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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的行政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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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张勤
卢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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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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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59-65,7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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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20SFB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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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爬虫是一项能够根据指令自动搜索并抓取指定网络信息内容的新兴互联网技术,存在被滥用之风险。作为爬取网络版权数据信息的工具,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对于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的规制多见于民法与刑法领域,忽视了行政规制。目前存在的网络爬虫行为侵权规制过于依赖司法手段、缺乏针对网络爬虫行为的必要规范以及行政机关针对网络爬虫行为的互联网监管缺失等问题,阻碍了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行政规制的应用与发展。对此,可以从构建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的全覆盖预警系统、完善网络爬虫行为版权规范内容和设置网络爬虫使用者自律管理义务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行政手段遏制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保护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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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爬虫
网络爬虫行为
版权侵权
行政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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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eb crawler
web crawling behavi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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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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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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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峥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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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安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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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市场周刊》
2024年第1期153-15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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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刑事审判中大数据证据规则研究”(22YC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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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网络爬虫技术已然成了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随着爬虫技术对生活各方面不断渗透,可以窥见爬虫的入侵、抓取、提供环节均可能招致法律风险,甚至进入罪名规范辐射范围之内。在技术规制的失效、Robot协议的不足以及行业标准的缺失之时,刑法规制的必要性体现于此。当然刑法应当遵循谦抑性原则,在明确数据属性与法益保护范围的基础上跳脱出罪名适用“口袋化”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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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爬虫技术
爬虫行为
数据安全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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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eb crawler axstechnology
web crawler behavior
data security
criminal law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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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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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分类分级视域下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入罪标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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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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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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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63-6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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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爬虫技术作为侵犯数据安全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在当下面临着刑事风险扩张的问题,在个案中存在罪名认定模糊的现象。我国《数据安全法》规定的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为解决网络爬虫行为的刑事入罪标准问题提供了路径。对诸多有关网络爬虫行为刑事入罪标准界定的主张进行评介、祛魅,发现须严格按照数据分类分级制度的标准对网络爬虫行为应否入罪进行判定。基于此,对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在网络爬虫行为刑事入罪标准中的具体应用进行形塑,或能为数据安全与发展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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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爬虫行为
数据分类
数据分级
刑事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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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eb crawler behavior
data classification
data hierarchy
criminal conviction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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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6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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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爬虫行为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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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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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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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汉斯)》
2023年第3期1054-1060,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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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爬虫行为,是行为主体使用网络爬虫技术进行数据搜集、整理的行为。网络爬虫行为存在善恶之分。网络爬虫行为是否入刑,关键在于数据所有者、控制者是否授权,若获得授权则无需遭受法律非难,反之则应纳入法律评价范围,具体从行为不法和对象不法两方面进行展开。行为不法层面,违背Robots协议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恶意爬虫行为受到刑法约束;对象不法层面,根据数据性质决定行为主体是否承担责任,爬取公开的普通数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爬取保护的数据需承担相应民事、刑事责任。网络爬虫行为关涉罪名主要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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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爬虫行为
主观违法性
授权
行为不法
对象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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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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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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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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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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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楚天法治》
2024年第20期0243-02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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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项目名称: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项目编号:04M20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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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爬虫的技术特征让其在当前网络时代的应用变得越发广泛。但技术的应用不是毫无边界的,必须受到约束。法律划定了技术应用的底线。通过对网络爬虫行为的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网络爬虫行为的法律风险正逐步提高,对其的法律约束正趋于严厉。无规矩不成方圆。唯有将网络爬虫技术置于适宜的法律规制之下,才能充分发挥该项技术的应用潜力。因此,有必要明确网络爬虫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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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爬虫行为
刑法规制
入罪标准
出罪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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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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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的刑事入罪规制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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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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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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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8-4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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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信息呈爆炸式增长,网络爬虫作为一款数据搜索引擎应运而生,但在其使用过程中相关数据安全法益遭受到威胁。纵观实践中有关爬虫行为涉及的案件,以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侵害案件与相关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案件居多;而前者所涉及的罪名中,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罪名较多。网络爬虫作为一项中立性的技术工具,只有在被划归为恶意爬虫行为时才需由刑法予以规制,而由于法律本身存在滞后性的缺点,恶意爬虫行为的入罪路径需要进一步明晰。总体来说,对于恶意爬虫之行为入罪不能脱离基本的定罪原则即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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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爬虫
恶意爬虫行为
主客观统一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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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web crawlers
malicious crawler behaviour
the principle of unity of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the principle of the legality of crime and pun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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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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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Web3.0时代倒卖火车票黑色产业链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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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欣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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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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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61-70,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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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编号:18BFX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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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Web3.0时代的到来,倒卖火车票犯罪并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借助科技手段进行了迭代升级。倒卖火车票黑色产业链的上游利用网络爬虫实时监控车票信息、控制票源,下游吸引买家并完成车票交易,除了构成倒卖车票罪外还可能成立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相关罪名。要将上游获取数据的行为入罪,既要从形式上判断是否违反12306网站的规则和行业规范,也要从实质上判断爬取的信息性质和对网站服务器运行的影响,并考虑到跨站请求伪造行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的干扰。倒卖车票罪保护的法益是民众的公平购票权,该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是非法控制票源后出售车票。网络科技公司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帮助用户抢票的行为,即使事实上造成了控制部分票源的效果,也不应当以倒卖车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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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有偿抢票
倒卖车票罪
恶意爬虫行为
票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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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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