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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中“特别残忍手段”的基本内涵与司法认定
1
作者
杨子达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85-91,共7页
我国刑法在故意伤害罪中使用了“特别残忍手段”这一涉及价值评价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由此引发实践中认定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犯罪时的一系列问题,包括认定标准模糊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当扩大、特殊情况下量刑显失公平等。对此,司法机...
我国刑法在故意伤害罪中使用了“特别残忍手段”这一涉及价值评价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由此引发实践中认定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犯罪时的一系列问题,包括认定标准模糊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当扩大、特殊情况下量刑显失公平等。对此,司法机关在认定故意伤害构成特别残忍手段加重犯时,可以根据其制度内涵所反应的价值位阶关系依次考察,合理的考察位阶为:行为人主观罪过程度、残忍行为造成被害人极度痛苦、行为的社会影响与评价。不能因为重视被害人诉求而忽视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考察,以免因舆论压力而加重法定刑。同时,对难以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程度的,结合客观事实推定其具有伤害故意,保障定罪量刑准确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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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特别残忍手段
情节严重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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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特别残忍手段”——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条款为研究视角
被引量:
5
2
作者
袁博
聂慧苹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期11-15,共5页
《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第2款将"特别残忍手段"作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是否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但"特别残忍手段"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存在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亟待正本清源。"特别...
《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第2款将"特别残忍手段"作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是否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但"特别残忍手段"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存在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亟待正本清源。"特别残忍手段"不仅意味着恶意增加受害人的痛苦时间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具备反人类、反伦理和反文明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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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故意杀人罪
特别残忍手段
原文传递
论故意杀人罪中的手段特别残忍
被引量:
3
3
作者
吴丹凌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2期78-84,共7页
司法实践中,"手段特别残忍"、"手段极其残忍"频繁在故意杀人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出现。"手段特别残忍"作为一个重要的酌定从重处罚因素,影响法官量刑时的死刑裁量。但这种有关犯罪手段严重程度的用语由于没...
司法实践中,"手段特别残忍"、"手段极其残忍"频繁在故意杀人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出现。"手段特别残忍"作为一个重要的酌定从重处罚因素,影响法官量刑时的死刑裁量。但这种有关犯罪手段严重程度的用语由于没有既定的标准,已经逐渐蜕化为一种格式化的语句表达而出现在判决书的裁判理据部分。结合现有学界观点和司法判决中的相关认定,本文认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逻辑上区分判断标准与判断事实。以社会一般观念为判断标准,以行为人在实施杀人犯罪的整个过程中为达到致人死亡的目的,故意追求并大幅度增加了被害人除了死亡之外的其他痛苦的犯罪事实为判断事实基础,进行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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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手段
特别
残忍
判断标准
判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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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关键问题
4
作者
彭文华
黄清秀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13-25,共13页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伦道德与善良风俗使社会一般公众难以忍受的伤害行为。作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情节恶劣”在性质上属于立法拟制的客观处罚条件,可以是事中情节,也可以是事前或事后的情节,但不包括过往违反学校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偏差行为或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根据责任事由或者综合评价各类量刑情节,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较轻的法定刑幅度。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量刑,应当着重分析各低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以及所起的作用,结合各自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做到区别对待以实现量刑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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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
犯罪行为
特别残忍手段
情节恶劣
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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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已满七十五周岁不适用死刑”条款的理解适用
被引量:
1
5
作者
孟庆华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6-13,共8页
无论是采用"广义说"还是"狭义说"来界定,都可能会指:只要是在审判阶段属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即可,都不会影响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认定范围。"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立法依据是...
无论是采用"广义说"还是"狭义说"来界定,都可能会指:只要是在审判阶段属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即可,都不会影响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认定范围。"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立法依据是以平均寿命来综合考虑的。如果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修改为"情节特别恶劣",这无疑是扩大了免死的限制条件范围,也却相应地也缩小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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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死刑
七十五周岁
刑法修正案(八)
特别残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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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
被引量:
73
6
作者
车浩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34-44,共11页
围绕云南李昌奎案的各种宏观理念之争,应该被还原成刑法教义学上的技术问题加以分析。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所引据的"邻里纠纷",不是空间性和物理性的地域概念,而应被理解为以熟人社会为情理基础、以特殊预防为刑罚目的、以直接...
围绕云南李昌奎案的各种宏观理念之争,应该被还原成刑法教义学上的技术问题加以分析。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所引据的"邻里纠纷",不是空间性和物理性的地域概念,而应被理解为以熟人社会为情理基础、以特殊预防为刑罚目的、以直接关联性为教义学特征的法律概念。行为人或被害人不是制造纠纷的直接当事人的,不适用"邻里纠纷"的优惠政策。"手段残忍"重在强调行为对善良风俗和人类恻隐心的挑战,它本来就是以社会一般观念作为判断基准的规范性概念,司法者应将其视作民意舆情中的合理成分予以采纳。法院审判坚持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关键,在于通过技术渠道运用专业能力吸纳民意并消解理念之争;李昌奎案暴露出的判决书不说理的弊端,应该引起司法者足够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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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李昌奎案
邻里纠纷
手段
特别
残忍
原文传递
低龄不再是恶行的“免罪金牌”
7
作者
梁彦
《初中生之友》
2021年第17期27-27,共1页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偶有发生。社会各界要求预防和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非常强烈。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偶有发生。社会各界要求预防和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非常强烈。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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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情节恶劣
刑法修正案
故意杀人
未成年人
致人重伤
致人死亡
特别残忍手段
原文传递
题名
故意伤害罪中“特别残忍手段”的基本内涵与司法认定
1
作者
杨子达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85-91,共7页
文摘
我国刑法在故意伤害罪中使用了“特别残忍手段”这一涉及价值评价的法定刑升格条件,由此引发实践中认定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犯罪时的一系列问题,包括认定标准模糊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不当扩大、特殊情况下量刑显失公平等。对此,司法机关在认定故意伤害构成特别残忍手段加重犯时,可以根据其制度内涵所反应的价值位阶关系依次考察,合理的考察位阶为:行为人主观罪过程度、残忍行为造成被害人极度痛苦、行为的社会影响与评价。不能因为重视被害人诉求而忽视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考察,以免因舆论压力而加重法定刑。同时,对难以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程度的,结合客观事实推定其具有伤害故意,保障定罪量刑准确公正。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特别残忍手段
情节严重
体系解释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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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特别残忍手段”——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条款为研究视角
被引量:
5
2
作者
袁博
聂慧苹
机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期11-15,共5页
文摘
《刑法修正案(八)》第49条第2款将"特别残忍手段"作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是否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但"特别残忍手段"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并不统一,存在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亟待正本清源。"特别残忍手段"不仅意味着恶意增加受害人的痛苦时间和程度,更重要的是具备反人类、反伦理和反文明的特性。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故意杀人罪
特别残忍手段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论故意杀人罪中的手段特别残忍
被引量:
3
3
作者
吴丹凌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处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2期78-84,共7页
文摘
司法实践中,"手段特别残忍"、"手段极其残忍"频繁在故意杀人案件的裁判文书中出现。"手段特别残忍"作为一个重要的酌定从重处罚因素,影响法官量刑时的死刑裁量。但这种有关犯罪手段严重程度的用语由于没有既定的标准,已经逐渐蜕化为一种格式化的语句表达而出现在判决书的裁判理据部分。结合现有学界观点和司法判决中的相关认定,本文认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从逻辑上区分判断标准与判断事实。以社会一般观念为判断标准,以行为人在实施杀人犯罪的整个过程中为达到致人死亡的目的,故意追求并大幅度增加了被害人除了死亡之外的其他痛苦的犯罪事实为判断事实基础,进行综合认定。
关键词
故意杀人罪
手段
特别
残忍
判断标准
判断事实
Keywords
intentional homicide
by particularly cruel means
judge criteria
judged facts
分类号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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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关键问题
4
作者
彭文华
黄清秀
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2期13-25,共13页
文摘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既包括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也包括犯其他罪时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行为。“特别残忍手段”是指常规手段之外的,能够额外增加被害人精神或身体上的痛苦,明显违背人伦道德与善良风俗使社会一般公众难以忍受的伤害行为。作为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情节恶劣”在性质上属于立法拟制的客观处罚条件,可以是事中情节,也可以是事前或事后的情节,但不包括过往违反学校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偏差行为或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根据责任事由或者综合评价各类量刑情节,可以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适用较轻的法定刑幅度。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量刑,应当着重分析各低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以及所起的作用,结合各自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做到区别对待以实现量刑个别化。
关键词
低龄未成年人
犯罪行为
特别残忍手段
情节恶劣
刑事责任年龄
Keywords
underage minors
criminal acts
special cruel means
circumstances are egregious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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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已满七十五周岁不适用死刑”条款的理解适用
被引量:
1
5
作者
孟庆华
机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6-13,共8页
文摘
无论是采用"广义说"还是"狭义说"来界定,都可能会指:只要是在审判阶段属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即可,都不会影响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认定范围。"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立法依据是以平均寿命来综合考虑的。如果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修改为"情节特别恶劣",这无疑是扩大了免死的限制条件范围,也却相应地也缩小了"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范围。
关键词
死刑
七十五周岁
刑法修正案(八)
特别残忍手段
Keywords
Death
Seventy-five Years Old
Criminal Amendment (eight)
Especially Brutal Means
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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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
被引量:
73
6
作者
车浩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34-44,共11页
基金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73400035)资助
文摘
围绕云南李昌奎案的各种宏观理念之争,应该被还原成刑法教义学上的技术问题加以分析。云南高院改判死缓所引据的"邻里纠纷",不是空间性和物理性的地域概念,而应被理解为以熟人社会为情理基础、以特殊预防为刑罚目的、以直接关联性为教义学特征的法律概念。行为人或被害人不是制造纠纷的直接当事人的,不适用"邻里纠纷"的优惠政策。"手段残忍"重在强调行为对善良风俗和人类恻隐心的挑战,它本来就是以社会一般观念作为判断基准的规范性概念,司法者应将其视作民意舆情中的合理成分予以采纳。法院审判坚持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关键,在于通过技术渠道运用专业能力吸纳民意并消解理念之争;李昌奎案暴露出的判决书不说理的弊端,应该引起司法者足够的警醒。
关键词
李昌奎案
邻里纠纷
手段
特别
残忍
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低龄不再是恶行的“免罪金牌”
7
作者
梁彦
机构
不详
出处
《初中生之友》
2021年第17期27-27,共1页
文摘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偶有发生。社会各界要求预防和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非常强烈。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情节恶劣
刑法修正案
故意杀人
未成年人
致人重伤
致人死亡
特别残忍手段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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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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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伤害罪中“特别残忍手段”的基本内涵与司法认定
杨子达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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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论“特别残忍手段”——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条款为研究视角
袁博
聂慧苹
《中国检察官》
2015
5
原文传递
3
论故意杀人罪中的手段特别残忍
吴丹凌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我国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的关键问题
彭文华
黄清秀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5
“已满七十五周岁不适用死刑”条款的理解适用
孟庆华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6
从李昌奎案看“邻里纠纷”与“手段残忍”的涵义
车浩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
73
原文传递
7
低龄不再是恶行的“免罪金牌”
梁彦
《初中生之友》
20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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