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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军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期1-19,共19页
关键词 德国 民法体系 中国 民法典 潘得克吞体系 罗马法 法国 自然法 蒂堡 家庭法 继承法
原文传递
论《民法典》采用新法学阶梯体系及其理由——兼榷《民法典》体系化失败论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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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国栋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2期3-18,共1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学界对其内外体系进行了研究,认定它有各类民事权利展开的外在体系和基本原则贯彻的内在体系,但苏永钦教授认定此《民法典》体系化失败。体系具有价值宣示和橱窗等功能,法学阶梯体系在人文主义价值宣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学界对其内外体系进行了研究,认定它有各类民事权利展开的外在体系和基本原则贯彻的内在体系,但苏永钦教授认定此《民法典》体系化失败。体系具有价值宣示和橱窗等功能,法学阶梯体系在人文主义价值宣示方面居优,潘得克吞体系在橱窗功能方面居优。《民法典》采用的新法学阶梯体系兼采这两种体系的优点。未采潘得克吞体系,是因为该体系的债编等方面存在“把手”设置过高的逻辑问题,所以,从20世纪30年代起,它就遭到了德国人和日本人的批判和摒弃。苏教授深谙潘得克吞体系的缺陷,建议了一个六编制的财产法典体系,但该体系只考虑财产法,具有跛足性,而且,他只承认公因式提取的成果为体系,选用的意定、法定的公因式过于偏狭,造成各编内容的异质性大于同质性,且不能包纳兼具意定性和法定性的对象。苏教授对民法典的纯粹私法要求与行为经济学对理论人性的研究成果不合,且增加了当事人寻法的难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潘得克吞体系 法学阶梯体系 新法学阶梯体系 人文主义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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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化语境中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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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世龙 王天雁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75-77,共3页
人格权的发展史就是从人格中逐步独立的历史,人格权的诞生和体系化就是现代民法对具体人格关怀的标志。继受德国法而来的中国民法,应当将这种体系化的权利纳入民法典之中,因为这是潘得克吞体系权利本位的法典构造模式的逻辑要求。
关键词 法典化 潘得克吞体系 人格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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