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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诈骗受刑罚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的特别严重情节
1
作者 刘延和 冯菁 肖建光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24-26,共3页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施行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为可参照执行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1条第3款第(7)项把"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作为特别严重情节加重处罚。由于1997年刑法第二...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施行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为可参照执行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第1条第3款第(7)项把"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作为特别严重情节加重处罚。由于1997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相较于1979年刑法的诈骗罪已经作出实质性修改.并且这个条款也与累犯从重处罚原则不一致.因此.对该司法解释中的这一条款,审判实务中不再参照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解释 从重处罚 刑事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 审判实务 十六条 裁判要旨 参照执行 法定刑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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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之认定和处罚
2
作者 柯葛壮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89年第1期14-18,28,共6页
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与否是适用不同法定刑的分界线。刑法第139条第3款规定,犯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对于稳、准、狠地打击强奸犯罪,实现量刑... 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与否是适用不同法定刑的分界线。刑法第139条第3款规定,犯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对于稳、准、狠地打击强奸犯罪,实现量刑的综合平衡,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一个很抽象的概念,伸缩性很大,司法实践中各自的理解、掌握很不统一,因而量刑上势必造成很大不平衡。为此,“两高一部”曾于1984年印发《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对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特别严重 法定刑 首要分子 司法实践 异种数罪 同种数罪 犯罪集团 结果加重犯 从轻情节 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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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林渎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标准探究——从经济损失的角度入手 被引量:1
3
作者 陈从毅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1期40-44,共5页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具体的制度中常常存在量化标准的缺位。在涉林渎职犯罪中,已经明确将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的其他方式作为的渎职犯罪,定性为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但对于该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qu...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然而在具体的制度中常常存在量化标准的缺位。在涉林渎职犯罪中,已经明确将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的其他方式作为的渎职犯罪,定性为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但对于该类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等升格量刑的标准,仍存在立法和解释上的不足,导致量刑畸轻,同类犯罪易发、多发。量刑标准的确立应综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侵害法益的差异性、立法技术的统一性等多重因素,在此基础上可推之,涉林渎职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宜遵循现有司法解释对渎职犯罪升格量刑的一般规律,将其确立在立案标准的5倍以上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林渎职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 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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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个案的分析
4
作者 刘司墨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第6期100-104,共5页
"情节"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要素,是包含多种犯罪因素的综合整体。"情节特别严重"包括加重犯罪构成和从严量刑规则两种加重处罚模式。情节加重犯由基本犯罪构成和加重犯罪构成组合而来,包含两个层面的... "情节"是"情节特别严重"的核心要素,是包含多种犯罪因素的综合整体。"情节特别严重"包括加重犯罪构成和从严量刑规则两种加重处罚模式。情节加重犯由基本犯罪构成和加重犯罪构成组合而来,包含两个层面的认识内容,在"情节特别严重"中占据重要位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情节加重犯,其"情节特别严重"所列举的各类情形均属于加重的犯罪构成,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考查。行为客观方面要符合特定的构罪标准,行为人主观方面对该罪的加重情节至少具有过失,且以结果预见义务和避免义务为必要,否则不应追究其加重犯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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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诈骗罪
5
作者 姜京模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2年第1期24-26,共3页
刑法第152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条后一句规定的诈骗罪是情节加重犯构成形式,只要具备“情节特... 刑法第152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该条后一句规定的诈骗罪是情节加重犯构成形式,只要具备“情节特别严重”这个加重情节,就适用该条规定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定刑,所谓“情节加重犯’就是一定的犯罪总具有一个基本的罪责,我们称之为基本犯。在基本犯的基础上,由于具有某种加重情节,从而加重其法定刑,就构成情节加重犯。对于什么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诈骗犯罪,刑法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和解释。“情节特别严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伸缩性大,较难掌握。怎样认定“情节特别严重”,不仅在理论上认识不尽一致,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尺度也不相同。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是有益的。 哪些诈骗犯罪事实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具备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特别严重 加重犯 加重情节 没收财产 法定刑 诈骗犯罪 公私财物 首要分子 司法实践经验 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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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严重情节”的认定——《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评介 被引量:1
6
作者 俞风雷 姚梦媛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3年第4期10-20,共11页
2023年1月18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第四条围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情节方面认定问题作细化尝试。该条在有助于明晰“严重情节”定罪量刑标准的同时,仍存在体系化思维... 2023年1月18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第四条围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情节方面认定问题作细化尝试。该条在有助于明晰“严重情节”定罪量刑标准的同时,仍存在体系化思维不足、评价要素过少、量刑规则不统一等问题。“严重情节”作为客观构成要件,与“违法所得数额”作同类解释。应将“严重情节”的评价要素扩宽至违法所得数额、销售金额、侵权数量等多维度综合评价机制,并注意区分违法所得数额与销售金额的计算标准。明确“严重情节”与“特别严重情节”均存在既未遂并存形态,其量刑规则遵从文义解释,不可断章取义或肆意造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重情节 特别严重情节 销售金额 违法所得数额 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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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的刑法解释与实践适用——“老鼠仓”抗诉案引发的资本市场犯罪司法解释反思 被引量:15
7
作者 谢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38-47,共10页
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实质解释等刑法解释原理,层进式地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配置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该罪应全部按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条款进行处罚,即具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q... 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实质解释等刑法解释原理,层进式地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配置问题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该罪应全部按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条款进行处罚,即具有"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档量刑情节及其对应法定刑配置。由于司法解释未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量化标准,量刑情节认定依据真空而引发的裁判规则不确定性与法律风险应当予以审慎处理。有必要通过科学的实证调查与规范分析,研究制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司法解释,合理建构违法与犯罪、"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化界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量刑情节 情节特别严重 司法解释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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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盗窃罪之情节——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我见
8
作者 邓万飞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88年第1期38-39,共2页
近年来,针对盗窃犯罪发案率“独占鳌头”、“经久不衰”,且不断上升之势,国家继《刑法》之后,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法规,刑法学界的同志也试图从理论上探讨出一条抑制盗窃发案的途径.这种有益的探讨,无疑对打击盗窃犯罪活... 近年来,针对盗窃犯罪发案率“独占鳌头”、“经久不衰”,且不断上升之势,国家继《刑法》之后,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法规,刑法学界的同志也试图从理论上探讨出一条抑制盗窃发案的途径.这种有益的探讨,无疑对打击盗窃犯罪活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纵观诸家之说,几乎均为根据《刑法》及有关法规,对实践中出现的若干问题就事论事,而从立法本身来探讨其条文规定是否科学化问题,至今却很少有人涉及.对此,笔者意欲谈一点粗浅看法,以期抛砖引玉.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百五 盗窃犯罪 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 司法工作人员 情节特别严重 侵犯财产罪 抢夺罪 犯罪分子 补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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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严重刑事犯罪的矛盾性质 被引量:1
9
作者 信春鹰 郝赤勇 《学习与研究(北京)》 1984年第3期14-16,共3页
严重刑事犯罪是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疯狂残害人民群众的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主要是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分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 严重刑事犯罪是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疯狂残害人民群众的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主要是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携带凶器进行流氓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或者进行流氓犯罪活动危害特别严重的分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情节恶劣的,或者对检举、揭发、拘捕犯罪分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要分子 犯罪分子 情节恶劣 矛盾性质 情节严重 犯罪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 人民群众 破坏社会秩序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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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执行《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的几个刑法问题
10
作者 金子桐 《实事求是》 1982年第3期11-16,共6页
今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中关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及收受贿赂等六个犯罪的条款分别作了修改和补充,为我们... 今年三月八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刑法》中关于走私套汇,投机倒把,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及收受贿赂等六个犯罪的条款分别作了修改和补充,为我们提供了与各种经济犯罪作斗争的更为有力的武器。本文就学习所得,谈几点涉及刑法问题的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问题 经济犯罪 五届全国人大 国家工作人员 收受贿赂 犯罪分子 投机倒把罪 免除处罚 从重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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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之辩——兼评马乐基金老鼠仓案 被引量:4
11
作者 李耀杰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2-36,共5页
有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能否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几乎所有老鼠仓案件无法回避此难题。从《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背景、立法机关的官方表述、域外立法中老鼠仓行为与其他内幕交易行为的比较、立... 有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能否适用"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几乎所有老鼠仓案件无法回避此难题。从《刑法修正案(七)》的立法背景、立法机关的官方表述、域外立法中老鼠仓行为与其他内幕交易行为的比较、立法技术的处理等方面,可以判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可以适用"情节特别严重"。司法机关应以马乐案为契机,认真评估马乐案的情节,必要时激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档位。长远来看,彻底解决老鼠仓犯罪的量刑问题,还需"两高"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以明确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老鼠仓 情节特别严重 法定刑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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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期货市场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12
作者 王尚明 柳杨 《人民司法》 2022年第8期8-10,23,共4页
【裁判要旨】采用连续交易、囤积现货影响期货行情等多种手段操纵期货市场,单个操纵行为虽难以达到入罪标准,但多个操纵行为严重扰乱期货交易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在认定量刑情节时,应结合操纵手段以及非法获... 【裁判要旨】采用连续交易、囤积现货影响期货行情等多种手段操纵期货市场,单个操纵行为虽难以达到入罪标准,但多个操纵行为严重扰乱期货交易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在认定量刑情节时,应结合操纵手段以及非法获利数额等综合评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 量刑情节 入罪标准 操纵行为 期货市场 期货交易 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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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沟油”案件罪名、主观明知、有毒有害性、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被引量:2
13
作者 袁玮玮 钱成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4期11-15,共5页
【裁判要旨】一、根据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的销售对象的不同,分别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明知对方系食用油经销企业或者食品生产企业而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认定为生产、... 【裁判要旨】一、根据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的销售对象的不同,分别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明知对方系食用油经销企业或者食品生产企业而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明确相反证据证实"地沟油"最终流入非食用市场的,就低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明知对方系将油脂销售给饲料生产或药品生产等非食品生产企业而生产、销售"地沟油"的,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二、在行为人明知"地沟油",但否认据此生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沟油 情节特别严重 裁判要旨 有害性 销售对象 食品管理 剥夺政治权利 假冒注册商标罪 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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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认定问题的司法实务探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晓英 《上海企业》 2020年第5期91-97,共7页
我国《刑法》对于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是以"情节严重"作为定罪起刑的判定依据,而以"情节特别严重"作为加重量刑幅度的判定依据。但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刑法并未具体规定,... 我国《刑法》对于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是以"情节严重"作为定罪起刑的判定依据,而以"情节特别严重"作为加重量刑幅度的判定依据。但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刑法并未具体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情节严重"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规定,但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则并无系统全面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 犯罪行为 量刑幅度 判定依据 司法解释 保险业务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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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妨害国家货币犯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
15
作者 张新民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1年第9期19-21,共3页
妨害国家货币的犯罪,实际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统称。 对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规定了两个档次: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国家货币的犯罪,实际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统称。 对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规定了两个档次: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和“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具体量刑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特别严重 伪造国家货币罪 没收财产 首要分子 犯罪分子 从重处罚 一般共同犯罪 行为手段 投机倒把罪 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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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认定标准探究
16
作者 王俊杰 《中国审判》 2021年第5期102-105,共4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H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一-H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对拒执罪的处罚分为两个刑罚量度,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相应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规定,但缺乏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相关规范,没有充分发挥对司法实践的指引作用。因此,有必要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特别严重 情节严重 拒执罪 立法解释 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 司法解释 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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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炒股并场外配资及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17
作者 梁婷 周宇波 《人民司法》 2022年第29期44-47,共4页
【裁判要旨】违反国家规定,以委托理财名义开展证券业务,吸引他人投资并配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有场外配资情形的,非法经营数额应以投资人投入的本金数额与配资金额,即委托交易金额来确定,并以此作为认定情节的依据。... 【裁判要旨】违反国家规定,以委托理财名义开展证券业务,吸引他人投资并配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非法经营罪。有场外配资情形的,非法经营数额应以投资人投入的本金数额与配资金额,即委托交易金额来确定,并以此作为认定情节的依据。在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裁判中应提高非法经营证券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 现行法律法规 司法裁判 证券业务 保险行为 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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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罪量要素 被引量:2
18
作者 王安异 白琴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51-56,共6页
适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其量刑情节的档次成为问题。对此,全部援引说认为,该罪可以援引内幕交易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在内幕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均属罪量要素,既是定罪的标... 适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其量刑情节的档次成为问题。对此,全部援引说认为,该罪可以援引内幕交易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在内幕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均属罪量要素,既是定罪的标准,也是量刑的依据,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同样包括援引其入罪标准和量刑条款,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也就可以参照内幕交易罪的相关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量要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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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柏魁故宫盗窃案量刑研究
19
作者 靳超 宋洁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31-132,共2页
石柏魁故宫盗窃案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对于这个案子还有一些争议。根据这个案子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对这个案子的颇多争议,还有关于这些问题的一些法学性分析,在这些案件事实面前,以及关于这个案子的一些法律专业知识,得出来我对这... 石柏魁故宫盗窃案过去了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对于这个案子还有一些争议。根据这个案子的一些基本情况,以及对这个案子的颇多争议,还有关于这些问题的一些法学性分析,在这些案件事实面前,以及关于这个案子的一些法律专业知识,得出来我对这个案子的看法。我感觉对被告人的量刑有些偏重,主要是以下三个原因:1.投保金额不是盗窃数额的核算根据;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以刑法明文规定的情形为限;3.抽象的社会危害性标准不应直接作为量刑判断的依据。本文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第二部在对争议问题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阐明作者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数额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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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依法保护妇女的性权利 被引量:1
20
作者 李明舜 《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1994年第3期33-36,共4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性文明史的发展,妇女的性权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由于受几千年来形成的性禁锢、性愚昧的影响,很多人对妇女的性权利还缺乏应有的了解和重视,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对妇女性权利的侵犯或滥用的情况。因此,...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性文明史的发展,妇女的性权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我国,由于受几千年来形成的性禁锢、性愚昧的影响,很多人对妇女的性权利还缺乏应有的了解和重视,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对妇女性权利的侵犯或滥用的情况。因此,正确认识和依法保护妇女的性权利,将有助于人们深刻理解妇女性权利的法律意义,从而防止和避免非法两性关系特别是性犯罪的发生。 一、正确认识妇女的性权利 妇女的性权利,是指妇女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性对象的权利。也就是说,妇女有权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同谁发生性行为,不同谁发生性行为。从积极的角度讲,妇女的性权利表现为妇女享有通过正当途径获得满足身身性需求的权利;从消极的角度讲,妇女的性权利表现为妇女享有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任何男子发生性行为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反法律 性犯罪 性愚昧 婚姻自由 暴力干涉 情节特别严重 性禁锢 性对象 性文明 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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