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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之质疑 被引量:5
1
作者 戴孟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98-107,共10页
我国通说所主张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逻辑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中也没有意义。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由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官方草拟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设计的"物权优先于债... 我国通说所主张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逻辑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中也没有意义。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由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官方草拟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设计的"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文,存在着含混不清、难以适用等诸多弊端。《物权法》没有承认"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宜援引该理论作为判案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优先于债”理论 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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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及其例外情形 被引量:5
2
作者 陈华彬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5期17-30,共14页
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债权为请求权、相对权,由于两者权利本旨属性的差异,物权优先于债权为物权法乃至民法的重要原则。其又具体表现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皆优先于债权。唯于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物权关系中债权约定以及... 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债权为请求权、相对权,由于两者权利本旨属性的差异,物权优先于债权为物权法乃至民法的重要原则。其又具体表现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皆优先于债权。唯于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物权关系中债权约定以及基于公益和社会政策的因由,物权优先于债权又存在例外。也就是说,于此等情形,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效力,债权优先于物权。我国《民法典》对租赁权与预告登记的优先效力作了明文规定,但对其他情形下的债权具有优先效力则未予明示。对此,应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共通做法与学理通说,以构筑起妥适、谐和的物权优先于债权及其例外情形的理论与实务应用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优先于债 绝对 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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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优先效力的思考 被引量:1
3
作者 田茂兴 王娓娓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34-36,共3页
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学者多有争论,但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得到学者一致肯定的,仅对于优先效力的内容、表现以及与其他效力的关系,存有疑问。笔者试图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相关问题给出自己的理解: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 关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学者多有争论,但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得到学者一致肯定的,仅对于优先效力的内容、表现以及与其他效力的关系,存有疑问。笔者试图对物权的优先效力相关问题给出自己的理解: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效力,四效力产生的共同基础在于物权的支配性。物权的优先效力和排他效力各自独立,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优先于债权和物权之间的顺序优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优先效力 作用力 保障力 排他效力 支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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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权制度探析
4
作者 林子赛 林子表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95-96,共2页
优先权是优先权人依法律规定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在我国未来制定的物权法或者民法典中应当规定优先权制度,并且要同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相并存。本文从优先权的涵义入手,继而阐述了优先权与其他... 优先权是优先权人依法律规定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的权利。在我国未来制定的物权法或者民法典中应当规定优先权制度,并且要同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权相并存。本文从优先权的涵义入手,继而阐述了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关系,最后分析了我国应当制定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优先制度 担保 留置 抵押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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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冲突与物权优先效力原则 被引量:1
5
作者 韩斌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79-80,共2页
本文通过对物权冲突和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的详尽分析,阐述了物权冲突的存在原因和对法律秩序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物权间的优先效力原则对物权冲突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 冲突 物权优先效力原则 优先效力原则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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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中解读优先原则 被引量:1
6
作者 吴鹏飞 《现代商业》 2007年第23期273-273,272,共2页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的需要,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都存在着不少的例外。这些规定见之于《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物权优先为原则,但是作为例外,债权可优先于物权;而在债权中,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在讨论物权优先原则的时候,就必然地涉及到优先原则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使得我国物权的优先效力或者说是优先权的内容极其复杂。一般认为,优先权包括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而优先权的内容又囊括了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笔者结合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探讨优先权的若干问题和优先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 物权优先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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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优先权的物权性与物权公示主义的矛盾及解决
7
作者 蔡远涛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1期49-52,共4页
从优先权即先取特权的性质特征出发,综合担保物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和学说,阐释优先权的性质,并对我国法律中对于优先权制度的建立提出建议。
关键词 优先公示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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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竞存的优先顺位 被引量:6
8
作者 曹明哲 《南方金融》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2-99,共8页
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竞存的优先顺位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素有争议。按照担保物权设立时间先后的观点忽视了以公示作为前提。抵押权和质权竞存时应以取得对抗力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位,对于《物权法》第188条中的"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权和动产质权竞存的优先顺位在理论研究与实践中素有争议。按照担保物权设立时间先后的观点忽视了以公示作为前提。抵押权和质权竞存时应以取得对抗力的时间先后确定优先顺位,对于《物权法》第188条中的"善意第三人"应作扩大解释,采取"善意恶意不区分说"。先抵押后质押时,如果抵押权未登记,则质权应优先于抵押权,质权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均属于不得对抗的"善意第三人";先质押后抵押时,质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即使抵押权已完成登记。因此,《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206条"依完成公示的先后取得优先顺位"的规定是合理的。但是,从立法技术上看,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第205条和第206条对担保物权的竞存规则统一规范更为妥当,也更加符合国际示范法的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担保法 担保 物权优先效力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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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优先效力
9
作者 白晓梅 《消费导刊》 2009年第13期132-132,共1页
物权的优先效力,作为物权的效力之一,其含义颇有争议,本文通过对其含义的辩析,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包含两方面内容,既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又指物权之间的效力,并从此两方面加以分析探讨。
关键词 优先效力 所有 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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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先权制度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1
10
作者 李姜红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5年第2期108-110,共3页
通过对优先权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考证并对其深刻的内涵进行揭示,结合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和现有的几种优先权的特点,得出了我国应在《担保法》中确立优先权制度的结论。
关键词 优先 优先 物权优先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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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及法律救济 被引量:3
11
作者 蔡卫忠 许尚豪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151-153,69,共4页
优先购买权所具有的效力内容,直接决定了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救济方式与内容。对于优先购买权的救济因债权性优先购买权与物权性优先购买权而有所不同,对于债权性优先购买权的救济不能通过宣告合同无效来实现;对于物权性优先购买权,则可以... 优先购买权所具有的效力内容,直接决定了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救济方式与内容。对于优先购买权的救济因债权性优先购买权与物权性优先购买权而有所不同,对于债权性优先购买权的救济不能通过宣告合同无效来实现;对于物权性优先购买权,则可以通过请求宣告合同无效来实现。优先购买权人提出宣告合同无效之诉的同时,应当直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优先购买权人与出卖人之间形成以同等价格为内容的买卖关系。从理论上讲,以请求撤销合同代替宣告合同无效更为合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 优先购买 善意第三人 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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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执行中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探析
12
作者 韩素梅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103-107,共5页
一、基于担保物权取得优先受偿权的有关问题(一)担保物权优先权适用的例外情形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和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优先受偿权上,《物权法》第170条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关键词 不动产 优先受偿 担保 法律效力 物权优先 法》 债务人 有关问题 核心价值 担保财产 当事人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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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新论——兼评《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13
作者 奚懿 《法制与经济》 2006年第07X期27-27,32,共2页
物权是理论性深入,实践性突出的制度。然而,在中国目前民法典制定之前,许多问题存在模棱两可、莫衰一是的情况。一些学者在这样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却缺乏足够的理论性和规律性。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就是一个实在且多见的问... 物权是理论性深入,实践性突出的制度。然而,在中国目前民法典制定之前,许多问题存在模棱两可、莫衰一是的情况。一些学者在这样的基础上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却缺乏足够的理论性和规律性。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就是一个实在且多见的问题,笔者期望从理论和规律上给担保物权的竞合问题作一个简洁而明了的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优先 担保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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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之可侵害性探析 被引量:4
14
作者 朱晓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2-64,共13页
学界论证优先购买权之不可侵害性时往往从其作为形成权、发生债法效力的视角出发,而对发生其他效力的优先购买权关注不足。股东优先购买权作为单行法中的一种优先购买权,因具有人合性而有其特殊性,但同时应符合优先购买权的体系要求。... 学界论证优先购买权之不可侵害性时往往从其作为形成权、发生债法效力的视角出发,而对发生其他效力的优先购买权关注不足。股东优先购买权作为单行法中的一种优先购买权,因具有人合性而有其特殊性,但同时应符合优先购买权的体系要求。考证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学理与立法例,优先购买权具有债权效力与物权效力,这也应为分析股东优先购买权时所遵循。通过对法律规定的法解释学分析可知,我国公司法与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条文同时也规定了物权性股东优先购买权,即公司法中的股东优先购买权是集合性权利,包括债权性优先购买权和物权性优先购买权,前者为形成权不可侵害,后者为物权可以侵害。因此,所谓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不可侵害性,应系仅针对债权性优先购买权而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优先购买 优先购买 优先购买 集合性 不可侵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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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性质再认识——以房屋租赁权为视角 被引量:1
15
作者 王宗强 《知识经济》 2011年第14期39-39,共1页
房屋租赁权与用益物权存在本质上的一致,对租赁权的性质应当重新认识,是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要求,更主要的是在解决一物重复处分情形下的数权利的合理实现。在承认了租赁权用益物权性质后,成立在后的物权与房屋租赁权关系的处理将更符合... 房屋租赁权与用益物权存在本质上的一致,对租赁权的性质应当重新认识,是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要求,更主要的是在解决一物重复处分情形下的数权利的合理实现。在承认了租赁权用益物权性质后,成立在后的物权与房屋租赁权关系的处理将更符合法理和法律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 物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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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的排他效力与优先效力 被引量:8
16
作者 韩松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55-62,共8页
物权排他效力与物权优先效力是各自独立的两种物权效力。物权排他效力是同一标的物上已成立的物权排斥同一内容的物权再行成立的效力 ,物权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关键词 排他效力 物权优先效力 效力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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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关税优先权的清偿顺位 被引量:1
17
作者 于海涌 郭嵘 《政法学刊》 2013年第2期41-44,共4页
我国法律中关税优先权的定性模糊,由此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分析表明,关税优先权应当区分为物权性优先权与债权性优先权。在纳税人欠缴关税所涉及的特定物上,关税优先权为物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当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对于... 我国法律中关税优先权的定性模糊,由此导致实践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分析表明,关税优先权应当区分为物权性优先权与债权性优先权。在纳税人欠缴关税所涉及的特定物上,关税优先权为物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当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对于特定物之外的其他财产,关税优先权为债权性优先权,关税应劣后于抵押权和质权而受偿。至于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工资等,基于生存权、人道主义等特殊考虑,可以依据法律之例外在清偿关税前受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关税优先 物权优先 优先 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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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死亡与再生 被引量:1
18
作者 吴延学 《重庆社会科学》 2007年第8期90-93,共4页
19世纪之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宣告了罗马法中确立的"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死亡,现代社会的发展又为"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提供了再生的土壤,"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是债权相对... 19世纪之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宣告了罗马法中确立的"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死亡,现代社会的发展又为"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提供了再生的土壤,"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是债权相对性及其与物权并存时物权的优先性原理的逻辑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破除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 相对性 物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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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死亡与再生
19
作者 吴延学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年第3期77-80,共4页
19世纪之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宣告了罗马法中确立的"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死亡,但现代社会的发展又为"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提供了再生的土壤,"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是债权... 19世纪之后,大陆法系各国民法"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宣告了罗马法中确立的"买卖破除租赁"原则的死亡,但现代社会的发展又为"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提供了再生的土壤,"买卖破除租赁"原则是债权相对性及其与物权并存时物权优先性原理的逻辑结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破除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 租赁 相对性 物权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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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之证伪——兼评《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24条第1项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9
20
作者 张鹏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32-42,共11页
我国法律界对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问题似乎已经有了定论,但其实这是一个根本不会发生的伪问题。作为参照的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制度,由于制度背景的差异,对大陆地... 我国法律界对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问题似乎已经有了定论,但其实这是一个根本不会发生的伪问题。作为参照的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和基地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竞合制度,由于制度背景的差异,对大陆地区其实并无借鉴价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1项创立了共有物转让时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当共有物转让时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前者应当处于优先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人优先购买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 共有转让时共有人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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