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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之质疑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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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孟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98-107,共10页
我国通说所主张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逻辑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中也没有意义。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由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官方草拟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设计的"物权优先于债... 我国通说所主张的"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结果,在逻辑上难以证成,在实践中也没有意义。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由学者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官方草拟的物权法草案审议稿中设计的"物权优先于债权"条文,存在着含混不清、难以适用等诸多弊端。《物权法》没有承认"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在实践中也不宜援引该理论作为判案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理论 优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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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及其例外情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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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华彬 《财经法学》 CSSCI 2021年第5期17-30,共14页
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债权为请求权、相对权,由于两者权利本旨属性的差异,物权优先于债权为物权法乃至民法的重要原则。其又具体表现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皆优先于债权。唯于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物权关系中债权约定以及... 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债权为请求权、相对权,由于两者权利本旨属性的差异,物权优先于债权为物权法乃至民法的重要原则。其又具体表现为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皆优先于债权。唯于买卖不破租赁、预告登记、物权关系中债权约定以及基于公益和社会政策的因由,物权优先于债权又存在例外。也就是说,于此等情形,债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效力,债权优先于物权。我国《民法典》对租赁权与预告登记的优先效力作了明文规定,但对其他情形下的债权具有优先效力则未予明示。对此,应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共通做法与学理通说,以构筑起妥适、谐和的物权优先于债权及其例外情形的理论与实务应用系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优先于债权 绝对 债权 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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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买卖不破租赁”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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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玉凤 张心明 王洁琰 《商业经济》 2005年第3期126-127,共2页
“买卖不破租赁”形成了对民法中的“无权优先于债权”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是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保护了经济地位上的弱势者的权益,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关键词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中国 《民法》 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 《合同法》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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