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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文物跨国流转所有权争议法律适用规则探讨——兼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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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琳 《时代法学》 CSSCI 2011年第1期104-108,共5页
文物由于具有稀缺性被视为保值增值的上佳投资品,因而其跨国流转日益频繁,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盗掘或盗窃后进入国际市场交易。不法分子利用各国所有权取得的种种歧异的规定,将非法获取文物的所有权"漂白"后转手给善意购买... 文物由于具有稀缺性被视为保值增值的上佳投资品,因而其跨国流转日益频繁,不过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盗掘或盗窃后进入国际市场交易。不法分子利用各国所有权取得的种种歧异的规定,将非法获取文物的所有权"漂白"后转手给善意购买人,而最后的纠纷往往在原始所有人与善意购买人间发生。在相关国际公约在解决此类纠纷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应从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角度探讨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可行的方法,即:扬弃"物之所在地法"既有原则,引入文物最初来源地法,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形成一套更具灵活性和综合性考量的法律适用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盗文 物权争议 之所在地法 最初来源地法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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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在我国动产物权的适用空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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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凡 《法制与经济》 2014年第17期72-75,共4页
物权争议可以分为双方物权争议和三方物权争议。双方物权争议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而三方物权争议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在例外情形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物权和债权紧密相关联,当事人在动产物权选择的法律与在合同中选... 物权争议可以分为双方物权争议和三方物权争议。双方物权争议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而三方物权争议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在例外情形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物权和债权紧密相关联,当事人在动产物权选择的法律与在合同中选择的法律会发生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发生冲突时,法官应主动查清当事人选法的合意,而不可径行认定动产物权的法律选择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自治 双方物权争议 三方物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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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动产物权的适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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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骏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4年第4期64-66,共3页
物权争议可以分为双方物权争议和三方物权争议,双方物权争议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而三方物权争议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在例外情形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物权和债权是紧密相联的,当事人在动产物权选择的法律与在合同... 物权争议可以分为双方物权争议和三方物权争议,双方物权争议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而三方物权争议一般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在例外情形时也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物权和债权是紧密相联的,当事人在动产物权选择的法律与在合同中选择的法律会发生不一致甚至冲突的情况,发生冲突时,法官应主动查清当事人选法的合意,而不可径行认定动产物权的法律选择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意思自治 双方物权争议 三方物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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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与物权冲突法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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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晓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77-89,共13页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这在比较法上是十分超前的立法,引发了学界热议。19世纪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战胜了住所地法规则,成为物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但对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而言,物...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动产物权首先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这在比较法上是十分超前的立法,引发了学界热议。19世纪物之所在地法规则战胜了住所地法规则,成为物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但对于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而言,物之所在地法规则过分强调了物权的独立性,忽略了物权与作为其基础关系的债权的有机联系。物权虽是针对不特定第三人的对世权,但如果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只是停留在交易双方之间,而不涉及第三人,则双方之间的涉外动产物权争议应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同法律割裂同一交易中的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的有机联系,而当物权争议涉及第三人时,则应恢复适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即物之所在地法。不动产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客观上仍不能允许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动产交易中,当事人若无相反意思表示,可推定合同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即为物权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应受限制性解释,物权冲突法的意思自治作为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有益补充,不应取代物之所在地法规则的基础地位,不应对抗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物权争议 冲突法 之所在地法 动产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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