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未成年人医疗决定模式的民法典解读 被引量:7
1
作者 李燕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2-102,共11页
民法典人格尊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医疗决定问题中尊重未成年人意愿、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奠定了法理基础。依民法典监护制度及婚姻家庭制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享有代理决定权。依民... 民法典人格尊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医疗决定问题中尊重未成年人意愿、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奠定了法理基础。依民法典监护制度及婚姻家庭制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医疗享有代理决定权。依民法典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限制行为能力的"成熟的"未成年人享有对"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特定类别医疗事项的自己决定权,应明确未成年人得独立决定的医疗类别。依民法典国家监护制度,处于国家监护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监护机构有医疗决定权,应明确监护机构对未成年人非常规医疗决定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及程序。对父母在医疗决定问题上未尽到监护职责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等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我国应建立未成年人医疗决定个案的司法裁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尊重未成年人意愿 未成年人最大利益 父母代理决定权 “成熟”的未成年人自己决定权 国家监护机构决定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