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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研究中的传统与超越--评屈茂辉教授新著《用益物权论》
1
作者 陈云良 张小林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4期119-120,F003,共3页
关键词 屈茂辉 《用益物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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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权利的客体、保护及其效力:贝克尔的债权与物权论说 被引量:1
2
作者 金可可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128-130,共3页
贝克尔通过对权利的不同分类方法而提出了区分债权与物权的三个特征。就客体本身而言,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特定的物"与"债务人及其财产"的区别;从权利的效力范围上来看,物权作为绝对权,其效力是针对一切人的,而债... 贝克尔通过对权利的不同分类方法而提出了区分债权与物权的三个特征。就客体本身而言,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特定的物"与"债务人及其财产"的区别;从权利的效力范围上来看,物权作为绝对权,其效力是针对一切人的,而债权作为相对权,其效力则仅针对特定人;从权利保护的方式上来看,债权的法律保护是直接的、针对客体本身的;物权的法律保护则是间接的、针对侵权第三人的,而并未直接针对其客体(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观 效力:贝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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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权论与银行按揭合同
3
作者 朱志康 唐宏喜 张雅林 《律师世界》 1995年第11期20-21,共2页
关键词 抵押的所有 银行按揭 物权论 抵押关系 抵押 拥有财产 财产所有 我国民法 合同的有效 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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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视角下新加坡有盖连廊建设机制探析 被引量:1
4
作者 戚冬瑾 莫立瑜 庞晓媚 《南方建筑》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73-81,共9页
有盖连廊是适应炎热多雨气候特征,塑造城市步行友好环境和高质量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街道设施。梳理新加坡有盖连廊的发展历史,切入有盖连廊体系的物权结构,提炼出私有、公有、共有三种物权形态的连廊建设模式,指出涵盖多种物权形态的连... 有盖连廊是适应炎热多雨气候特征,塑造城市步行友好环境和高质量城市公共空间的重要街道设施。梳理新加坡有盖连廊的发展历史,切入有盖连廊体系的物权结构,提炼出私有、公有、共有三种物权形态的连廊建设模式,指出涵盖多种物权形态的连廊建设机制是有盖连廊体系形成网络化和连通性的制度保障,精细化的设计导控规则是连廊体系无缝连接的技术支撑,高效持续的运维反馈机制是有盖连廊落地实施的效果保证。新加坡有盖连廊建设经验对我国岭南地区推广和建设有盖步行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有盖连廊 建设机制 私有公共空间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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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身份关系协议的物权变动对民法典物权编的参照适用
5
作者 王雷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3-162,共10页
身份法回归民法是必要的和有益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身份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巨细无遗,身份关系协议存在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空间,身份关系协议还可能变通适用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强制执行顺位规则等。《民法典》合同编、物权... 身份法回归民法是必要的和有益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身份法不可能面面俱到、巨细无遗,身份关系协议存在参照适用合同法的空间,身份关系协议还可能变通适用物权变动公示规则、强制执行顺位规则等。《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等财产法规则也从来都不是简单适用于身份关系领域,而是要充分尊重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和基本原则。财产法规则能够兜住身份关系协议及相应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底”,成为身份法领域的开放法源。婚姻财产关系离不开《民法典》物权编,但也不是直接适用或者补充适用物权编。应该区分身份关系协议所引发物权变动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物权变动公示原则在身份关系协议的内部法律效力判断上应秉持适当的谦抑性,宜适用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因夫妻身份关系协议,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该协议生效时在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未经法定公示方法,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基于夫妻身份关系协议的物权变动对民法典物权编物权变动公示制度是“参照适用”而非“直接适用”或者“补充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份关系协议 变动 内外有别 参照适用 身份共同体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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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中用益物权独立补偿否定论
6
作者 黄忠 魏夏珍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21-131,158,共12页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并不当然含有对用益物权独立补偿的意思。相反,因用益物权内容具有个别性,价值难以统一量化,故对用益物权独立补偿存在技术障碍。并且,对用益物权作独立补偿还面临体系评价的矛盾,会诱发当事人骗取补偿和双重...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七条并不当然含有对用益物权独立补偿的意思。相反,因用益物权内容具有个别性,价值难以统一量化,故对用益物权独立补偿存在技术障碍。并且,对用益物权作独立补偿还面临体系评价的矛盾,会诱发当事人骗取补偿和双重补偿等问题。与土地私有制国家不同,我国集体土地所有制在事实上限制了用益物权的处分与收益权能,故对用益物权作独立补偿可能会导致用益物权合同当事人间的不公,涉嫌侵害其他集体成员利益,甚至背离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底线。因此,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目标应在维持用益物权非独立补偿的前提下,通过强化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内部治理等改革来逐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用益 土地承包经营 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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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主义下相对性物权说之批判
7
作者 李宗录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49-56,共8页
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规则由设立要件与对抗要件构成,其适用难点在于如何解释对抗要件所产生的登记对抗效力。相对性物权说在承认未登记物权仍为物权属性可对抗一般债权的前提下,主张未登记物权不能对抗特殊债权乃对抗要件发挥其登记对... 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规则由设立要件与对抗要件构成,其适用难点在于如何解释对抗要件所产生的登记对抗效力。相对性物权说在承认未登记物权仍为物权属性可对抗一般债权的前提下,主张未登记物权不能对抗特殊债权乃对抗要件发挥其登记对抗效力的必然结果,进而认为,在登记对抗主义下,依据合同设立的未登记物权具有相对性。然而,该学说偏离了物权界定规则与登记对抗规则的位阶关系,对域外法的借鉴未能作出契合本土的诠释,导致设立要件与对抗要件的功能错位。实质上,相对性物权说是以物权的相对性替换债权物权化。特殊债权优先受偿与登记对抗效力不存在必然联系,因而不应纳入登记对抗效力的调整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登记对抗主义 未登记 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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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消费者物权期待权适用困境与纾解
8
作者 马开轩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5期21-30,共10页
为解决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生存利益与房地产企业其他债权人财产利益保护失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物权期待权理论融入司法解释。然而该理论不仅有悖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而且受制于物权公示制度。囿于主体认定标准、生存权界定标... 为解决商品房买卖中消费者生存利益与房地产企业其他债权人财产利益保护失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将物权期待权理论融入司法解释。然而该理论不仅有悖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变动规则,而且受制于物权公示制度。囿于主体认定标准、生存权界定标准、后续保护措施欠缺等,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适用逻辑。对此应当对《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予以实质化解释,以此完善“用于居住”“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住房”和“支付价款比例”的判定标准,并对消费者科以合理审查义务,同时法律还应完善排除强制执行后的所有权确权与登记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品房消费者 期待 现实困境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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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错误行政赔偿裁判规则争议问题之再认识
9
作者 戚建刚 兰皓翔 《法治社会》 2024年第1期92-103,共12页
需要受害人穷尽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才能判令行政机关承担因登记错误致损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于法无据;物权登记错误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救济途径具有同等独立法律价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请依法裁判;司法实践... 需要受害人穷尽其他法律救济途径才能判令行政机关承担因登记错误致损赔偿责任的司法实践于法无据;物权登记错误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救济途径具有同等独立法律价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诉请依法裁判;司法实践和司法规范将以房屋登记为代表的物权登记行政赔偿归责原则确立为过错归责原则缺少法律依据。确立结果归责原则理据在于:具有法律规范依据,更加符合《国家赔偿法》《民法典》立法宗旨;与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相匹配;结果归责原则并不要求物权登记机构承担绝对责任。将登记错误行政赔偿责任作为一种补充责任涉嫌违反《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也会造成新的不公平。根据物权交易民事侵权人与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实施故意侵权意思联络为标准,登记错误行政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份额责任和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错误 行政赔偿 结果归责原则 份额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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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属性与保护
10
作者 孙永军 袁行重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93-208,共16页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日益增加,迫切要求予以明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完成编纂并正式施行,不应再试图为网络虚拟财产设... 网络虚拟财产不同于传统的现实财产,作为一种新型的财产形态,其法律属性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日益增加,迫切要求予以明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完成编纂并正式施行,不应再试图为网络虚拟财产设定新的权利类型与保护路径,而应在物债二元体系下寻求对其法律属性的定位。在我国现有民法框架下,通过法律解释可以证成网络虚拟财产符合“物”之支配性和“物必有体”的要求,应将其视为民法上的“物”,归入物权客体的范畴。在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客体属性之后,应当构建起一套系统的物权保护路径,具体来说,应从网络虚拟财产物权的主体、物权的行使及其限制、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变动、物权的救济五个方面来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债二元体系 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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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借名购房纠纷房屋物权的归属
11
作者 马开轩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43-46,共4页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所谓借名购房问题,这种房产物权名实不符的现象给相关司法裁判带来困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处理结果也不尽...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见所谓借名购房问题,这种房产物权名实不符的现象给相关司法裁判带来困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对此类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对此,司法裁判应从意思自治的民法理念出发,结合《民法典》的基本法理及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在对借名购房纠纷中房屋物权归属进行系统法理分析基础上作出妥当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购房 事实 法律 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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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课程思政探索——以用益物权为例展开 被引量:1
12
作者 熊小琼 刘树桥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9期14-18,共5页
高职法律院校不光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技巧,更要培养学生公正严明的法律道德操守和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高职法律专业课如何进行课程思政,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是摆在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迫切问题。虽然目前法学... 高职法律院校不光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技巧,更要培养学生公正严明的法律道德操守和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高职法律专业课如何进行课程思政,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是摆在法学教育工作者面前的迫切问题。虽然目前法学界对课程思政的探讨已不少,但大多停留在比较宏观的层面,尤其是专门针对物权法课程思政的研究还比较少见。相较于其他法学课程,物权法课程思政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结合物权法的专业内容进行个性化的课程思政,从每一项物权制度的历史由来和背景,制度设计的目的和意义,制度的中外对比等环节进行滴灌式的价值渗透,才能避免模式化现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课程思政 用益 思政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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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规则是一个解释选择吗?
13
作者 张保红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30-44,共15页
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对债权合同与履行行为从一体把握到相互区分,最终采纳了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不是一个“解释选择”问题。物权形式主义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既是物债二分的必然结果,也是非即时交易的必然规则,还是登记审查的必然... 我国物权变动规则对债权合同与履行行为从一体把握到相互区分,最终采纳了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规则不是一个“解释选择”问题。物权形式主义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既是物债二分的必然结果,也是非即时交易的必然规则,还是登记审查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无论在立法还是在司法方面都确立了物权形式主义。支持债权形式主义的许多理由不能成立,诸如所有权保留等规则均能也均应通过物权行为理论解释。应当协调物权形式主义与法律行为无效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关系,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和保障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 区分原则 抽象原则 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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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中涉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实践检视与规则完善
14
作者 肖思妙 秦扬 《华章》 2024年第1期123-125,共3页
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尤其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呈爆发式增长,而执行标的涉及不动产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占比最大。司法实践中,就涉不动产的执行异议之诉而言,审理核心及难点在于不动产交易中已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权利,即买... 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尤其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呈爆发式增长,而执行标的涉及不动产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占比最大。司法实践中,就涉不动产的执行异议之诉而言,审理核心及难点在于不动产交易中已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权利,即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以及与申请执行人利益之间的对抗。本文主要考查涉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审判情况,通过对该类案件在诉讼类型和法律适用两方面进行分析后,探讨涉不动产物权期待权执行异议之诉的本质,从而进一步得出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裁判规则及其完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期待 买受人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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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保护角度论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人侵害物权的责任
15
作者 张国珍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期82-88,共7页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间接占有的事实出发分析,在间接占有情形下,间接占有人既可能会损害其间接占有的物的物权,也可能会损害间接占有物之外的物的物权。但间接占有人究竟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则根据不同的物权保护制度和间接占有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而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护 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人 侵害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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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priori算法和变权物元可拓模型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评估
16
作者 杨沫涵 陶忠 沈景文 《工业安全与环保》 2024年第12期8-13,共6页
为准确评估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从事故致因角度出发,基于Apriori数据挖掘算法构建更为科学的装配式建筑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针对使用常权物元可拓模型会导致评估结果失准的问题,使用变权理论和贴进度原则... 为准确评估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从事故致因角度出发,基于Apriori数据挖掘算法构建更为科学的装配式建筑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针对使用常权物元可拓模型会导致评估结果失准的问题,使用变权理论和贴进度原则对其改进,减少了评估过程中主观因素和等级边界模糊性导致的误差。最后以佛山某装配式建筑项目为例进行实证研究,评估结果表明:该项目施工安全等级为较低风险,有偏向中等风险的趋势,同时通过敏感性分析得到“违章作业”因素是最影响安全等级的指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装配式建筑 APRIORI算法 元可拓模型 贴进度原则 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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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的物权客体属性及其政策演变趋势
17
作者 杜茎深 《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59-368,共10页
围绕城市地下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研究地下空间的法律界定,揭示地下空间政策演变趋势,以期为国家层面的政策供给提供思路。研究表明,过去二十多年来,地下空间政策围绕构建地下空间工程管理制度、物权管理制度和... 围绕城市地下空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研究地下空间的法律界定,揭示地下空间政策演变趋势,以期为国家层面的政策供给提供思路。研究表明,过去二十多年来,地下空间政策围绕构建地下空间工程管理制度、物权管理制度和三维产权管理制度,可以划分为早期探索、初步形成和规范完善3个阶段。但是,既有政策对地下空间的界定主要着眼于自然属性,混淆了地表与地面、地下空间与地下工程的区分。在《民法典》第345条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框架下,地下空间在法律上摆脱了自罗马法以来附属于地表的状态。作为独立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客体,地下空间必须为人类所能控制,具有特定性、独立性和明确的三维产权边界。基于此,政策演变呈现出了从自然属性到法律属性、从资源到资产资本、从工程思维到物权思维、从平面思维到三维思维、从计划配置到市场配置的趋势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下空间 客体 政策演变 三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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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以《民法典》第229-231条为中心
18
作者 石冠彬 《学术交流》 CSSCI 2024年第6期46-58,F0002,共14页
《民法典》就“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采纳不以登记或交付作为公示要件的立场: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中,“法律文书”特指能够直接变动物权关系的形成性法律文书,包含民事调解书、以物抵债裁定... 《民法典》就“非基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采纳不以登记或交付作为公示要件的立场: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中,“法律文书”特指能够直接变动物权关系的形成性法律文书,包含民事调解书、以物抵债裁定书等在内,但并不包含以物抵债调解书或司法确认书。在“因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中,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发生物权变动的结论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宜适用于遗赠和适当分得遗产的情形;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宜认定其放弃的是继承权而非所有权;但在继承权受侵犯的情形下,因为继承人并未放弃继承,故宜认定继承权纠纷既属侵权纠纷也属物权纠纷,并根据具体情形认定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在“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中,则宜认定建造人在房屋封顶时取得所建房屋的所有权,而与竣工验收无关,但不宜认定建造人对违章建筑享有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变动 形式主义 法律文书 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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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登记的理论建构
19
作者 王尚飞 《喀什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5-22,共8页
土地经营权可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生成路径,但其与这两种权利类型之间并不存在依附关系,而是能够获得平等保护的独立财产权。在农地“三权分置”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物权登记是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科学构建农地权利... 土地经营权可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生成路径,但其与这两种权利类型之间并不存在依附关系,而是能够获得平等保护的独立财产权。在农地“三权分置”语境下,土地经营权物权登记是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科学构建农地权利体系的路径选择。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塑造和物权登记路径不仅符合农地改革的内在要求,而且也与我国正在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相契合。土地经营权物权登记路径的设计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有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土地经营权物权登记路径的规范基础可通过对其独立权利属性、用益物权属性、权利结构体系及物的编成主义与其登记适应性的解释予以证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 不动产统一登记 用益 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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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视角下让与担保的信托构造与解释
20
作者 凌尧帆 《商业经济》 2024年第10期145-148,共4页
让与担保作为罗马法中一项古老的物上担保制度,现已广泛运用于我国民商事交易活动。《担保解释》第68条首次对让与担保的合同效力和优先受偿权予以肯定,但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至今仍未明晰。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让与担保的物权效力时,也... 让与担保作为罗马法中一项古老的物上担保制度,现已广泛运用于我国民商事交易活动。《担保解释》第68条首次对让与担保的合同效力和优先受偿权予以肯定,但让与担保的法律构造至今仍未明晰。最高人民法院在认定让与担保的物权效力时,也因其可能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而存在裁判不一的现象。虽然实践中对让与担保的物权效力认定标准渐趋宽缓,但通过习惯法物权、担保物权将让与担保纳入物权体系仍存在解释上的问题。让与担保的实质是运用财产所有权以保障债权的实现。游离于物权体系边缘的让与担保不宜通过扩大解释《民法典》第116条将其纳入担保物权之中,可以通过信托法解释实现其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契合,使之发挥类担保物权的功用,保护债权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法定 信托关系 担保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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