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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视角下土地用益物权司法案例研究——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行为之定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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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钭晓东 肖庚奇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51-65,118,共16页
近年来,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案件频发。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发现,不同司法机关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罪量刑较为混乱。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 近年来,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案件频发。通过分析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发现,不同司法机关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定罪量刑较为混乱。从法教义学的角度来说,对于土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的行为不宜简单认定其仅构成非法采矿罪。如农用地用益物权人无证采矿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损的,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土地用益物权人对其所开采矿产资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无证采矿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应当依据想象竞合原理从一重罪处罚。司法机关在处理无证采矿案件过程中应全面评估被告人行为,避免形成无证采矿案件均以非法采矿罪论处的路径依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用益物权人 无证采矿 非法采矿罪 盗窃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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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 被引量:1
2
作者 季秀平 《金陵法律评论》 2005年第1期47-57,共11页
物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内容最为丰富的一种物权请求权,其适用的范围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但不包括地役权和抵押权。返还请求权以物权人失却占有但原物尚存为构成要件,请求权人既可以是物权人本人,也可以是... 物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是内容最为丰富的一种物权请求权,其适用的范围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但不包括地役权和抵押权。返还请求权以物权人失却占有但原物尚存为构成要件,请求权人既可以是物权人本人,也可以是物权人的财产代管人、破产管理人、代理人以及代位权人等。返还请求权的效力及于原物的返还、孳息的返还、返还费用的负担等;为防止物权人滥用返还请求权,相对人可以动产善意取得、取得时效、消灭时效、给付不能以及权利失效等事由进行抗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人 返还请求 民法 构成要件 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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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资源用益物权人课税:理论基础与制度框架
3
作者 安福仁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78-83,共6页
物权法的实施,为国家对使用国有资源的用益物权人课税,提供了法律基础。本文以国家课税的三个基础为逻辑起点,根据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和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可分离的法理,阐述了我国对国有资源用益物权人课税的理论根据,并对我国准备开... 物权法的实施,为国家对使用国有资源的用益物权人课税,提供了法律基础。本文以国家课税的三个基础为逻辑起点,根据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和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可分离的法理,阐述了我国对国有资源用益物权人课税的理论根据,并对我国准备开征的物业税的性质与功能定位,以及如何建立物业税的双重构架模式,笔者提出了基本观点和政策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课税基础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 对用益物权人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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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人对无权占有的自力回复——由一则美国判例引发的思考
4
作者 刘仲秋 朱庆锋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38-40,共3页
在大陆法系 ,物权人对无权占有的自力回复限制于占有物自力取回权和自助行为 ,上述私力的行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并且不是基于物权本身的效力 ,不利于物权人权利的实现。因此有待于对物权追及效力重新认识 ,并承认基于该效力的自力取回权。
关键词 物权人 占有 占有 自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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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主义模式下船舶物权人异化之事实物权人的法律出路 被引量:3
5
作者 张蕾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9年第1期3-10,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诠释了挂靠船舶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船舶的权属。作为事实物权人的挂靠人,其权利应得到法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船舶物权的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模式,而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区分诠释了挂靠船舶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对船舶的权属。作为事实物权人的挂靠人,其权利应得到法律的保护。通过分析挂靠人提起的合同之诉与侵权之诉,从两方面论述挂靠人得到权利保障的法律途径。在船舶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不一致时,在《海商法》下应当对第三人给予保护,基于此提出对《海商法》船舶物权部分的修改建议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 事实 挂靠 善意取得 《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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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视角下新加坡有盖连廊建设机制探析
6
作者 戚冬瑾 莫立瑜 庞晓媚 《南方建筑》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3-81,共9页
有盖连廊是适应炎热多雨气候特征,塑造城市步行友好环境和高质量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街道设施。梳理新加坡有盖连廊的发展历史,切入有盖连廊体系的物权结构,提炼出私有、公有、共有三种物权形态的连廊建设模式,指出涵盖多种物权形态的连... 有盖连廊是适应炎热多雨气候特征,塑造城市步行友好环境和高质量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街道设施。梳理新加坡有盖连廊的发展历史,切入有盖连廊体系的物权结构,提炼出私有、公有、共有三种物权形态的连廊建设模式,指出涵盖多种物权形态的连廊建设机制是有盖连廊体系形成网络化和连通性的制度保障,精细化的设计导控规则是连廊体系无缝连接的技术支撑,高效持续的运维反馈机制是有盖连廊落地实施的效果保证。新加坡有盖连廊建设经验对我国岭南地区推广和建设有盖步行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盖连廊 建设机制 私有公共空间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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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身份关系协议的物权变动对民法典物权编的参照适用
7
作者 王雷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3-162,共10页
身份法回归民法是必要的和有益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身份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巨细无遗,身份关系协议存在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空间,身份关系协议还可能变通适用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强制执行顺位规则等。《民法典》合同编、物权... 身份法回归民法是必要的和有益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身份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巨细无遗,身份关系协议存在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空间,身份关系协议还可能变通适用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强制执行顺位规则等。《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等财产法规则也从来都不是简单适用于身份关系领域,而是要充分尊重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财产法规则能够兜住身份关系协议及相应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底”,成为身份法领域的开放法源。婚姻财产关系离不开《民法典》物权编,但也不是直接适用或者补充适用物权编。应该区分身份关系协议所引发物权变动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在身份关系协议的内部法律效力判断上应秉持适当的谦抑性,宜适用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因夫妻身份关系协议,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该协议生效时在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未经法定公示方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基于夫妻身份关系协议的物权变动对民法典物权编物权变动公示制度是“参照适用”而非“直接适用”或者“补充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关系协议 变动 内外有别 参照适用 身份共同体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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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错误行政赔偿裁判规则争议问题之再认识
8
作者 戚建刚 兰皓翔 《法治社会》 2024年第1期92-103,共12页
需要受害人穷尽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才能判令行政机关承担因登记错误致损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于法无据;物权登记错误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救济途径具有同等独立法律价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请依法裁判;司法实践... 需要受害人穷尽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才能判令行政机关承担因登记错误致损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于法无据;物权登记错误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救济途径具有同等独立法律价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请依法裁判;司法实践和司法规范将以房屋登记为代表的物权登记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确立为过错归责原则缺少法律依据。确立结果归责原则理据在于:具有法律规范依据,更加符合《国家赔偿法》《民法典》立法宗旨;与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相匹配;结果归责原则并不要求物权登记机构承担绝对责任。将登记错误行政赔偿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涉嫌违反《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根据物权交易民事侵权人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实施故意侵权意思联络为标准,登记错误行政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份额责任和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错误 行政赔偿 结果归责原则 份额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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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中涉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实践检视与规则完善
9
作者 肖思妙 秦扬 《华章》 2024年第1期0123-0125,共3页
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尤其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呈爆发式增长,而执行标的涉及不动产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占比最大。司法实践中,就涉不动产的执行异议之诉而言,审理核心及难点在于不动产交易中已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权利,即买... 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尤其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呈爆发式增长,而执行标的涉及不动产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占比最大。司法实践中,就涉不动产的执行异议之诉而言,审理核心及难点在于不动产交易中已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权利,即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以及与申请执行人利益之间的对抗。本文主要考查涉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审判情况,通过对该类案件在诉讼类型和法律适用两方面进行分析后,探讨涉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质,从而进一步得出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裁判规则及其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 买受人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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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的物权客体属性及其政策演变趋势
10
作者 杜茎深 《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59-368,共10页
围绕城市地下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研究地下空间的法律界定,揭示地下空间政策演变趋势,以期为国家层面的政策供给提供思路。研究表明,过去二十多年来,地下空间政策围绕构建地下空间工程管理制度、物权管理制度和... 围绕城市地下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研究地下空间的法律界定,揭示地下空间政策演变趋势,以期为国家层面的政策供给提供思路。研究表明,过去二十多年来,地下空间政策围绕构建地下空间工程管理制度、物权管理制度和三维产权管理制度,可以划分为早期探索、初步形成和规范完善3个阶段。但是,既有政策对地下空间的界定主要着眼于自然属性,混淆了地表与地面、地下空间与地下工程的区分。在《民法典》第345条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框架下,地下空间在法律上摆脱了自罗马法以来附属于地表的状态。作为独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地下空间必须为人类所能控制,具有特定性、独立性和明确的三维产权边界。基于此,政策演变呈现出了从自然属性到法律属性、从资源到资产资本、从工程思维到物权思维、从平面思维到三维思维、从计划配置到市场配置的趋势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下空间 客体 政策演变 三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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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保护角度论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人侵害物权的责任
11
作者 张国珍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期82-88,共7页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间接占有的事实出发分析,在间接占有情形下,间接占有人既可能会损害其间接占有的物的物权,也可能会损害间接占有物之外的物的物权。但间接占有人究竟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则根据不同的物权保护制度和间接占有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而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 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人 侵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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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熵权模糊物元法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选址研究
12
作者 胡兴旺 周三玲 +2 位作者 李景轩 蓝宇灵 何嘉晟 《时代汽车》 2024年第3期98-100,共3页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选址研究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环节之一。项目以仙林大学城为研究对象,在查阅文献资料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现其存在充电设施不足、布局不合理,未有效利用社会公共闲置资源、充电设施选址缺少系统的评价等...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选址研究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键环节之一。项目以仙林大学城为研究对象,在查阅文献资料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现其存在充电设施不足、布局不合理,未有效利用社会公共闲置资源、充电设施选址缺少系统的评价等问题。基于此背景,积极探索了一种基熵权模糊物元法的充电设施选址评价方案。在充分考虑社会公共闲置资源利用这一前提下,确定了10个备选站点,通过构建备选方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熵权模糊物元法对备选站址进行评价,最终确定出选址方案。该研究为拟建的充电站布点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充电站 设施选址 模糊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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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
13
作者 董祥龙 戚枝淬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05-110,123,共7页
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是要厘清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法律适用中内容属性、请求主体及效力顺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内容属性方面,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是指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 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的法教义学阐释是要厘清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法律适用中内容属性、请求主体及效力顺位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内容属性方面,商品房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是指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的消费者所享有的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其权利结构呈复合型,即优先权、购房款债权和生存权的结合;在本质上是法定担保物权,并非是能够优先受偿的债权。在请求主体方面,其仅限于具有生存权益的商品房消费者享有,以房抵债受让人不在其中。在效力顺位方面,其效力不仅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此设置,不仅符合法律逻辑,也符合实践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 期待 法教义学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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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习惯物权的困境和纾解
14
作者 马培瑜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24年第2期36-41,共6页
我国民法典坚持刚性的物权法定原则,而其本身规定的物权种类偏少,不能满足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需求,这就给与法定物权相对应的习惯物权带来了发展空间。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习惯物权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导致相关案件缺乏裁判依... 我国民法典坚持刚性的物权法定原则,而其本身规定的物权种类偏少,不能满足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需求,这就给与法定物权相对应的习惯物权带来了发展空间。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习惯物权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导致相关案件缺乏裁判依据,不利于人民权益的维护。为了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对习惯物权视而不见,应当通过民法典第10条的适用对刚性的物权法定原则予以适当的缓和,再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习惯物权予以承认,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对其认定,最终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对习惯物权进行登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惯 法定原则 法定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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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登记的理论建构
15
作者 王尚飞 《喀什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5-22,共8页
土地经营权可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生成路径,但其与这两种权利类型之间并不存在依附关系,而是能够获得平等保护的独立财产权。在农地“三权分置”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物权登记是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科学构建农地权利... 土地经营权可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生成路径,但其与这两种权利类型之间并不存在依附关系,而是能够获得平等保护的独立财产权。在农地“三权分置”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物权登记是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科学构建农地权利体系的路径选择。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塑造和物权登记路径不仅符合农地改革的内在要求,而且也与我国正在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相契合。土地经营权物权登记路径的设计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有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土地经营权物权登记路径的规范基础可通过对其独立权利属性、用益物权属性、权利结构体系及物的编成主义与其登记适应性的解释予以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 不动产统一登记 用益 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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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熵权-物元可拓模型的施工安全评价研究
16
作者 杨永杰 孙震 +3 位作者 陈芝琦 谢洪栋 彭国平 王广兴 《工程管理学报》 2024年第1期130-135,共6页
为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评价的有效性,通过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建立了施工安全评价体系,并基于物元可拓理论及熵权理论建立了熵权-物元可拓模型。通过计算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之间的关联度,结合熵权... 为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高施工现场安全评价的有效性,通过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建立了施工安全评价体系,并基于物元可拓理论及熵权理论建立了熵权-物元可拓模型。通过计算评价指标与评价等级之间的关联度,结合熵权法确定指标权重,最终得到施工安全评价等级的综合关联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进行定量评价,以两个在建项目为例,验证了该模型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结果表明:基于熵权-物元可拓的施工安全评价模型是熵权理论和物元可拓理论的有机结合,可以有效地对施工安全状况进行定量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可拓模型 施工安全评价 关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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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华鼎王家坝煤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4年第5期34-48,共15页
矿产压覆审批作出后,建设单位调整工程线路造成原审批范围外的矿产资源压覆的,原审批的法律效果不能及于新的压覆行为,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请压覆审批。但线路调整确实基于公共利益,调整后的线路已及时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没有... 矿产压覆审批作出后,建设单位调整工程线路造成原审批范围外的矿产资源压覆的,原审批的法律效果不能及于新的压覆行为,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请压覆审批。但线路调整确实基于公共利益,调整后的线路已及时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没有规避矿产资源压覆审批意图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建设单位不构成侵权。矿业权人对矿业权行使过程中新增储量享有的矿业权,并非始于原矿业权设立之时,应由矿业权人依法另行缴纳出让款后取得。矿产资源压覆情形中,矿业权人对压覆事实发生后新增储量的矿业权,相较于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物权属于在后物权。矿业权人就该新增储量损失请求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程建设单位 超高压输电 矿业权人 新增储量 王家坝 保护 工程线路 压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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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综合用水效率分析——基于熵权法-欧式贴近度的模糊物元法
18
作者 张岚 王艳 《地下水》 2024年第3期131-133,182,共4页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背景下,为了研究安康市近年来节水潜能所在,本文基于熵权法-欧式贴近度的模糊物元法分析2022年安康市综合用水效率情况,结合2022年安康市用水情况指标对比。结果表明:2022年安康市综合用水效率为Ⅰ级水平,在农业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背景下,为了研究安康市近年来节水潜能所在,本文基于熵权法-欧式贴近度的模糊物元法分析2022年安康市综合用水效率情况,结合2022年安康市用水情况指标对比。结果表明:2022年安康市综合用水效率为Ⅰ级水平,在农业灌溉节水改造和农村生活用水方面有进一步优化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综合用水效率 法-欧式贴近度的模糊元法 节水潜能 安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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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229条(法律文书导致物权变动)诉讼评注 被引量:7
19
作者 任重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93-105,共13页
《民法典》除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为要件,还包含程序要素。“程序构成要件→实体权利配置”的规范构造既呈现于《民事诉讼法》,也出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第229条是实体/程序交错的典型例证。无论是人民政府的征收决... 《民法典》除以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为要件,还包含程序要素。“程序构成要件→实体权利配置”的规范构造既呈现于《民事诉讼法》,也出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第229条是实体/程序交错的典型例证。无论是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还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均体现出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国家公权力对物权秩序的介入,对此应坚持谦抑性原则。征收决定导致物权变动之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补偿到位。法律文书范围的厘清亦应贯彻谦抑性,即在法律文书的三大类别与三个层次的体系定位后,将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限定为形成性文书。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请求人民法院分割”等形成诉权典型表述的基础上,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应考虑公示公信原则和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实体内核,参酌虚假诉讼之程序规制,坚持以法院形成判决为原则,避免虚假诉讼/仲裁对民事法律关系造成不可逆的消极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文书 形成判决 形成裁决 变动 虚假诉讼 虚假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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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化下船舶物权变动规则解释论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志文 《学海》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83-191,共9页
因《民法典》和《海商法》欠缺船舶物权变动条件的规定,学界对此形成了“交付说”与“合意说”两种认识,两种认识的分歧缘于交付主义对船舶法律属性的认识偏差及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思维惯性。在我国《民法典》对物权变动采取形式主... 因《民法典》和《海商法》欠缺船舶物权变动条件的规定,学界对此形成了“交付说”与“合意说”两种认识,两种认识的分歧缘于交付主义对船舶法律属性的认识偏差及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思维惯性。在我国《民法典》对物权变动采取形式主义和意思主义二元模式并存的背景下,船舶物权变动“登记对抗”规则与动产物权变动形式主义模式下的“交付说”并不契合。为此,解释船舶物权变动规则,应以船舶作为准不动产且其交易需注重内部安全的价值判断为逻辑基点,综合运用目的解释、比较解释以及体系解释等方法,诠释《民法典》体系下船舶物权变动的意思主义模式,阐明船舶物权变动中“登记对抗”构造的真意,考虑船舶物权与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变动规则的一体化,以合意生效弥合我国现有船舶物权变动规范的不完整,并通过未来修改《海商法》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船舶变动 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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