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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特别表决权股东的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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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承锦 李苗苗 《南阳理工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36-42,共7页
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首次分离、表决权与现金流权叠加分离的经济现实,双层股权结构的利益竞争复杂激烈。为了回应企业家愿景和股东异质化现实对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的挑战冲击,应当完善特别表决权股东信义义务司法审查体系,明确特别表决... 基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首次分离、表决权与现金流权叠加分离的经济现实,双层股权结构的利益竞争复杂激烈。为了回应企业家愿景和股东异质化现实对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的挑战冲击,应当完善特别表决权股东信义义务司法审查体系,明确特别表决权董事决策适当规则,丰富特别表决权股东交易审查标准。对于控制股东信义义务的追责依据可经由扩张解释予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层股权结构 特别表决权股东 利益冲突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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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表决权股东信义义务构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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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赫曦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3期153-164,共12页
差异化表决结构的目的在于强化特别表决权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上市规则要求特别表决权股东担任董事,期望通过董事信义义务对其加以约束。但是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赋予了股东相对广泛的权利,仅通过董事信义义务难以完全约束特别表决... 差异化表决结构的目的在于强化特别表决权股东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上市规则要求特别表决权股东担任董事,期望通过董事信义义务对其加以约束。但是我国股东会中心主义赋予了股东相对广泛的权利,仅通过董事信义义务难以完全约束特别表决权持有人的行为。一方面,特别表决权股东的双重身份可能致使董事会独立性丧失,公司内部治理的民主受到挑战。另一方面,特别表决权股东享有的多数表决权缺乏相应的资本对价,这意味着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道德风险会被放大,加剧我国控制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的矛盾。构建特别表决权持有人信义义务原则有助于实现其双重身份之下的权责统一,防止特别表决权持有人滥用权利致使差异化表决权制度价值难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差异化表决权 特别表决权股东 权利滥用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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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股权结构下普通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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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顺超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43-50,共8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多,类型也不断丰富,双层股权结构作为新型市场主体类型,在企业融资壮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市场实践不足且立法体制不完善,双层股权结构下普通股东权益的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多,类型也不断丰富,双层股权结构作为新型市场主体类型,在企业融资壮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市场实践不足且立法体制不完善,双层股权结构下普通股东权益的保护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必要从源头上严格其市场准入审查,透明化监督机制。同时,可以借鉴域外“日落条款”,并完善普通股东权益受损后的救济措施,以期全方位地促进双层股权结构下上市公司普通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层股权结构 特别表决权股东 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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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问题与方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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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博涵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5-113,共9页
股东异质性致使管理权与经济权分离在现代公司制度中普遍存在,企业家特质愿景与外部资本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稀缺性的此长彼消直接催生了双层股权结构。特别表决权股东对公司拥有远高于其持股比例的控制权,存在攫取控制权私利的风险。对特... 股东异质性致使管理权与经济权分离在现代公司制度中普遍存在,企业家特质愿景与外部资本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稀缺性的此长彼消直接催生了双层股权结构。特别表决权股东对公司拥有远高于其持股比例的控制权,存在攫取控制权私利的风险。对特别表决权股东进行束权和监督,加强信息披露与便利投资者权利救济是强化双层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的主要方式。我国当前法律制度对特别表决权股东在制度制衡、内部监督、信披有效性以及投资者救济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对此应改进“日落条款”与“燕尾条款”制衡特别表决权股东,在独董与监事的提名、选举机制上切断其被特别表决权股东俘获的可能性,从信披质量和投资者接收两个方面提高信披制度的有效性,同时在适格原告主体、诉讼费用负担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便利投资者通过诉讼实现权利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层股权结构 投资者保护 特别表决权股东 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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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股权结构时间性风险与科创板治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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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军 赵佩婕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113-118,共6页
差异化股权结构作为特殊股权结构在科创板率先准予适用,但其控制权强化特性削弱了现有治理机制的监督效用,容易导致控制权固化从而增加投资者与证券市场风险。部分学者主张引入时间日落条款,以其触发的绝对性避免差异化股权结构的永久... 差异化股权结构作为特殊股权结构在科创板率先准予适用,但其控制权强化特性削弱了现有治理机制的监督效用,容易导致控制权固化从而增加投资者与证券市场风险。部分学者主张引入时间日落条款,以其触发的绝对性避免差异化股权结构的永久存续。但时间日落条款所针对的时间性价值贬损问题在实践中并不显著,时间性价值贬损作为外部表现内含着特别表决权股东能力减弱、持续性减持、内部监督形式化等多重形成原因,应针对性调整治理规则。文章遵循科创板治理理念,主张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严格限制规则,对潜在的理论风险进行以信息披露为主的限制性程度较低的持续监管。在科创板现有规则下,明确特别表决权股东定性并辅以公平交易为主要内涵的信义义务,要求差异化股权公司增设绩效日落条款,结合信息披露规则和交易所问询函制度,保障触发的及时性、合理性与灵活性。同时,通过调整独立董事、监事制度提升内部监督效用和信息披露实效性,构建具备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的差异化股权公司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差异化股权结构 科创板上市规则 绩效日落 特别表决权股东 信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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