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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管窥
1
作者
刘胜题
《经济与法》
1998年第12期7-8,共2页
关键词
物
权
法
物权善意取得
法律制度
民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我国船舶物权的变动公示方法与善意取得
被引量:
16
2
作者
韩强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16-122,共7页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船舶物权变动的要件应为以交付为原则,以合意为例外。通说认为的船舶物权变动采"意思主义"的观点于现行法不合。《物权法》和《海商法》均规定船舶物权变动以登记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船舶物权变动的要件应为以交付为原则,以合意为例外。通说认为的船舶物权变动采"意思主义"的观点于现行法不合。《物权法》和《海商法》均规定船舶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并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之立法例。登记对抗的含义并不在于使物权变动对于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是不能阻止第三人的善意取得而已。其原因在于登记作为公示手段,在现行法下应具有公信力,故而船舶物权也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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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船舶
物
权
变动
登记对抗主义
船舶
物权善意取得
原文传递
题名
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管窥
1
作者
刘胜题
出处
《经济与法》
1998年第12期7-8,共2页
关键词
物
权
法
物权善意取得
法律制度
民法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船舶物权的变动公示方法与善意取得
被引量:
16
2
作者
韩强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116-122,共7页
文摘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船舶物权变动的要件应为以交付为原则,以合意为例外。通说认为的船舶物权变动采"意思主义"的观点于现行法不合。《物权法》和《海商法》均规定船舶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并且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之立法例。登记对抗的含义并不在于使物权变动对于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是不能阻止第三人的善意取得而已。其原因在于登记作为公示手段,在现行法下应具有公信力,故而船舶物权也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关键词
船舶
物
权
变动
登记对抗主义
船舶
物权善意取得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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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管窥
刘胜题
《经济与法》
199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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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我国船舶物权的变动公示方法与善意取得
韩强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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