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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朝前期“律”和“例”维护父权效用之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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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仁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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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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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0年第1期113-129,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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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主要通过清朝前期"律"和"例"在维护父家长权力方面的效用考察,认为清朝父家长对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姻、人身自由等有着绝对的控制权,父家长制家庭是君主专制社会的缩影。清朝前期父家长权力的提高,与清朝前期专制中央集权的巩固和加强基本同步,受礼法保护的父家长成了专制王朝控制社会成员的主要代理人之一。清律基本继承明制,但在处理家庭伦纪案件时,例比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基于律,又不拘泥于律,实际效用上超过律。这是清朝为消除民族隔阂采取的积极有效的措施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高度成熟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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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清朝前期
“律”
“例”
父家长权力
服制关系
教令权
财产支配权
主婚权
刑罚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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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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