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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分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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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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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昂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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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2年第9期68-7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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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BFX103)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所涉知识产权培育
保护和利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YJA8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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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著作权理论认为作品系作者人格之外化或延伸,故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无法分离。两大法系在著作权法上所秉持的不同价值理念导致其立法在处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可分离问题上存有不同的偏向性。事实上,作品并非体现作者全部人格且著作人身权满足物的外在性,这决定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是可以分离的,中外著作权立法在此问题上亦有所反映。但是,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因其与作者并没有天然的必然联系导致其与作者的可分离程度较强,而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人格联系紧密,故无法完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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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人身权
作者
人格
物之外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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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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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分离
被引量: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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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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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深圳昂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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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5期102-10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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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传统著作权理论认为作品系作者人格之外化或延伸,故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无法分离。两大法系在著作权法上所秉持的不同价值理念导致其立法在处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可分离问题上存有不同的偏向性。事实上,作品并非体现作者全部人格且著作人身权满足物的外在性,这决定了著作人身权与作者是可以分离的,中外著作权立法在此问题上亦有所反映。但是,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修改权因其与作者并没有天然的必然联系导致其与作者的可分离程度较强,而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人格联系紧密,故无法完全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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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著作人身权
作者
人格
物之外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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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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