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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财产给与的定性及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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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名怡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28-39,共12页
恋爱期间财产给与至少可分为四种类型:彩礼、普通赠与、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以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对于第四种,附解除条件说存在条件过于拟制、条件不适格、恶意促成规则难以适用以及法律效果过于刚性等弊病。在解释论上可通过... 恋爱期间财产给与至少可分为四种类型:彩礼、普通赠与、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以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对于第四种,附解除条件说存在条件过于拟制、条件不适格、恶意促成规则难以适用以及法律效果过于刚性等弊病。在解释论上可通过弹性化其返还后果对其加以改造。在立法论上可借鉴德国无名给与理论,构建我国家事法上基于亲密关系之特殊赠与制度。《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正式引入“基于婚姻赠与房产”之规则,宜进一步引入“基于亲密关系赠与房产”乃至“基于亲密关系之大额财产特殊赠与”规则。恋爱期间所赠大额财产的返还,应秉持比例原则,返还与否以及返还比例主要取决于恋情时长,并考虑分手原因、双方过错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恋爱关系 财产给与 附条件赠与 为履行道德义务之给付 基于亲密关系之赠 特殊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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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约定的“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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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春红 《法治研究》 CSSCI 2022年第6期80-91,共12页
离婚当事人约定“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性质宜确定为“特殊赠与”,虽其具有赠与性质,但属于因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且赠与的目的很复杂,不宜适用《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对此,依据《民法典·总则编》的... 离婚当事人约定“赠与子女财产”条款的性质宜确定为“特殊赠与”,虽其具有赠与性质,但属于因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且赠与的目的很复杂,不宜适用《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对此,依据《民法典·总则编》的监护、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制度,以及意思表示形式、意思表示解释规定即可证成,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制度过于牵强,存在偏差。子女有权请求父母履行赠与义务,此项权利属于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和执行期限规定的限制。在赠与财产产权变更登记完成前,外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符合特定要件情形下,受赠子女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强制执行,以实现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赠与 不可撤销 债权请求权 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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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募捐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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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振国 潘静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4期59-64,共6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募捐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募捐对灾难救助和科教文卫等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在涉及慈善事业领域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社会募捐行为缺乏规制,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募捐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募捐对灾难救助和科教文卫等公益事业和福利事业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在涉及慈善事业领域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社会募捐行为缺乏规制,对募捐行为性质及法律关系认识不清,对募捐款物的所有权归属界定不明,进而产生了募捐主体不规范、行为监管不透明及乱摊派等一系列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募捐 第三人特殊利益赠与合同 募捐财物所有权 慈善事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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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 “赠与子女房产 ”条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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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肖叶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2期158-160,共3页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婚姻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走向离婚时,需要对因婚姻而产生的身份和财产利益进行处理.其中房产因价值相对较高而成为离婚双方产生分歧最多的源头.离婚双方在离...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婚姻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当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走向离婚时,需要对因婚姻而产生的身份和财产利益进行处理.其中房产因价值相对较高而成为离婚双方产生分歧最多的源头.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与子女条款”因其具有目的指向性和身份性,有别于一般赠与,应定性为特殊赠与.离婚协议是基于双方合意而产生的,约定的形式和内容多样,应区分受赠子女是否成年及约定内容目的性指向的强弱来判断是否可以撤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殊赠与 任意撤销权 民法典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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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实务中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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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文慧 《才智》 2014年第10期208-208,212,共2页
近年来,随着房价攀升,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群众日益增多,但由于现在房屋的标的额巨大,公证部门对办理赠与公证的态度日趋谨慎。本文从公证处对赠与双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对申请人身份的核实、申请人精神状况的判断... 近年来,随着房价攀升,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的群众日益增多,但由于现在房屋的标的额巨大,公证部门对办理赠与公证的态度日趋谨慎。本文从公证处对赠与双方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及对申请人身份的核实、申请人精神状况的判断及赠与意愿的审查及笔录的制作及录音录像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阐析,并对特殊赠与合同中附居住权义务的赠与合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赠与 审查 特殊赠与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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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时代下再论夫妻间房产约定——基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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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刚 田续 《政法学刊》 2023年第1期108-117,共10页
针对于夫妻间房产约定性质历来众说纷纭,在实务工作中法官对此也莫衷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夫妻间房产约定再起争议。在对以往夫妻间房产约定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后,从约定财产制的内涵和外延出发,认定... 针对于夫妻间房产约定性质历来众说纷纭,在实务工作中法官对此也莫衷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夫妻间房产约定再起争议。在对以往夫妻间房产约定的争议问题进行梳理后,从约定财产制的内涵和外延出发,认定夫妻间财产约定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效果即为赠与,即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赠与。否定夫妻间房产约定是为特殊赠与;在一般赠与的情形下,夫妻间赠与不属于负有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在附义务的赠与中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房产约定 约定财产制 参照适用 特殊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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