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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德克顿体系对中国民法典模式选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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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志虎 《青年与社会(下)》 2013年第7期109-109,共1页
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在我国已有数年之久,但至今仍未面世。这也反映了民法典的制定是一项极其复杂与庞大的工程。民法体系的庞杂和民法精神的深邃曾让德国民法家有一个世纪的困惑,他们前后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探索,才制定出了《德国民法典... 民法典的制定工作在我国已有数年之久,但至今仍未面世。这也反映了民法典的制定是一项极其复杂与庞大的工程。民法体系的庞杂和民法精神的深邃曾让德国民法家有一个世纪的困惑,他们前后经历了一个世纪的探索,才制定出了《德国民法典》。所以对于我国民法典至今尚未面世,我们也应该持有一种理性的看待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潘德克顿体系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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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在民法典中体系安排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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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玮 《大观周刊》 2011年第17期106-106,69,共2页
近几十年来,法学研究领域最大成就即是对人自身重新重视起来。随着新闻媒体的报道,各种名目的人身权充斥报端。相比物权、债权人身权理论更显得混杂与凌乱,依照潘德克顿体系对人身权重新梳理就有了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人身权 民法典体系 潘德克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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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制度之存废与民法体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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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静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89-99,共11页
学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存废之争实为民法体系的选择之争;但无论是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还是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在其各自体系之内均无法完全逻辑一致地得以贯彻。未来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首先,应当摒弃物权与债权抽象化的思维方式,将物权... 学界关于物权请求权的存废之争实为民法体系的选择之争;但无论是潘德克顿民法体系,还是权利—义务—责任体系,在其各自体系之内均无法完全逻辑一致地得以贯彻。未来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首先,应当摒弃物权与债权抽象化的思维方式,将物权、债权概念仅作为财产权利的两个种类;其次,将原权利与救济权的区分作为民法体系的一条暗线来贯彻,即不需要通过构建独立的请求权体系或责任法体系来体现。在完善后的民法体系当中,物权请求权制度能够和谐地融入到完善后的潘德克顿体系当中;通过物权请求权制度对物权进行保护符合立法的科学性、司法适用的方便性要求。因此,物权请求权制度有存在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请求权 潘德克顿民法体系 权利—义务—责任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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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反思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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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5-13,共9页
当前民法典总则立法正在进行,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讨论应当是一场学术讨论,而不宜越出正常的学术轨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前提下,中国民法继续发挥现有《民法通则》和地方"司法联邦主义"倾向的长处或许是... 当前民法典总则立法正在进行,学界关于民法典编纂的讨论应当是一场学术讨论,而不宜越出正常的学术轨道。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立法权高度集中的前提下,中国民法继续发挥现有《民法通则》和地方"司法联邦主义"倾向的长处或许是最好的。潘德克顿式的民法总则对中国而言可能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采用这一模式无法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立法资源,也无法突出契约的重要性。如果要制定潘德克顿式的总则,则必须分清公和私、民与商的关系,并处理好一些原则性问题。就潘德克顿体系中最核心的法律行为而言,可以考虑抛弃民事行为概念;保留法律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将行为能力问题放到法律行为当中去考虑;重新安排意思表示瑕疵所导致的法律行为效力障碍;充实处分权和处分权限制的规定;原则上确立撤销所涉及的行为自始无效,同时允许例外;将可变更理解为可调整的行为,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 潘德克顿体系 契约原则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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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法独立成编必须正视的几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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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素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22-30,共9页
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再次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人格权法独立成编首先需要克服潘德克顿体系的束缚,人格权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排斥在该体系之外,人格权法完全是实践的产物。将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对待是一... 随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人格权法是否独立成编再次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人格权法独立成编首先需要克服潘德克顿体系的束缚,人格权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排斥在该体系之外,人格权法完全是实践的产物。将人格权作为自然权利对待是一种立法者的不作为。人格权只有不断地上升为法定权利才能得到真正有效地保护。宪法基本权利架起了自然权利与法定权利的桥梁,人格权一般条款则使得宪法基本权利与人格权之间能够有效互动。人格权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还需克服诸多的理论漏洞,权利客体并非权利的必备要素,权利内容才是根本。人格权具有支配权能,并不是必须同时表现为事实支配和法律支配,事实支配对于人格权来说是普遍存在的,但对于法律支配则涉及哪些人格要素能够进行支配,如何支配,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伦理的判断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潘德克顿体系 自然权利 法定权利 权利客体 支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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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总则”体例的继受沿革与实践——一个立法史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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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范宏 《研究生法学》 2015年第4期8-17,共10页
清末修律为我国法制近代化之嚆矢,我国民事法制的近代化也躬逢其盛。清季民初师法德、日编纂民法典,三部民法典均有总则编之设置;1949年后,大陆先后出台了四部民法典草案,体例上经历了从全盘苏化,到自主创新,再至"回填"潘德... 清末修律为我国法制近代化之嚆矢,我国民事法制的近代化也躬逢其盛。清季民初师法德、日编纂民法典,三部民法典均有总则编之设置;1949年后,大陆先后出台了四部民法典草案,体例上经历了从全盘苏化,到自主创新,再至"回填"潘德克顿法学体系的过程,大体也未废弃民法总则的置备,只是因应时势对于总则的体例结构多有损益。通过对立法史的梳理,厘清民法总则结构内容在历次法典编纂中的演变沿革,从中总结其成败得失,并提出未来民法总则之内容应由"一般规定"、"民事主体"、"法律行为"三部分构成,期为当下民法总则之立法提供些许镜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民法典 潘德克顿体系 法律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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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编结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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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松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84-91,共8页
关于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结构究竟采用大总则还是小总则的争论涉及对德国民法潘德克顿体系的价值理解,对德国民法潘德克顿体系的价值理解应当全面,它不仅追求体系的严谨,也追求法条的简约和实用,不应忽视其简约、实用的价值;对总分结构安... 关于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结构究竟采用大总则还是小总则的争论涉及对德国民法潘德克顿体系的价值理解,对德国民法潘德克顿体系的价值理解应当全面,它不仅追求体系的严谨,也追求法条的简约和实用,不应忽视其简约、实用的价值;对总分结构安排的所谓提取公因式方法形成的法典体系的逻辑严谨只能作相对的理解。我国民法典总则的结构应当以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的总则体系为模式,规定一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权利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消灭时效、期日、期间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潘德克顿体系 中国民法典总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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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统合与区分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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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运杨(译) 《判解研究》 2019年第1期20-33,共14页
法律科学主要体现在法律的体系化之中。体系化是指确定事物的相同点、不同点和它们之间的关系。尤其对在潘德克顿体系上发展出来的德国法律科学来说,体系化通常伴随着这样一个问题,即是否可以抽象出一般规则或总则部分.
关键词 潘德克顿体系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体系 相同点 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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