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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对抗力规则在夫妻财产制度中的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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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琰 《科技与法律》 2016年第3期604-621,共18页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的物权变动采相对登记主义立法,登记的性质为宣示登记。无论法定夫妻财产制抑或约定夫妻财产制下,不动产物权变动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存续或解除而发生,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属于《物权法》规定而没有列举的...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的物权变动采相对登记主义立法,登记的性质为宣示登记。无论法定夫妻财产制抑或约定夫妻财产制下,不动产物权变动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存续或解除而发生,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属于《物权法》规定而没有列举的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应适用《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与第三人的关系适用《物权法》规定。当夫妻财产的物权变动与物权公示产生分离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对抗力 变动 公示 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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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无权处分问题的规则整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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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吕银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113-121,共9页
既有的处理无权处分问题的规则已陷入困境,原因在于学院化的法律评价导致法律思维、法律规则与现实生活的背离。要解决这一问题,只需对物权移转与其基础法律事实的相关性不在有因性与无因性中作单项选择,而是基于不同法律事实对当事人... 既有的处理无权处分问题的规则已陷入困境,原因在于学院化的法律评价导致法律思维、法律规则与现实生活的背离。要解决这一问题,只需对物权移转与其基础法律事实的相关性不在有因性与无因性中作单项选择,而是基于不同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作一体化的评判,结论是以有因性为原则,以无因性为例外。一般而言,基于基础法律事实的错误应将移转的物权回转。在基础法律事实除无权处分外并无其他错误的例外情形下,如果受让人基于正当交易且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了对物的实际控制,则受让人取得物权;对不能取得物权的受让人的救济,则可通过作为法定责任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适用来进行。据此,处理无权处分问题的规则可不必纠缠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处分 移转 法律事实 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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