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刑法》与《监察法》在职务犯罪从宽规定上的衔接——以职务犯罪特别从宽规定的刑事立法完善为视角 被引量:4
1
作者 李阳阳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9年第12期124-134,共11页
为体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同时也为提高反腐工作的效率,《监察法》与《刑法》分别作出了针对职务犯罪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特别从宽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定位和《监察法》相对于《刑法》的新法地位决定了《监察法》中认罪... 为体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精神,同时也为提高反腐工作的效率,《监察法》与《刑法》分别作出了针对职务犯罪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特别从宽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定位和《监察法》相对于《刑法》的新法地位决定了《监察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需要《刑法》中职务犯罪特别从宽规定与之对接。然而,现行《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特别从宽的规定,存在适用范围有限且缺乏体系性、适用条件严苛、从宽幅度设置不当的问题,无法保障《监察法》中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的贯彻落实。对此,应结合《监察法》相关规定,通过立法路径,修改现行《刑法》中职务犯罪特别从宽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从宽幅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监察法》 职务犯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特别从宽规定
下载PDF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的修改与行贿罪的量刑 被引量:1
2
作者 马乐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37-52,共16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作出立法回应。新增的从重处罚条款是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谨慎把握从重幅度并对部分从重情节作出适当的限缩解...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对“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作出立法回应。新增的从重处罚条款是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值得商榷。司法工作人员应当谨慎把握从重幅度并对部分从重情节作出适当的限缩解释。行贿罪特别从宽规定不是特别自首制度或特别坦白制度。在适用从重处罚条款和特别从宽条款时,司法工作人员应当注意避免重复评价和评价不足。从重处罚条款所列举的情节不可以同时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和从重处罚情节。当行贿案件中存在多个从重情节或从轻情节时,裁判者应当选择重上加重、轻上加轻的量刑方式,以保证对量刑情节的充分评价。为全面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需要对不合理的执法观念进行纠正,同时引入多样性的非刑罚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罪 从重情节 酌定量刑情节 特别从宽规定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