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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物理暴力在法律中的功能与限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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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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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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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南法学》
2022年第2期21-43,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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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物理暴力几乎在任何语境中以及对任何对象都能达到相同或类似的生理与心理效果。物理暴力是法律在生理上的共生机制,是对极端违法行为的底线预防,其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普遍化的基础安全保障,但物理暴力对于法律的意义主要不在于对身体与行为的直接强制,而在于其显著的符号与象征功能。物理暴力也是很多法制改革的催化剂,因为物理暴力上的成败能够极为简明、直观地展示制度上的优劣,而且物理暴力被认为是社会冲突的“顶峰”,其不论是针对何种对象,在消除意见分歧、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方面往往有着意想不到的正当化效果。但法律不会退化为纯粹的物理暴力,而是包含了更复杂的结构建设。物理暴力如果在行动层面上被普遍使用,将会对执法机构产生难以承受的决策负担与信息负担。物理暴力显著的符号效果在于其自身的稀有与罕见,其泛滥往往被认为是法律功能失败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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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理暴力
隐喻暴力
共生机制
有组织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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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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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暴力因素:丽贝卡成长意识的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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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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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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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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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乔伊斯·卡罗尔·欧茨新作《掘墓人的女儿》中,丽贝卡虽然未直接经历大屠杀,但欧茨利用这种客观暴力展示出的效果比直观受迫害场面令读者更容易体会犹太人当时的悲惨遭遇。文章从物理暴力、意识形态暴力角度分析两种暴力因素对丽贝卡成长意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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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理暴力
意识形态暴力
成长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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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106
[文学—世界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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