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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后法优先原则与特别法优先原则在解决条约冲突中的关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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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诗评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7-14,共8页
解决条约冲突是国际法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解决冲突的两种主要方法,后法优先原则与特别法优先原则在实践中各有其适用范围。但如果后法同时是一般法,先法又同时具有特别法性质,适用上述两种方法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为了解决这一冲突,... 解决条约冲突是国际法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解决冲突的两种主要方法,后法优先原则与特别法优先原则在实践中各有其适用范围。但如果后法同时是一般法,先法又同时具有特别法性质,适用上述两种方法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为了解决这一冲突,必须在个案中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探究缔约国共同的最后意志表述,来决定最终适用于条约冲突解决的具体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约冲突 国际习惯 后法优先原则 特别法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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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国际法律秩序下的特别法优先原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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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树 《武大国际法评论》 CSSCI 2012年第1期31-53,共23页
国际法中的特别法优先原则不仅是一种法律方法,也是一项国际习惯或一般法律原则。它根源于国际法的任意性特征,给予那些更具体、更精确地反映国家间意图的特别法以优先适用的地位。规范的有效性、效力的任意性和规范间的冲突构成其适用... 国际法中的特别法优先原则不仅是一种法律方法,也是一项国际习惯或一般法律原则。它根源于国际法的任意性特征,给予那些更具体、更精确地反映国家间意图的特别法以优先适用的地位。规范的有效性、效力的任意性和规范间的冲突构成其适用的三个基本条件,其中冲突的存在应从规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予以认定。同一条约中的不同条款之间、不同条约之间、条约与习惯之间以及不同习惯之间都有适用该原则的可能。特别法优先原则可以解决任意性国际法规范之间的冲突,但不能适用于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国际法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法优先原则 任意法 规范冲突 国际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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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与人权法对使用致命武力攻击儿童兵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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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想 《人权研究》 2024年第2期66-91,共26页
为保护儿童权利免遭武装冲突所害,国际法禁止征募儿童、使用儿童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然而,国际人道法的现有规则默认参战儿童可以像成年战斗员那样被视为合法攻击目标,并且没有对使用致命武力攻击儿童兵施加限制。这不仅与前述禁止性规... 为保护儿童权利免遭武装冲突所害,国际法禁止征募儿童、使用儿童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然而,国际人道法的现有规则默认参战儿童可以像成年战斗员那样被视为合法攻击目标,并且没有对使用致命武力攻击儿童兵施加限制。这不仅与前述禁止性规范的保护目标背道而驰,而且也忽视了国际法对儿童生命权的特别尊重与保护。就对儿童兵使用不加限制的致命武力而言,当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均具备可适用性时,仅在前者被确立为特别法因而优先于后者时,其合法性才得以证成。分析表明,特别法原则无法证成不加限制的致命武力的合法性。妥善的做法是限制对儿童兵使用致命武力,当具体情况表明致命武力为明显不必要时,应优先考虑俘虏或非致命方法。采取这一立场既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武装冲突中儿童的权利,也不至于妨碍交战双方追求军事胜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兵 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权法 特别法原则 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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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中的特别法优先原则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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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诗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86-195,共10页
国际法规则的冲突是国际法不成体系的重要表现,特别法优先原则强调适用更特殊、更具体的特别法规则,是解决这种冲突的重要方法。冲突确实存在与规则属于同一事项构成了该原则适用的基本条件,而调整事项和规则所涉及的缔约方则构成确定... 国际法规则的冲突是国际法不成体系的重要表现,特别法优先原则强调适用更特殊、更具体的特别法规则,是解决这种冲突的重要方法。冲突确实存在与规则属于同一事项构成了该原则适用的基本条件,而调整事项和规则所涉及的缔约方则构成确定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参考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别法优先原则 国际法规则冲突 国际法不成体系 条约法
原文传递
武装冲突中的国际人道法与国际人权法关系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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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国强 徐金兰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65-80,172,共17页
普芬道夫的自然法理论体系认为国际法是一套对他人的绝对自然义务,且国家关系建立在自由行使自然权利和遵守道德义务的平衡之上。武装冲突中的冲突方和战斗人员对军事必要和人道考虑的权衡正是其表现形式。他们不仅受到国际人道法约束,... 普芬道夫的自然法理论体系认为国际法是一套对他人的绝对自然义务,且国家关系建立在自由行使自然权利和遵守道德义务的平衡之上。武装冲突中的冲突方和战斗人员对军事必要和人道考虑的权衡正是其表现形式。他们不仅受到国际人道法约束,也需要自然法为其提供行动指导。而国际人权法是否适用于武装冲突以及如何与国际人道法进行互动也是极为重要的问题。在武装冲突的不同局势下,通过综合考量各种事实要素,对敌对行为范式或执法范式进行优先适用,是运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辨析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关系的关键。在大多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之间不存在真正的规范冲突,两者可以并行不悖地得以适用。何者能够成为特别法而优先适用,则需要具体分析。另外,“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也可以为实践中需要进行价值权衡和政策选择的军事指挥者提供一个具有操作性和客观性的分析框架。中国可以根据以上理论从法律遵守、责任追究和规范完善三个方面提出合理主张,以回应武装冲突所带来的人道危机和人道后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武装冲突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国际人道法 国际人权法 敌对行为范式 执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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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的划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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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常凤梅 《吉林财税》 2003年第4期41-42,共2页
关键词 买卖合同 标的物风险转移 依交付原则 依当事人约定 《合同法》 特别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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