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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的物权客体属性及其政策演变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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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茎深 《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59-368,共10页
围绕城市地下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研究地下空间的法律界定,揭示地下空间政策演变趋势,以期为国家层面的政策供给提供思路。研究表明,过去二十多年来,地下空间政策围绕构建地下空间工程管理制度、物权管理制度和... 围绕城市地下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研究地下空间的法律界定,揭示地下空间政策演变趋势,以期为国家层面的政策供给提供思路。研究表明,过去二十多年来,地下空间政策围绕构建地下空间工程管理制度、物权管理制度和三维产权管理制度,可以划分为早期探索、初步形成和规范完善3个阶段。但是,既有政策对地下空间的界定主要着眼于自然属性,混淆了地表与地面、地下空间与地下工程的区分。在《民法典》第345条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框架下,地下空间在法律上摆脱了自罗马法以来附属于地表的状态。作为独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地下空间必须为人类所能控制,具有特定性、独立性和明确的三维产权边界。基于此,政策演变呈现出了从自然属性到法律属性、从资源到资产资本、从工程思维到物权思维、从平面思维到三维思维、从计划配置到市场配置的趋势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下空间 物权客体 政策演变 三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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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变迁与物权客体的重新界定 被引量:21
2
作者 李国强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25-132,共8页
从罗马法到近代私法的物权客体范围的演进,确立的是以"有体物"为标准的物权客体的范围,有体物之外的"物"或被严格排除在物权客体之外而以特例规定设定物权,或以拟制手段纳入物权客体范围。在现代物权法上界定物权客... 从罗马法到近代私法的物权客体范围的演进,确立的是以"有体物"为标准的物权客体的范围,有体物之外的"物"或被严格排除在物权客体之外而以特例规定设定物权,或以拟制手段纳入物权客体范围。在现代物权法上界定物权客体,不仅需要把握物的自然属性,更重要的是能够使价值化、观念化和虚拟化的新类型的"财产"能够进入物权客体的内涵之中。以"财产"概念代替"物"的概念来指称物权客体,以使物权客体具有更强的时代包容性,这实际上是对《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的理论概括,即把第二条所称的"物"和法律特别规定的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权利"用一个统一的概念予以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客体 财产 有体 无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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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客体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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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茂辉 《时代法学》 2005年第2期17-23,共7页
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即指有体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财产权利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可以再细分为二类:(1)有形物;(2 )无形物。有体物实际就仅是有形物,无形的有体... 从罗马法时代直至现代,物即指有体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财产权利进入交易领域,从而成为他物权的客体。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可以再细分为二类:(1)有形物;(2 )无形物。有体物实际就仅是有形物,无形的有体物则为现代民法的功绩。无形物除如光线、电力、热能、频道、磁场等自然力外,在现代社会还有一种十分重要的类型,即网络空间中的虚拟财产。有形物中,动产与不动产划分是十分重要的分类方式。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应当坚持传统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体 有形 无形 虚拟财产 动产 不动产 物权客体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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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客体——物的种类的重新界定 被引量:6
4
作者 霍原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49-51,共3页
物是物权的客体,而物权是物权法的核心。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从法律上确立了物的种类、归属、利用和保护的规则。但是,对于物的种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问题,却仍然沿袭"动产和不动产"这一超百年的分类方式,显然过于保守,已经落... 物是物权的客体,而物权是物权法的核心。我国物权法的出台,从法律上确立了物的种类、归属、利用和保护的规则。但是,对于物的种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问题,却仍然沿袭"动产和不动产"这一超百年的分类方式,显然过于保守,已经落后于时代。客观世界的迅速发展,使物的种类呈现井喷式的增长。打破局限于有体物范畴之内的"动产和不动产"的物的种类"二分法",已成现实之趋。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在立法上,将物的种类重新界定为生命伦理物、狭义特殊物和一般物,应为我国民事立法所接受,并通过物权法司法解释的形式加以确定。这一立法上的突破,不但使我国的物权立法更具理论特色和现实价值,而且对于完善我国物权法理论,并进一步奠定民法典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客体 的种类 重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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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客体三论 被引量:1
5
作者 张志坡 李明旺 《西部法学评论》 2007年第3期54-56,共3页
物权法早已成为研究的热点,然而对于物权客体的研究并不多见,物权客体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物与财产的关系有待辨明,物权客体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认清不动产的性质有利于加深对物的认识。
关键词 财产 物权客体 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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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物本位到价值本位——对物权客体的历史考察和法理分析 被引量:24
6
作者 高富平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3-13,共11页
物权法是一个社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 ,其核心是所有权 ,但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是他物权制度。长期以来 ,大陆法将物权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 ,其内在逻辑是 :只有能够占有的物才能被所有 ,而只有能够所有的东西才能成为物权客体。尽... 物权法是一个社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制度安排 ,其核心是所有权 ,但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是他物权制度。长期以来 ,大陆法将物权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 ,其内在逻辑是 :只有能够占有的物才能被所有 ,而只有能够所有的东西才能成为物权客体。尽管罗马法存在有体物和无体物区分并延续至当今大陆法 ,但将所有权定位在有体物上仍是牢不可破的原则。因此 ,大陆法中的物权法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维护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而这一体系不能适应财产利用价值化趋势 ,妨碍抽象的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建立。本文认为 ,物权本质上是法律保护一种利益 ,凡是具有一定价值且具有表现其外观的 ,就可以成为物权客体或纳入物权法保护。在这一意义 ,作者认为在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方面 ,我国应当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制度 ,使土地使用权成为支撑不动产物权的基础 ;在动产方面应建立对权利形态、信息形态无形物的物权保护规则。论文历史地考察了无形物及其围绕此进行的不同制度设计 ,并对我国物权立法提出一些基本想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本位 价值本位 物权客体 法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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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客体范围的扩展——兼评《物权法(草案)》第二条第二款 被引量:1
7
作者 张康林 《理论月刊》 2006年第12期115-117,共3页
传统民法将物权的客体限定于有体物,而近现代物权法则把物权客体范围扩展至一定的自然力、金钱和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权,这并没有违背物权客体实体物质性的特性,而是对传统物权客体的修正与发展。至于在知识产品上设立的权利质权,把知... 传统民法将物权的客体限定于有体物,而近现代物权法则把物权客体范围扩展至一定的自然力、金钱和有价证券以及其他财产权,这并没有违背物权客体实体物质性的特性,而是对传统物权客体的修正与发展。至于在知识产品上设立的权利质权,把知识产品也归属于物权客体的范畴,则是为了体系的需要而对物权客体范围的例外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客体 有价证券 知识产品 实体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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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权客体——物的含义与种类的新解读——就物权立法的新建议 被引量:8
8
作者 王明锁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6-15,共10页
物是由民商法所规定的,能为民商主体所支配,具有一定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存在于人身之外或能与主体相分离,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东西。动物、植物、文物都是物,但其具有特殊性,应另有特别法具体规定。物具有多种自然属性和法律属... 物是由民商法所规定的,能为民商主体所支配,具有一定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存在于人身之外或能与主体相分离,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东西。动物、植物、文物都是物,但其具有特殊性,应另有特别法具体规定。物具有多种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其种类也有多样性。在物权立法中应当依不同标准,将物区分规定为动产与不动产、实物和票证物、公有物和私有物等几种主要类型;其他有的分类应当重新检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种类 物权客体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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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客体探析
9
作者 高佳 冯晓健 《人民论坛》 北大核心 2013年第A06期132-133,共2页
自罗马法以来,对物权客体的思考一直是物权法研究的基本问题。物权的客体是物,我国《物权法》对物的涵义未作准确界定,而是规定了物的分类,这使物权客体具有了不确定性。对于物的种类,我国沿用动产和不动产这一分类方式。现今,随着物的... 自罗马法以来,对物权客体的思考一直是物权法研究的基本问题。物权的客体是物,我国《物权法》对物的涵义未作准确界定,而是规定了物的分类,这使物权客体具有了不确定性。对于物的种类,我国沿用动产和不动产这一分类方式。现今,随着物的种类迅速增长,物权客体也需要相应扩展,以满足社会和人们现实生产生活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客体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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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物权客体
10
作者 戚道孟 马凤岗 《中国发展》 2007年第2期40-43,67,共5页
传统物权客体理论在指导思想、物的特征表现、价值属性和使用方式等方面与节约型社会理念存在诸多矛盾。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物权客体制度需要以经济学的"效用主义"为指导,通过非市场评价法将物的生态价值货币化,从而建立一个... 传统物权客体理论在指导思想、物的特征表现、价值属性和使用方式等方面与节约型社会理念存在诸多矛盾。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物权客体制度需要以经济学的"效用主义"为指导,通过非市场评价法将物的生态价值货币化,从而建立一个以一般法和特别法相结合的法律规定为主体、以法律解释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节约型社会 物权客体 效用主义 生态价值 经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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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野生动物的物权客体属性 被引量:1
11
作者 黄忠新 《河北农业科学》 2008年第1期166-168,170,共4页
野生动物具有特定性与排他的支配可能性而能成为物权之客体,野生动物具有物权客体之属性有历史依据与法理依据。野生动物作为物权之客体异于一般物权之对象而应区别对待。
关键词 野生动 物权客体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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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客体制度的体系定位
12
作者 曹治国 《求实》 北大核心 2006年第z2期92-93,共2页
关键词 物权客体 总则 体系定位 财产法 民事客体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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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兼论《物权法》第2条关于物权客体的规定
13
作者 鲍家志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150-157,共8页
随着国家经济改革重心的转移,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已转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据此,以物权视角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是构建其完善的法律预控机制的基本前提。但是,以传统有体财产法构建的我国物权法体系,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 随着国家经济改革重心的转移,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已转向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据此,以物权视角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是构建其完善的法律预控机制的基本前提。但是,以传统有体财产法构建的我国物权法体系,规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存在着不周延性。文章试从传统物权客体理论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之关联性作为切入点,通过剖析传统有体财产法将财产划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之局限性,以"物权二元结构论"首倡的"一定的财产利益"作为物权客体构筑的物权理论进行客观、全面地界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物权客体 有体 二元结构论 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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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理念下我国物权客体制度之完善
14
作者 马建兵 《西部法学评论》 2006年第4期17-19,共3页
私法自治原则在不同的民事领域中有不同的体现。在物权法中,私法自治原则体现为自治的先导与强制的校正关系。因此,物权客体制度是物权法贯彻私法自治理念的首要关注点。我国的物权客体制度存在着自治理念的缺失,因此,物权立法应遵循物... 私法自治原则在不同的民事领域中有不同的体现。在物权法中,私法自治原则体现为自治的先导与强制的校正关系。因此,物权客体制度是物权法贯彻私法自治理念的首要关注点。我国的物权客体制度存在着自治理念的缺失,因此,物权立法应遵循物的自然属性与法律属性的正确关系;采用“物”的概念,避免强制的校正功能在物权客体制度中发生嬗变;拓宽物的范围,使物权客体具有开放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法自治 物权客体 自治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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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野生动物的物权客体属性
15
作者 黄忠新 《汕头科技》 2007年第4期38-41,共4页
野生动物具有特定性与排他的支配可能性而能成为物权之客体,野生动物具有物权客体之属性有历史依据与法理依据。野生动物作为物权之客体异于一般物权之对象而应为区别之对待。
关键词 野生动 物权客体 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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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兼评《物权法》第50条之规定 被引量:7
16
作者 孔得建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2年第3期22-29,共8页
《物权法》第50条规定认可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然而,其究竟属于何种物权客体尚有疑问。无线电波、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四组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无线电波的物质性不能强加于无线电频谱资源之上。从... 《物权法》第50条规定认可了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然而,其究竟属于何种物权客体尚有疑问。无线电波、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谱和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四组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无线电波的物质性不能强加于无线电频谱资源之上。从概念上讲,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抽象的图形资源,这种观点也无法合理解释其物权客体属性。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的本质指向是一种对频谱和频率的使用权和分配权,其作为一种"权利"而被纳入到物权法的客体范围。同时,运用《物权法》第2条第2款和第50条本身可以合理解释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物权客体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线电频谱资源 无线电波 使用 财产属性 物权客体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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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客体 被引量:2
17
作者 范怀娟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106-110,共5页
传统物权理论上的物即指有体物,物权客体仅指物。我国《物权法》以"物"的分类代替了"物"的界定,因未对物作准确定义,物权客体也具有了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生事物及现象进入交易领域,出... 传统物权理论上的物即指有体物,物权客体仅指物。我国《物权法》以"物"的分类代替了"物"的界定,因未对物作准确定义,物权客体也具有了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生事物及现象进入交易领域,出现了物权观念的扩张,而物权客体也呈扩展之势。传统民法上的有体物并不限于有形物,尚包括自然力等无形物。物权客体并非只有物,有价证券、财产权利等皆为物权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客体 范围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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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担保观下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的现代理解及其法律实现 被引量:5
18
作者 王立栋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9-77,共9页
《民法典》采纳功能主义担保观重构了动产担保制度,并统一了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在涉及担保功能时的基本规则。与《物权法》不同,《民法典》允许在设立担保物权时对担保物作概括描述。传统物权法理论认为,物权客体应为特定物... 《民法典》采纳功能主义担保观重构了动产担保制度,并统一了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在涉及担保功能时的基本规则。与《物权法》不同,《民法典》允许在设立担保物权时对担保物作概括描述。传统物权法理论认为,物权客体应为特定物,据此,设立担保物权时担保物亦应特定化。担保物概括描述要求对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作适当缓和,应结合功能主义担保观理顺两者关系。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可对第三人起到警示作用,但与担保物的特定化无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动产担保 功能主义 物权客体特定 动产融资担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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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物权客体
19
作者 郑曦 《世界海运》 2011年第3期36-38,共3页
阐述船舶物权客体的概念、范围,认为船舶物权客体不仅包括有体物,而且包括无体物。通过对海商法船舶进行界定来阐述海商法船舶的概念和范围,重点论述船舶物权客体的特殊性。
关键词 船舶 物权客体 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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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客体的性质分析
20
作者 王寒 燕艳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5年第4期95-98,共4页
对于物权客体的研究是研究物权的逻辑起点,要认识物权必须先理清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性质,由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扩大和物权体系的开放性,导致现在出现的许多物的形态已无法为现有的物权客体体... 对于物权客体的研究是研究物权的逻辑起点,要认识物权必须先理清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性质,由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的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扩大和物权体系的开放性,导致现在出现的许多物的形态已无法为现有的物权客体体系所涵盖。而对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和有体性的不周延现象进行解释,目的是为"物"的内涵界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使其具有更强的时代包容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之独立性 客体 必有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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