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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几个问题——兼及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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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学龙 《社科与经济信息》 2002年第12期33-35,共3页
在未来物权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设计上,我国民法学界已形成两种对立观点:其一认为,我国物权法应不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由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原则完成[1];其二则主张:"我国物权法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选择... 在未来物权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设计上,我国民法学界已形成两种对立观点:其一认为,我国物权法应不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由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原则完成[1];其二则主张:"我国物权法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选择上,应该采取以物权行为无因性为原则,以善意取得为补充的模式."[2]双方各持己见,分歧很大.这种分歧理所当然涉及到了对善意取得制度方方面面的认识,包括产生时间、确定善意的标准、举证责任的承担、适用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等.这就使得一些似乎早已为民法理论和实践解决了的问题又重新成为争论的话题,因此,对其进行探讨并加以澄清也就不无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制度 古罗马法 第三人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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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制度剖析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被引量:1
2
作者 高泓 《宁波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72-76,共5页
剖析了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在公示公信原则、价值理念、适用客体、保护交易安全的机理、适用范围、第三人所有权的取得性质、对第三人的主观要求和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了司法应用的边界条件。认为原因行为无效、... 剖析了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与善意取得在公示公信原则、价值理念、适用客体、保护交易安全的机理、适用范围、第三人所有权的取得性质、对第三人的主观要求和举证责任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了司法应用的边界条件。认为原因行为无效、债权处分行为以及占有改定等不以实际转移占有买卖标的物为必要的情形只能适用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无权处分只能适用善意取得原则;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弥补物权行为理论无因性原则的不足,两者相互补充能更好地促进民法体系的逻辑自洽、理顺法律关系、实现意思自治、保障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善意取得 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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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3
作者 陈添辉 《私法》 2008年第1期51-74+13,共24页
买卖契约有效成立,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何时移转?买卖契约无效或被撤销,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是否受影响?这是物权法上的基本问题。1980年4月1日订立于奥地利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问题,原则上不采取立场,而由... 买卖契约有效成立,买卖标的物之所有权何时移转?买卖契约无效或被撤销,买卖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是否受影响?这是物权法上的基本问题。1980年4月1日订立于奥地利维也纳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问题,原则上不采取立场,而由各国自行决定。但欧洲民法呼之欲出,这个问题再度成为讨论的焦点。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通说,认为台湾地区是继受德国的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本文从法史学与法律比较学的观点,分析比较欧陆各国的民法,发现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第761条第1项前段之规定与《瑞士民法》第656条第1项、第714条第1项之规定较接近,而与《德国民法》第873条第1项、第929条之规定较不同。换言之,在立法层面,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与《瑞士民法》较接近;但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通说倾向采用德国的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可谓为'学说继受'。本文分析比较各国的民法,发现德国的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最符合买受人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契约的真意,而且较能保护交易安全,优点最多,故建议台湾地区'民法'修改改采德国的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契约 契约 分离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原文传递
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4
作者 欧阳云清 连昌松 《行政与法》 2004年第2期108-110,共3页
通过对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和目前三部物权法草案相关规定的评析,明确我国应确定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排他性原则、公示原则及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以期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有所裨益。
关键词 基本原则 原则 法定原则 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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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论物权变动之价值定位及其立法实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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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原军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56-58,共3页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变动制度。由于世界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之多元化,围绕我国物权立法之物权变动价值取向问题,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借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学术界... 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很重要的立法是物权法,物权法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制度就是物权变动制度。由于世界各国立法对物权变动模式选择之多元化,围绕我国物权立法之物权变动价值取向问题,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借用比较的分析方法,对学术界公认的物权变动两大价值———安全与效率进行定位,并以此为切入点检讨了世界范围内的四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意思主义、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形式主义、折中主义。希望有助于我国物权法律制度之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全 效率 善意取得制度 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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