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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府兵“六驮马”“八驮马”“十驮马”释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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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彦弘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57-62,共6页
唐朝府兵制有“火(十人)备六驮”的规定,以往学界一直认为“六驮”是指六匹马(驴或骡),传统文献中的“八驮”亦因此而被认为是八匹。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十人买十驮马一匹”之语,使我们能对“六驮”“八驮”的含义重新审读。“六驮”... 唐朝府兵制有“火(十人)备六驮”的规定,以往学界一直认为“六驮”是指六匹马(驴或骡),传统文献中的“八驮”亦因此而被认为是八匹。吐鲁番出土文书中有“十人买十驮马一匹”之语,使我们能对“六驮”“八驮”的含义重新审读。“六驮”“八驮”“十驮”指马驴骡的负重能力,“六驮马”是指能承载起重量为“六驮”的马,“八驮马”“十驮马”依此类推。“火备六驮”指一火十人共备能负载六驮重量的一匹马或一头驴、骡。《唐六典》“火备六驮之马”含义最为准确,其他传统文献因省“之”字而致后人误解。《武周天册万岁二年(696)第一第二团牒为供马驴食料事》(73TAM508:9),第一团是完整的,共计廿九匹头马驴;一团为六队、三十个火,正可证明确是火(十人)备一匹(头)马驴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府兵制 火备六驮 吐鲁番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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