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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中的特殊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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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旭 秦伟剑 《商场现代化》 2016年第18期182-183,共2页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保证问题商业银行安全地退出市场,是保证资源优化配置,降低整个金融体系风险,提高我国银行业综合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就必须...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保证问题商业银行安全地退出市场,是保证资源优化配置,降低整个金融体系风险,提高我国银行业综合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允许商业银行通过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就必须构建一套特殊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体系,降低其破产所带来的负外部效应。同时,在商业银行破产中应该持谨慎的态度,因为商业银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市场主体,所以,在对待商业银行破产这一问题上,要以破产预防为原则,能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银行就不采取破产的方式。同时,法律价值目标方面,要将效率和秩序价值放在首要的位置,切不可因为追求效率价值而忽略对整个金融秩序的维护。针对于此,对在银行破产中的一些特殊法律在制度进行介绍,分析其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在我国的完善措施。这些制度主要包括破产申请人制度、破产财产的分配制度和破产责任制度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破产程序 特殊法律制度 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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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新构想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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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南振兴 《知识产权》 CSSCI 1995年第4期14-15,共2页
中国建立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的时机与条件已成熟。这是因为,(一)中国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已基本确立;(二)作为假冒侵权活动焦点的驰名商标亟需立法保护;(三)保护驰名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确立的一项必... 中国建立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的时机与条件已成熟。这是因为,(一)中国商标法律保护制度已基本确立;(二)作为假冒侵权活动焦点的驰名商标亟需立法保护;(三)保护驰名商标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确立的一项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四)中国在有关立法和商标管理实务中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法律保护的尝试已经取得了初步经验。而现在急待解决的问题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驰名商标 保护范围 自愿注册制 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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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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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小娥 肖谋文 《体育与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83-86,共4页
运用文献资料法及专家访谈法,以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进行了讨论。研究表明:国家在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主要侧重民间保护和行政保护,法律保护的范围和... 运用文献资料法及专家访谈法,以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研究对象,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进行了讨论。研究表明:国家在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主要侧重民间保护和行政保护,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力度都存在不足。本研究据此提出了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地理标志保护构成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形成了一些立法思路:(1)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共识;(2)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障碍和操作难点;(3)构建多元化的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传统体育 知识产权 特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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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直达船舶之法律适用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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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淑芳 潘绍龙 《交通科技》 2003年第z1期17-18,共2页
介绍<海商法>的特殊法律制度,分析江海直达船适用<海商法>特殊法律制度存在的矛盾,提出解决江海直达船法律适用的途径.
关键词 江海直达船 规范 特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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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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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颖颖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76-78,共3页
当前我国在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上仍然与国际法规有较大差距,现行《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范围仍然较窄,力度远远不够。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主体、认定方式、认定标准以及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等方面,均应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 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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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制裁:种类与程度;长臂和强臂管辖;真实意图和“可能”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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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显河 王佳(译) 《国际法学刊》 2022年第2期141-153,158,共14页
本文概述了对单边制裁的常规分析,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制裁措施是否被禁止,不管作为单边制裁,抑或是作为另一名称下的某种行为;第二,制裁措施能否被合法地表述为另一种合法行为,几乎或显然是作为一种“辩护”;第三,某些特殊法律制度... 本文概述了对单边制裁的常规分析,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制裁措施是否被禁止,不管作为单边制裁,抑或是作为另一名称下的某种行为;第二,制裁措施能否被合法地表述为另一种合法行为,几乎或显然是作为一种“辩护”;第三,某些特殊法律制度是否禁止或间接禁止单边制裁措施,无论何种。每一步骤中都同时包含种类和程度的问题。管辖权制度对本文的分析可能有重要作用。有时,为证明某一措施的合法性而主张的所谓长臂管辖权过于微弱和具有压迫性,以至于最好将其称为“强臂管辖权”。无论如何,即使管辖权存在一定的依据,也不能单纯由此使制裁措施具有合法性。每一步骤的分析中,制裁措施背后的真实意图解决了种类的问题,而应当被认真识别。特定的真实意图是独特的,其使某一行为成为独特的国际行为。这将驳斥以下论点,即制裁措施所涉及的意图也“可能”是将其视为合法措施所需的意图。为了论证的目的,假设某一措施中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意图,那该项措施既可被证明为发起制裁国的反措施(或称“反制措施”),又可被证明为对目的国的主权事务的非法干涉,这里可能存在需要解决的规则冲突问题。最终,重要的问题是决策者在评估意图时的审查程度或审议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制裁措施 管辖权 合法行为 规则冲突 特殊法律制度 常规分析 压迫性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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