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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历史嬗变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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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邬先江
陈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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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宁波海事法院海商庭
宁波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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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8-22,32,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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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源于罗马法中的特有产制度和损害投偿制度。从委付制、执行制到船价制,体现了对船东意志的尊重。从船价制到吨位制(金额制),透过立法确立公平机制,进一步体现事实公平与社会公平,并以保险作为制度保障。因而从单一的法律公平转变为兼顾法律公平与事实公平、兼顾私益公平与社会公平。现代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更加丰富了公平原则的具体内涵。同时,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度也切实体现了促进航运投资与产业发展的重要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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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特有产制度
损害投偿制度
公平原则
航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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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the Peculium System,the Noxae Dare System,Principle of Equality,Shipping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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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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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制度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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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昕航
刘泽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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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云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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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62-6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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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云南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论人工智能的法人人格——以无人驾驶汽车为视角”结项成果(2021Y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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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无人驾驶汽车不断地被推广与使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开始逐步显现并给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人工智能体复杂的运算逻辑将对传统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造成挑战,当前的侵权责任体系将不足以应对未来由自主决定性、高度动态性、不透明性的人工智能系统引发的无人驾驶侵权案件。通过肯定无人驾驶汽车独立的主体资格地位,解决诉讼主体不明、责任承担不明的现实法律困境,通过确立赋予无人驾驶汽车以有限责任的原则,让其以自身的责任财产为限来对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通过建立数字特有产制度,来规避由无人驾驶汽车的个体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避免使设计者陷于不利的地位,并辅以强制保险来构成新一代人工智能体的责任形式,实现法律与技术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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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无人驾驶汽车
侵权责任
数字特有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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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riverless car
Tort liability
Digital specific property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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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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