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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谈特殊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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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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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昌农业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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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1年第3期59-6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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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修改后的刑诉法增加规定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自诉案件,这是一类特殊的自诉案件。由于其特殊性,给司法工作特别是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课题。本文从七个方面论述了把握这类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旨在缩小和减少司法实务中的一些困惑以及法条本身给司法工作带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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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殊自诉案件
受理条件
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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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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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特殊刑事自诉案件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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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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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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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58-6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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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这是一类新增加的、特殊的自诉案件。由于其特殊性 ,给当前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带来了许多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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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殊刑事自诉案件
被害人
绝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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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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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机关应做好自诉案件的告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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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龙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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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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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6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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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告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告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也可以告诉。”但是在十几年的检察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执行这一规定中存在着非常不理想情况。所以,检察机关就应认真总结教训,重新认识和履行好《刑法》赋予检察机关的这项职权。我认为,要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意义。首先,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是可以自诉的,法院也可以进行正常的审判。但在特殊条件下,如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将无法自诉,或在自诉后又被迫撤诉,都将影响打击犯罪和解脱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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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机关
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
被告人
《刑法》
被害人
特殊自诉案件
明确意义
检察院
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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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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