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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典型的因果流程和客观归责的质疑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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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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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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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52-167,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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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度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刑法中归责判断的法理研究"(20170301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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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借助于"客观上容许的风险",客观归责理论将非典型的因果流程从刑法的关注范围中予以排除。而"客观上容许的风险"实际上是虚拟了"客观、标准的人格",在先后进行客观归责和主观归责两次判断的过程中,客观归责这一步骤的存在并无实际意义,如果被告人具备特别认识,客观归责还会导致错误的结论。为"客观、标准人格"视角引入特别认识加以补强,并不足以挽救客观归责的缺陷,反而会使得客观归责不再客观。不宜采纳以"虚拟的标准人"判断为基础的客观归责理论,而应当由法官基于事后查明的全部事实,先后对结果、行为、故意(或过失)等要素都做规范化的理解。结果的归责,不应是指向虚拟人格的客观归责,而应是指向被告人真实人格的主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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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典型的因果流程
客观归责
特别认识要素
规范化
主观归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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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rregular Causations
Objective Imputation
Special Knowledge
Normalization of Elements
Subjective Im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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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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