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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民事救济的实现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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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挚萍
秦萱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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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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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69-81,114,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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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民事救济机制研究”(23BFX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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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国家作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休眠状态,传统的财产侵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均难以实现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损害的全面救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相较于民法上的传统所有权而言具有诸多特殊性,应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的救济定位为一种特殊的私权救济,在特殊所有权视阈下对损害赔偿进行适度的公益性扩张。以全民所有权作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救济的权利基础,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损害救济之上附带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救济的可能性,规范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的救济类型,明确索赔主体,厘清损害赔偿范围,完善公益性的救济程序并妥善处理好其与关联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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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特殊私权
附带生态价值
生态损害赔偿
环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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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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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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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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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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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68-7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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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民环境权的法律属性是公民环境权理论的核心、首要的问题。公民环境权作为人权已得到共识,但如何在法律上构建公民环境权,使之成为法律上权利,即法定权利,却存在不同观点。公民环境权私权化是一个开创性的有效途径,公民环境权完全具备私权的主体平等及体现个人利益的特征,因此,公民环境权可以成为私权,进入民法领域,即公民环境权这一基本人权具体化为民事权利,成为为民法所保护的权利。但由于作为环境权的客体的环境资源及生态功能具有整体性或不可分割的特征,使公民环境权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体现为个人的利益的私权,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统一,亦即人们通常说的"社会性私权",是体现公共利益的特殊的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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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民环境权
环境权法律属性
特殊的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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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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