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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南海潜在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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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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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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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97-10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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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海上共同开发国际案例与实践研究"(13JZD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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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共同开发核心内容的之一的"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最直接体现当事国主权,当事国都会争取本国法律在共同开发区内适用,易产生冲突,故有进行研究的必要。中国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之间的争议海域均存在潜在共同开发区。对于这些潜在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七个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即共同开发的种类,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共同开发区的划分,当事国与共同开发区的密切程度,不同事项的主权色彩,共同开发区的远近,以及各国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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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潜在共同开发区
法律适用
南海共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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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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