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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殊动产所有权的登记对抗与多重处分——以物权变动的内在逻辑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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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密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09-118,共10页
基于体系解释,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所有权采“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规则,仍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登记对抗仅用以弥补占有或交付权利外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与基于意思主义的登记对抗存在本质区别。一是... 基于体系解释,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所有权采“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规则,仍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登记对抗仅用以弥补占有或交付权利外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与基于意思主义的登记对抗存在本质区别。一是交付与登记同为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公示方法,交付后生效的特殊动产所有权即使未登记,仍具有绝对效力。二是登记对抗制度主要为削减特殊动产之上善意取得的适用空间,故已经具备登记基础的特殊动产,按交易习惯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的,须以出让人为登记名义人作前提。三是当出让人尚未将特殊动产交付他人时,交易双方的登记行为足以吸收观念交付的形式价值,使受让人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动产所有权 交付生效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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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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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浩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5期1-20,共20页
我国《物权法》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实为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是沿袭大陆法系国家一以贯之对动产所有权取得集中规定的表现。将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不加区分地涵括动产和不动产,实为特殊动产所有权规定的不当体例... 我国《物权法》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一章,实为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是沿袭大陆法系国家一以贯之对动产所有权取得集中规定的表现。将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不加区分地涵括动产和不动产,实为特殊动产所有权规定的不当体例,并且阙如遗失物拾得、无主物先占、添附及取得时效等特殊动产所有权制度付之阙如,导致了动产所有权实践保护的不充足和物权法体系的不完善。当前,正值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编纂的重大契机,藉此完善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界分动产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肯认遗失物拾得、无主物先占、添附及取得时效制度,真正实现物权法定分止争和物尽其用的功用和价值,促成民法典物权编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动产所有权立法 遗失物拾得 无主物先占 添附 取得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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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规则立法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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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华彬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3-23,共11页
所有权系所有权人对于所有物,于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实施完整、全面、永久与整体支配(管领)的权利,系典型的物权或物权的原型,且为人民生活的基础。所有权在民法(私法)、公法、社会法乃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中占据核心和关键地位,系一个... 所有权系所有权人对于所有物,于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实施完整、全面、永久与整体支配(管领)的权利,系典型的物权或物权的原型,且为人民生活的基础。所有权在民法(私法)、公法、社会法乃至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中占据核心和关键地位,系一个国家的人民、社会与政府不可或缺的根本财产制度。所有权制度及其规则在全部民法典(尤其是物权编)居枢纽地位。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时,宜从所有权的含义与其权能的分隔,所有权的类型的统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诸规则,相邻关系的新内容(形态),占有脱离物的善意取得,遗失物、埋藏物、漂流物、隐藏物与沉没物(品)的所有权归属及报酬请求,取得时效,无主物的先占以及附合、混合与加工等方面予以建构、厘定、丰富和完善。在我国处于新的历史起点的现今,经由厘定、建构、丰富、完善财产所有权制度及其规则来保障人民通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其含义深刻、隽永,实不可小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特殊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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