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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债权区分理论的质疑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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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德良 许中缘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100-107,共8页
民事权利具备涉他性效力的正当基础在于该权利能够为他人知晓或识别,亦即权利具有可公示性。鉴于成本与效率等方面的原因,公示制度仅在物权法领域内被广泛适用,从而可以使物权呈现出涉他性效力,而没有在债法领域获得广泛的适用,因而无... 民事权利具备涉他性效力的正当基础在于该权利能够为他人知晓或识别,亦即权利具有可公示性。鉴于成本与效率等方面的原因,公示制度仅在物权法领域内被广泛适用,从而可以使物权呈现出涉他性效力,而没有在债法领域获得广泛的适用,因而无法使一般债权呈现出涉他性效力;现行的物权债权区分理论正是以此种认识为基础的。随着权利公示制度的完善与公示技术的发展,债权公示的可行性正在逐步提高,债权在很多情形中也能产生涉他性效力。另一方面,物权也并非在任何情形中都具备涉他性效力。债权与物权在本质上都是支配权,以是否具有支配为依据区分物权与债权的理由并不充分。由此其能否继续充任未来民法典体系构建之基础值得深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 涉他性效力 利公示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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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与债权区分理论看我国民事立法选择
2
作者 胡可 曹裕霖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72-74,共3页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以来,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都接受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我国的传统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也一直是该区分理论的赞成者。可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进步,出现了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问题,因此一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民法典的... 自德国民法典颁布以来,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都接受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我国的传统民事立法和理论研究也一直是该区分理论的赞成者。可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进步,出现了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问题,因此一些学者主张在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中拒绝接受物权与债权的区分理论。从物权与债权区分理论的发展出发,结合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与实际,我国的民法典应该采纳二元区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支配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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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与债权的关联——兼谈对物权行为的质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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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康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189-192,共4页
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 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与债权的关联 公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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