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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1955年后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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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野英一 肖志君(译) 《研究生法学》 2023年第3期109-139,共31页
前言。法国于1955年对不动产公示制度进行了极其大规模的改革,又紧随其后发布了修正和补充改革的政令。及至近期,又有一连串政令再次涉及到该改革,实现了其补充完善。本文旨在介绍该改革。笔者此前曾简略论述过从法国民法典制定后到上... 前言。法国于1955年对不动产公示制度进行了极其大规模的改革,又紧随其后发布了修正和补充改革的政令。及至近期,又有一连串政令再次涉及到该改革,实现了其补充完善。本文旨在介绍该改革。笔者此前曾简略论述过从法国民法典制定后到上述改革前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发展过程。如文中所述,当时虽然已知晓该改革,但鉴于该论文的性质特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国民法典 不动产 物权公示制度 补充完善 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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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前置主义之构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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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本寒 艾围利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7-23,共7页
物权的保护借助于权利不得侵害的一般法理即可实现,而物权公示制度旨在保护物权交易中的交易相对人和特定第三人,或者说物权公示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利瑕疵。擅长抽象的德国学者也没有完成对占有、交付、登记等进行的抽象,概括出上位概念... 物权的保护借助于权利不得侵害的一般法理即可实现,而物权公示制度旨在保护物权交易中的交易相对人和特定第三人,或者说物权公示的目的在于防止权利瑕疵。擅长抽象的德国学者也没有完成对占有、交付、登记等进行的抽象,概括出上位概念——物权公示方法,而是直接将占有、交付、登记等同于物权公示方法。物权公示方法应该是一种公开的、可识别的、具有可持续性的物权外观。重构之后的物权公示制度为了与"公示要件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相区别,可以称之为"公示前置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动 物权公示 外观 生效要件 物权公示前置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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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的物权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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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 郎治军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68-70,90,共4页
物权公示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物权对世性、排他性等基本特征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存法律对物权公示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文章对于物权公示的内容、适用范围及效力、动产支付制度的完善及商品房预... 物权公示制度是物权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物权对世性、排他性等基本特征等方面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存法律对物权公示制度的规定极不完善,文章对于物权公示的内容、适用范围及效力、动产支付制度的完善及商品房预售和所有权保留情况下,应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提出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物权公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 物权公示效力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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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理论之三谬 被引量:3
4
作者 白玉廷 韩增福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03-106,共4页
因为凡权利皆有对世性,且对世性与公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物权的对世性并不能当然地推导出物权公示原则。占有(包括占有取得)、登记从来不是为了公示于众。民法物权属于私权,凡私权均具隐私性,不宜一般性地规定公开。物权法上从... 因为凡权利皆有对世性,且对世性与公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所以,物权的对世性并不能当然地推导出物权公示原则。占有(包括占有取得)、登记从来不是为了公示于众。民法物权属于私权,凡私权均具隐私性,不宜一般性地规定公开。物权法上从来就不存在要求物权公诸于世的基本原则,所谓物权(变动)公示原则的正确表达应为物权(变动)外部形式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原则 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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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宋朝土地交易中的物权公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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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红 陈利根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2期92-98,共7页
根据宋代法律及司法判例分析,其土地买卖有较严格的法定程序,表现为对土地交易权利证书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土地交易权利证书反映土地物权的登记,即土地买卖的物权公示。物权公示的出现体现宋代物权立法之发展。红契是买主取... 根据宋代法律及司法判例分析,其土地买卖有较严格的法定程序,表现为对土地交易权利证书的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上来说,土地交易权利证书反映土地物权的登记,即土地买卖的物权公示。物权公示的出现体现宋代物权立法之发展。红契是买主取得所有权合法凭证;到了南宋,砧基籍是田产底账,田产买卖,须准备砧基籍及契书赴县对行批凿,有契书而不上者无效。砧基籍是经过登记的土地物权证书,在司法审判中可起到证明田土产权的作用。批凿相当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也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宋朝土地交易公示具有独特安全价值和秩序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宋朝 土地交易 土地物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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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制度的价值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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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茂辉 《求索》 CSSCI 2004年第7期60-63,共4页
作为法律价值的具体化 ,物权公示制度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物权公示制度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 ,另一方面又体现了物权公示制度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但物权公示制度价值... 作为法律价值的具体化 ,物权公示制度的价值一方面体现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物权公示制度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 ,另一方面又体现了物权公示制度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但物权公示制度价值的根本内核还在于这一制度对主体的积极意义。其目的性价值体现为正义、效益 ,而工具性价值则为安全与秩序。从最直接的层面来看 ,物权公示制度首先是有助于明确物权归属 ,解决物权的冲突 ,其次是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交易秩序 ,最后是减少交易费用和提高效率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制度 正义 效益 交易安全 交易秩序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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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二元主义立法论 被引量:6
7
作者 孙鹏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2期52-54,共3页
在物权公示的二元主义立法,公示对抗主义存在难以克服的理论逻辑矛盾,并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巨大困难。相对于公示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向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充分的公示激励,具有更为完整的公示效果。但公示要件主义也应适当吸取公示对抗... 在物权公示的二元主义立法,公示对抗主义存在难以克服的理论逻辑矛盾,并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巨大困难。相对于公示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向当事人提供了更为充分的公示激励,具有更为完整的公示效果。但公示要件主义也应适当吸取公示对抗主义之所长,以使自身的功能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 对抗主义 要件主义 变动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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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的分离 被引量:8
8
作者 赵守江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9-45,共7页
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而不是物权变动。物权公示只是在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以后,将新的静态的物权归属状况表征出来,与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没有关系。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两者所实现的制度目标、追求的制度价值、考量... 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而不是物权变动。物权公示只是在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以后,将新的静态的物权归属状况表征出来,与物权变动是否发生效力没有关系。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两者所实现的制度目标、追求的制度价值、考量的相关因素是不一样的。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可以分离,并且应当分离,这一点在动产和不动产上都得到了明显的体现。而物权变动模式不过是在当事人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权变动确定一个科学而又合理的时间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动 物权公示 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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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评公示要件主义与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量:18
9
作者 刘保玉 《政法论丛》 2007年第3期5-12,共8页
物权公示原则不唯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其在物权的性质界定和类别划分中亦具有重要意义。公示要件主义意义上的物权公示原则与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关于物权种类的物权法定原则具有内在和谐性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意思主义... 物权公示原则不唯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其在物权的性质界定和类别划分中亦具有重要意义。公示要件主义意义上的物权公示原则与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关于物权种类的物权法定原则具有内在和谐性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意思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模式下的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上的其他制度则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将会出现物权分为“有对抗力的物权”和“无对抗力的物权”之窘境。我国立法上应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基础而设计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公示对抗主义只宜在极个别的场合下适用。我国《物权法》中采行公示要件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并重”模式的做法,其妥当性值得推敲和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 公示要件主义 公示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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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物权公示的法律效力 被引量:4
10
作者 常鹏翱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21-130,共10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近四年。于实施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新问题,学界与实务界均有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亦分别于2009年5月14日、15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近四年。于实施过程中,涌现出诸多新问题,学界与实务界均有热烈讨论,最高人民法院亦分别于2009年5月14日、15日颁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件司法解释。本次组稿,即是就其中若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总结、探讨,以期抛砖引玉、继往开来。在此,特向金可可教授在组稿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协助表示诚挚谢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 法律效力 法》 知识普及 工具软件 电子版 出现率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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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效力的再解读 被引量:14
11
作者 常鹏翱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4期128-134,共7页
目前正值物权法制定之际,这也许是对物权法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反思和研究的最好时机。很多概念和原则往往已在教学之中视为理所当然,但是如果对之缺乏清晰的历史认识和反思,就无法明了其产生的条件、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 目前正值物权法制定之际,这也许是对物权法上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进行反思和研究的最好时机。很多概念和原则往往已在教学之中视为理所当然,但是如果对之缺乏清晰的历史认识和反思,就无法明了其产生的条件、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难免受盲人摸象之讥。本期热点笔谈之目的,即是期望在这方面作一尝试,希望能为学界提供一个不同的视角,也希望对物权法具体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本期笔谈由华东政法学院金可可博士筹划并组稿,在此特致谢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动 公示效力 物权公示原则 法律效力 公示形式 善意第三人 德国民法 交易安全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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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的多重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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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海红 《法学论坛》 2004年第2期99-105,共7页
物权变动的公示问题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和重要制度,各国对此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例,学界也多有争议。本文认为,物权公示作为一项原则,我们对其理解和把握,不能仅仅停留在直接效力层面,它还具有安全功能、伦理基础和证据意义,并且在物... 物权变动的公示问题是物权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和重要制度,各国对此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例,学界也多有争议。本文认为,物权公示作为一项原则,我们对其理解和把握,不能仅仅停留在直接效力层面,它还具有安全功能、伦理基础和证据意义,并且在物权法中居于基础地位。是一项有着深厚制度底蕴和法律技术支撑的重要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 交易安全 伦理 基础 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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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制度的冲突与补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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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恩平 王璐 《天津法学》 2013年第1期27-32,共6页
优先权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保护某些特定权益,使权利享有人较其他债权人而言,就债务人之财产有优先受偿效力。无需公示的特性使优先权制度更为便捷的实现此目的,却在社会交易中与物权公示原则发生诸多冲突,实践中亟需解决之法。文章通过对... 优先权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保护某些特定权益,使权利享有人较其他债权人而言,就债务人之财产有优先受偿效力。无需公示的特性使优先权制度更为便捷的实现此目的,却在社会交易中与物权公示原则发生诸多冲突,实践中亟需解决之法。文章通过对优先权的法律属性定性,探寻造成冲突的根本原因。在参考国外立法及学者观点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分析,按照一般优先权、特别优先权的划分,以及标的物种类的不同,建构独属于优先权的公示方式,以补救优先权与物权公示原则之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 物权公示原则 制度冲突 冲突补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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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与房产档案查询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4
14
作者 孙军 《档案与建设》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12-14,共3页
物权公示原则的贯彻以及房产登记档案社会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房产登记档案的公示或可供方便查询,而我国的房产登记档案查询制度具有事实上的分级查询的特点,造成房产档案查询限制较多,弱化了房产登记的公示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房产... 物权公示原则的贯彻以及房产登记档案社会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房产登记档案的公示或可供方便查询,而我国的房产登记档案查询制度具有事实上的分级查询的特点,造成房产档案查询限制较多,弱化了房产登记的公示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房产登记档案社会价值的实现。本文认为我国的房产档案查询制度应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开原则,合理应用分类(分级)查询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原则 房产登记档案 查询制度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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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对象辨正 被引量:2
15
作者 屈茂辉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32-35,共4页
"物权变动说"、"物权状态与变动说"、"物权状态说"各有其合理性。物权公示对象的不同观点与物权变动的学说及其立法是有着极大的关联的。物权公示是与物权变动密不可分的,就主流情形而言,物权公示基本就... "物权变动说"、"物权状态与变动说"、"物权状态说"各有其合理性。物权公示对象的不同观点与物权变动的学说及其立法是有着极大的关联的。物权公示是与物权变动密不可分的,就主流情形而言,物权公示基本就是变动公示。但是,我们决不能完全否定物权享有的公示现实。不过,物权的享有也有一个起始点,而这个起始点,即是某个物权变动的结果。从总体上着眼,"物权变动说"应当更为科学可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对象 变动 状态 立法模式 科学主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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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与公信力原则新论 被引量:36
16
作者 高富平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23-33,共11页
长期以来 ,物权法理论一般将物权公示理解为物权变动本身的公示 ,即动产以交付、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移转、设定过程的公示手段 ,而且认为 ,交付和登记本身具有公信力 ,即一旦完成公示 ,则即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或对世效力。本文认为 ,物权... 长期以来 ,物权法理论一般将物权公示理解为物权变动本身的公示 ,即动产以交付、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移转、设定过程的公示手段 ,而且认为 ,交付和登记本身具有公信力 ,即一旦完成公示 ,则即产生物权变动效力或对世效力。本文认为 ,物权变动公示只是物权本身公示和公信力的延伸 ,而物权公示是物权权利人向世人公开表明其拥有物权以及第三人据以判断某人享有物权的标志 ;而公信力无非是法律上建立某种公示手段公示的权利为真实权利的一种规则。本文试图阐述这一思想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原则 公信力原则 法律效力 公示公信原则 民法 登记制度 占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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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优先权登记制度——从物权公示原则出发探讨如何解决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冲突问题 被引量:3
17
作者 余延满 夏利芬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2期13-18,共6页
法定物权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是立法政策选择的结果。以此为基础 ,立法上应建立船舶优先权登记制度 ,取代部分学者所提出的船舶优先权信息公开制度 ,以进一步平衡船舶优先权人同船舶抵押权人之间的利益。
关键词 船舶优先登记制度 物权公示原则 船舶抵押 利冲突 海商法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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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公示及其效力 被引量:1
18
作者 崔文星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40-43,46,共5页
简介物权公示的基本含义和方式,指出不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登记,动产的公示方式一般为交付、占有。分析物权公示的效力,即决定物权变动效力、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关键词 物权公示 登记 交付 占有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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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制度之反思与建构 被引量:1
19
作者 刘成安 侯艳芳 刘加良 《山东审判》 2003年第6期30-32,共3页
引言:反思与建构的基点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和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效力。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制度和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和物权公示制度的关系、物权公示... 引言:反思与建构的基点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法和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效力。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制度和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的关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不动产物权公示制度和物权公示制度的关系、物权公示制度和物权制度的关系也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由此按照一般的演绎推理方法可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制度 不动产 公示方法 基本内容 制度 方法制度 登记 效力 法律依据 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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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原则对物权法定原则突破可能性之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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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巩寿兵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46-49,共4页
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内在的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物权公示原则内在的有一种突破物权法定原则束缚的要求和可能性。这一紧张关系随着公示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公示技术的进步及由此导致的公示制度效能的大幅度提高而更加突出... 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内在的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物权公示原则内在的有一种突破物权法定原则束缚的要求和可能性。这一紧张关系随着公示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公示技术的进步及由此导致的公示制度效能的大幅度提高而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就成为了一个问题。物权公示原则是意思自治理念在物权法领域的贯彻和保障,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这一方面,物权公示原则可以实现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功能替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公示原则 法定原则 公示制度多元化 功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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