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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中存在的重大理论问题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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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金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1-17,共7页
物权变动立法中,形式主义模式优于意思主义模式,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统一采行形式主义模式。“草案”中可预告登记的请求权范围应当加以扩展,需建立在建建筑物登记制度,为期房预售中的预告登记提供附着点。动产抵押标的物范围应仅限于登记... 物权变动立法中,形式主义模式优于意思主义模式,不动产物权变动应统一采行形式主义模式。“草案”中可预告登记的请求权范围应当加以扩展,需建立在建建筑物登记制度,为期房预售中的预告登记提供附着点。动产抵押标的物范围应仅限于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不受抵押物转让的影响,抵押物转让也不需要抵押权人的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法草案” 变动立法模式 预告登记 特殊抵押权 抵押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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