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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宪法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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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家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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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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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2-3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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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家庭教育中的国家义务体系建构研究”(22BFX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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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宪法上,父母教育权利属于一项未列举的基本权利。父母教育权利兼具利他性与利己性。父母首先应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随着未成年人的不断成长,父母也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同时,父母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可以实现其自身利益。父母教育权利主要包括家庭教育开展自由、教育场所选择自由与学校事务参与自由。在家庭教育开展自由中,人格和价值观教育蕴含的父母利益通常多于知识和技能传授,公权力对前者的干预应当格外慎重。随着未成年人年龄和智慧的增长,对父母的教育场所选择自由与学校事务参与自由保护强度逐步减弱,其所蕴含的父母利益亦不断递减,公共利益不断提升。在未成年人教育中,国家既可以行使对父母教育权利的监督权,也可以亲自行使教育权力,二者均应在尊重父母教育权利的前提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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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本权利
父母教育权利
未成年人利益
国家教育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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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fundamental rights
parental education rights
interests of minors
state education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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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78
[文化科学—教育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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