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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典中的行政法规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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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一雅 《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33-34,共2页
《物权法》虽然是保护和实现物权人物权的私法法典,但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涵了较多的行政法规范。《物权法》中的行政法规范主要包括关于政府行政机关对物权的保护职责的规范、政府行政机关物权监管制度的规范、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规... 《物权法》虽然是保护和实现物权人物权的私法法典,但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涵了较多的行政法规范。《物权法》中的行政法规范主要包括关于政府行政机关对物权的保护职责的规范、政府行政机关物权监管制度的规范、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规范以及关于物权行政相关法律责任的规范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典 行政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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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 被引量: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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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37-62,共26页
水权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 ,是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排水权、航运水权等组成的权利束 ,具有私权与公权的混合性质。由其支配形式的特殊性与其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 ,其客体的特定性是个别形态 ,不特定性反而常见。汲水权、引水权等... 水权由水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 ,是汲水权、引水权、蓄水权、排水权、航运水权等组成的权利束 ,具有私权与公权的混合性质。由其支配形式的特殊性与其客体的特殊性所决定 ,其客体的特定性是个别形态 ,不特定性反而常见。汲水权、引水权等类型犹如水所有权主体的转换器 ,其运行使水所有权从水资源所有权中分离出来 ,转归水权人享有。因此 ,它们不含有占有权能。水权基本上不具有排他性 ,应通过优先性规则来解决水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依据先占用原则取得的水权闲置达一定年限便归于消灭。因水权与典型物权差别过大 ,物权法不宜直接规定 ,但应为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理论 物权法典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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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典规定让与担保的可行性质疑——从让与担保的交易机制出发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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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翔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57-63,共7页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以担保为目的的让与交易,其担保机制系来自于担保财产与担保人责任财产之间的分离。物权法典对这种交易的特别规制,本质是强调当事人的担保目的,以控制其交易风险,并部分地阻却民法一般规则的适用。然而,物权法典对于... 让与担保作为一种以担保为目的的让与交易,其担保机制系来自于担保财产与担保人责任财产之间的分离。物权法典对这种交易的特别规制,本质是强调当事人的担保目的,以控制其交易风险,并部分地阻却民法一般规则的适用。然而,物权法典对于这种交易风险的阻却,需要以担保意思之公示作为操作的平台。或是由于让与担保交易的公示困境,或是由于既有公示制度的存在,使得这个制定法的操作平台无法建立或者无须建立。因此,让与担保交易的存在与实现,是在民法的一般规则下进行的,而不以物权法法典的特殊规定为条件,当事人的担保意思也不应提升到制定法层面,而应在个案中予以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法典 让与担保 风险控制 公示公信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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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中的外部体系协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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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2-12,共11页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妥善处理与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实现外部体系协调。对于我国《物权法》中涉及宪法的规定,不能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删除;能够具体化...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应当以宪法为依据,妥善处理与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实现外部体系协调。对于我国《物权法》中涉及宪法的规定,不能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删除;能够具体化为物权规范的,应当根据情况予以妥善表达。对于我国《物权法》与相关法律中的重复规定、矛盾规定、衔接规定、公法规定等,应当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删除、修改、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宪法 土地 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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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背景下的空间权利法律制度重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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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明明 李磊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2019年第10期101-107,共7页
我国物权法将空间权利置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狭小制度,不仅削足适履,也给实践提供了错误的规范指引。在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背景下,空间权利立法应坚持民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在物权编中规定空间权的权利体系,并通过指引性条款... 我国物权法将空间权利置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狭小制度,不仅削足适履,也给实践提供了错误的规范指引。在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背景下,空间权利立法应坚持民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即在物权编中规定空间权的权利体系,并通过指引性条款将规划管理、用地管理、建设管理、产权登记等内容与相应特别法有效衔接。物权编应明确空间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将空间提升至与土地、房屋、海域等物权客体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将“土地”概念空间化。在具体权利适用上,空间权利可以划分成营造建筑物类空间权利和提供便利类空间权利。营造建筑物类空间权利可以援引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则,明确其范畴、权利取得方式、客体范围确定方法以及冲突解决机制。提供便利类空间权利可以借助地役权的制度通道,成为法定的物权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空间 建设用地使用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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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三权分置”的体制抉择与物权协同架构模式——基于新型协同财产权理论的分析视角 被引量:26
6
作者 龙卫球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90-106,共17页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经营改革再出发,作为一项重大论题法学命题,反映了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新的重大法律变革要求。民法典物权编抓住机遇,以因应时代发展的心智,在此前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法律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 "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经营改革再出发,作为一项重大论题法学命题,反映了中国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新的重大法律变革要求。民法典物权编抓住机遇,以因应时代发展的心智,在此前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法律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对"三权分置"作出法律体制化,并且创造性采取了新型协同财产权模式,这种变革值得关注。从内在价值功能来看,在保留坚持农村土地公有制和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有两种功能基础上,添加承载了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和集约化需要而推动土地经营更加市场化的新功能要求。这些功能形成了一种叠加共存关系。从法律形式上来说,除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通过更加市场化的自主流转方式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派生分离出土地经营权。这是一种物权意义的权利,并因此确立了三种权利的多层协同架构。这种新型架构模式,对于传统物权理论形成巨大挑战,但从"时势造英雄"的角度来说,却又具有合乎时宜和实际的意义。可以期待,这种新型协同财产权模式不仅可以有效推进农村土地经营"三权分置"改革的探索和实践,也为今后的民法理论和制度创新带来重要启发,特别对于土地和国企等直接关涉公有体制基础领域的下一步法律变革思路,具有明显的可借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分置 土地经营 协同财产 价值功能协同 利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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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绿色化”困境与实现思路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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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惊涛 赵缔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79-86,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作为“绿色原则”不应只是一种宣示性条款,应转化为物权编的具体规则,成为民事主体行使物权的行为规范。但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规则尚未体现“绿色原则”的要求,无法实现对私人环境利益的保护。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作为“绿色原则”不应只是一种宣示性条款,应转化为物权编的具体规则,成为民事主体行使物权的行为规范。但是,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具体规则尚未体现“绿色原则”的要求,无法实现对私人环境利益的保护。基于物权制度保护私人财产的主要功能,绿色原则在民法典物权编应以环境利益的私益化和生态价值的经济化为前提条件,对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予以“绿色化”。基于我国自然资源物权的公法性质,绿色原则对民法典物权编的“绿色化”还应与侵权责任编、合同编相协调,同时与公法制度相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绿色原则 自然资源 环境利益 环境役 环境容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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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制路径——以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为线索 被引量:18
8
作者 高飞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53-161,187,共10页
在当前立法研究和改革实践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未如同"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一样受到重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时期,针对"两权分离"制度的弊端,将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在当前立法研究和改革实践中,"落实集体所有权"未如同"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一样受到重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时期,针对"两权分离"制度的弊端,将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有助于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益于实现农民财产权利。在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面临着权利性质错位、主体制度残缺和权利内容贫乏等现实困境。民法典物权编编纂应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缺陷致力于彰显其私权品格,健全其主体制度,并充实其权利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 法典 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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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5
9
作者 常鹏翱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16,共12页
《民法典》物权编对真实物权设立了三种判断标准,即公示标准、事实标准和意思标准。基于绝对权的定位,通常以法定公示机制展示的物权为真实物权,此即公示标准,但这种标准并不唯一。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征收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客... 《民法典》物权编对真实物权设立了三种判断标准,即公示标准、事实标准和意思标准。基于绝对权的定位,通常以法定公示机制展示的物权为真实物权,此即公示标准,但这种标准并不唯一。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征收等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客观事实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事实标准,与该事实不符的公示是错误的,公示的权利不是真实物权。此外,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等当事人的合意也能成为真实物权的判断标准,此即意思标准,在不涉及第三人时,应按照意思标准而非公示标准来判断真实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实 判断标准 公示机制 客观事实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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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修改与完善 被引量:15
10
作者 陈华彬 《法治研究》 2016年第6期10-18,共9页
我国《民法总则(草案)》已然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取得阶段性成功。目前,包括民法典物权编在内的民法典分则的修改、增删及科学整合工作已经开始。修改我国现行《物权法》、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宜对现行《物权法》"总则编"、... 我国《民法总则(草案)》已然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取得阶段性成功。目前,包括民法典物权编在内的民法典分则的修改、增删及科学整合工作已经开始。修改我国现行《物权法》、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宜对现行《物权法》"总则编"、"所有权编"、"用益物权编"、"担保物权编"及"占有编"上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检视、梳理,尤其是要整合、吸纳《物权法》施行近10年来国内和域外物权法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及实务经验,对既有物权制度和规则作出科学修改、增删,以构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上的各项先进制度和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法》的修改 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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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政策下 土地承包权的再确认--基于《民法典物权编》的展开 被引量:5
11
作者 姜红利 宋宗宇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96-205,共10页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提供了有效路径,但仍需进一步明确与细化,《民法典物权编》主动承担了补缀修葺之重任,但也存在些许不足。“三权分置”政策中的土地承包权不是土地承包资格权,也不是没有身份属性限制的新型用益物权。从《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看,采取了通过完善已有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来实现“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基于“家地一体”的农村生产生活传统和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实考量,土地承包经营权宜以户而非成员为权利主体,其并不影响因特殊情形而进行的土地调整需求。遗憾的是,《民法典物权编》并未将非农户经营“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出去,纳入可以登记强化保护的土地经营权范畴。土地经营权是受法律特别保护的债权,允许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办理权属登记进而赋予其对抗效力,能够满足权利稳定性和公信力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抵押权能,其客体是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因身份限制仍不能抵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分置” 《民法典编》 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 土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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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的生成逻辑与立法表达——以民法典物权编动产担保立法为中心 被引量:17
12
作者 孙鹏 邓达江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1-100,共10页
动产动态质押的模式演进伴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现代化而转型,一部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史”本质上也是一部动产动态质押的“蜕变史”。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存在三种运作模式: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银行模式。动产动态质押... 动产动态质押的模式演进伴随着物流金融业务的现代化而转型,一部物流金融业务的“发展史”本质上也是一部动产动态质押的“蜕变史”。在融资担保实践中,动产动态质押存在三种运作模式:委托监管、统一授信和物流银行模式。动产动态质押吸收了动产静态质押、动产浮动抵押和仓单质押的制度优势,兼顾了质物的流动性与质权的担保力,实乃弥补我国非移转占有型动产担保制度缺憾的最佳选择。质权人以专业监管稀释出质人的质物控制力,以最低价值控制线特定化质物价值,具体通过质物审查行为和质物监管行为设立与存续动态质权。质权人控制的质物价值处于最低价值控制线之上时,出质人可以增加、置换、提取质物,质权不受影响。对质物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担保的债权受偿后,质权人应返还质押财产或解除质押监管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流金融 动产动态质押 流动性 担保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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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之检视 被引量:18
13
作者 房绍坤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74-89,共16页
民法典物权编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对其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删除、修改和增订。基于民法典体系性的科学要求,对物权法中的错误规定、有违物权属性规定、重复或繁琐规定进行了删除。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物权法中表述不够清... 民法典物权编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对其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删除、修改和增订。基于民法典体系性的科学要求,对物权法中的错误规定、有违物权属性规定、重复或繁琐规定进行了删除。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物权法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物权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确立了新的物权规则与制度。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修改整体上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规范删除 规范修改 规范增设 规范不足 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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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居住权制度 被引量:4
14
作者 全鹤阳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119-121,共3页
法律规定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法律制度,并将居住权制度纳入物权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动了传统物权与现代居... 法律规定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自登记时设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生活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具有中国特色的居住权法律制度,并将居住权制度纳入物权编,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动了传统物权与现代居住权的衔接与发展,也使得民法典体系物权编的内容更加完备,在满足生活需求、解决住房、养老问题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编》 居住 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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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制度在《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完善 被引量:4
15
作者 杨凌峰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46-51,共6页
添附是所有权取得方法的一种,也是确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添附制度符合时代要求。最新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添附制度的现有文本存在理论缺陷。作为强行性... 添附是所有权取得方法的一种,也是确权的重要手段,在民法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添附制度符合时代要求。最新公布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添附制度的现有文本存在理论缺陷。作为强行性规范,添附制度的适用不能因当事人事先约定排除,只有在判断求偿金的时候才考虑主观心态。同时,文本中的援引条款指向不明,将导致实践适用困难。应当对添附制度重新构建,设置其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等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添附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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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绿色原则在物权编中的具体化
16
作者 李启佳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23年第9期132-134,共3页
当全球社会发展进入20世纪以后,伴随着人类生产方式的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生态环境主要受物权编的规范,因此在物权编中贯彻落实绿色... 当全球社会发展进入20世纪以后,伴随着人类生产方式的变化,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生态环境主要受物权编的规范,因此在物权编中贯彻落实绿色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绿色原则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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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应用探讨
17
作者 睢瑞珍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4期0061-0063,共3页
《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法治精神.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不仅在我国受到高度重视,在其他国家中也有明确的体现,只是当前我国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纳入《民法典》,其他国家则主要以物权法来体现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法治精神.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不仅在我国受到高度重视,在其他国家中也有明确的体现,只是当前我国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纳入《民法典》,其他国家则主要以物权法来体现物权平等保护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人们的财产数量、类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进一步做好对大众、国家、集体以及其他权利人物权的有效保护,应针对《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首先在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制定必要性和发展近况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在实践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能为推进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充分贯彻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等保护原则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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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居住权制度——以《民法典》编纂为视角 被引量:6
18
作者 刘淑波 李雨旋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60-64,共5页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诞生于罗马法,并得到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考察居住权的实际社会需求可以发现,《民法典》居住权立法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能够进一步提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制度构建... 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诞生于罗马法,并得到大多数国家民法典的规定。考察居住权的实际社会需求可以发现,《民法典》居住权立法有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域外立法经验的借鉴,能够进一步提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居住权制度构建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 用益 《民法典编》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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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编入民法典路径研究——以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契机 被引量:3
19
作者 杜志勇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9年第1期114-123,共10页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通过,立法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三项两类"利用方式,就决定了土地经营权并非一元属性。应区分不同情形,债权型的土地经营权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物权型的土地经营权由民法典物权编调整。根据物权法定原...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通过,立法上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三项两类"利用方式,就决定了土地经营权并非一元属性。应区分不同情形,债权型的土地经营权由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物权型的土地经营权由民法典物权编调整。根据物权法定原则,赋予流转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以物权效力,设立农地耕作权。将原《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章名,在民法典物权编中修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各项权益,以此为基础建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立法宗旨上,民法典应持完善土地承包法立场,详细规定土地经营权制度,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 分置 法典 农村土地承包法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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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的立法规制——以民法典的编纂为视角 被引量:1
20
作者 阮致远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9年第7期89-92,共4页
自“三权分置”进入理论视野以来,学界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有“物权说”、“债权说”、“二元说”等不同的看法,而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更倾向于将土地经营权认定为物权性质。在立法层面,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新《农村... 自“三权分置”进入理论视野以来,学界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有“物权说”、“债权说”、“二元说”等不同的看法,而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更倾向于将土地经营权认定为物权性质。在立法层面,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新《农村土地承包法》搁置争议,未对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进行明确规定。而民法典的编纂事关土地经营权法律性质的确定,应当在物权编中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并建立相应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保障土地经营权在市场中有序流转和融资担保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 用益 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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