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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物权法规则的空缺结构:认真对待实际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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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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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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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02-10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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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通过有限判例制度实现正义"(2009B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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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物权法规则存在着固有的空缺结构。依我国《物权法》第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的变更、取得均须登记始生效力。我国不动产登记主要采取形式审查,一般不涉及实质审查,这就可能造成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权利人和真正权利人不相符,以致实际物权和名义物权的对立。鉴于此,应设立一种制度:物权虽经登记,但经真正权利人证明登记的名义物权不具有正当性,则其应获得实际物权,名义物权人和实际物权人理应重归统一。应允许司法者运用合理司法裁量权以使实际物权人获得司法审查的最终救济路径,从而填补物权法规则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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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空缺结构
实际物权
名义物权
物权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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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vacant structure
real property right
nominal property fight
property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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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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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伦理学视阈中的《物权法》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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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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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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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5-4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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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伦理学视阈中的《物权法》,有三个层面的伦理问题。首先,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是《物权法》的基本伦理问题,只有满足了自主和公正的道德原则的私有财产才是正当的,这是《物权法》的伦理基础。其次,物权平等是《物权法》的核心伦理问题。要实现社会的平等理想,《物权法》难以承受其重,它需要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整合和合理运作。最后,报酬请求权与拾金不昧的美德是否冲突,是《物权法》中的一般性伦理问题,两者并不冲突,《物权法》应该规定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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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法》正当性
平等
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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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51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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