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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一物一权主义的舍弃与替代
被引量:4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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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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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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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2003年第3期76-8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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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以物的所有为中心转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 ,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的基础开始动摇。并且 ,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 ,是物权内在效力的体现 ,所以一物一权主义在实质上不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可以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来取代一物一权主义 ,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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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物一权主义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物权法
物权制度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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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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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一物一权主义的舍弃与替代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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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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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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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3期46-48,6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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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传统理论认为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但随着以物的所有为中心转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的基础开始动摇,在物权制度中的地位下降,并且,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是物权内在效力的体现,所以一物一权主义在实质上不构成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对各国物权制度基本原则进行比较研究可知,物权客体特定原则具有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的适格性,可取代一物一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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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物一权主义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所有权
物权制度
排他效力
物权法
适格性
比较研究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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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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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动产浮动抵押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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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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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汕头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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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7年第10期44-50,79,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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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浮动抵押的抵押财产虽然是"浮动的",但也应当遵循物权法定原则,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限。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浮动性既突破了物权客体需要明确肯定的物权客体特定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也使传统物权法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保全权、抵押物的转让限制等法律规则处于半休眠状态,而当抵押财产确定后,这些抵押权效力则又恢复活力。"浮动的"抵押财产也使传统的物权登记由物的登记沦为抵押合同等文件登记,并使浮动抵押权具有不同于一般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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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动产
浮动抵押
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抵押权效力
权利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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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4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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