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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责任主义在量刑原则中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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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庆 王晓红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6期586-589,共4页
在量刑时如何解决行为责任和行为人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有量刑原则予以指导。责任刑限制预防刑作为量刑中的责任主义的核心表述,不仅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体现了先进的刑法理念,理所当然应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量刑原则。该... 在量刑时如何解决行为责任和行为人责任之间的关系问题上,必须有量刑原则予以指导。责任刑限制预防刑作为量刑中的责任主义的核心表述,不仅明确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且体现了先进的刑法理念,理所当然应成为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量刑原则。该原则与刑事责任理论衔接时并不发生本质的冲突,关键在于我们如何规定和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主义 责任 特殊预防刑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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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与认罪认罚因素并存的量刑问题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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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自飞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1-9,共9页
毒品再犯与认罪认罚并存情形下如何协调适用,影响犯罪人的实体刑事责任承担,事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个案落实,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是当前量刑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毒品再犯制度旨在“从严”判定特殊预防刑,认罪认罚旨在... 毒品再犯与认罪认罚并存情形下如何协调适用,影响犯罪人的实体刑事责任承担,事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个案落实,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是当前量刑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毒品再犯制度旨在“从严”判定特殊预防刑,认罪认罚旨在“从宽”调节特殊预防刑,二者并存属于犯罪特殊预防维度内的“逆向竞合”,应坚持“先严后宽”的处理思路。这有利于保证认罪认罚从宽裁量特殊预防刑的功能发挥和弱化重刑主义的价值误区,也符合人身危险性动态变动发展的规律。首先,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法益侵害程度和罪责程度确定基准刑;其次,在规范和实践两个维度中明确毒品再犯“从重”和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合理确定其对应刑量;再次,以基准刑和法定刑上限为裁量空间,确定毒品再犯“从重”处罚后的刑罚量;最后,在前述刑罚量的基础上根据认罪认罚情况考虑“从宽”刑罚量。如果结合认罪认罚情节判定犯罪人预防必要性降低但仍有必要,则可以考虑“减轻”处罚;如果结合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综合判定犯罪人已经丧失预防必要性,则可以免除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毒品再犯 人身危险性 特殊预防刑 先严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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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规则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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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伟 郑自飞 《法律方法》 2019年第1期398-409,共12页
认罪认罚从宽本质关涉实体法层面的量刑从宽,其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实践运用需要实体法进行规范制约,这要求我们必须对认罪认罚从宽构建实体规则.在认罪认罚从宽实体规则构建的宏观模式抉择中,应当在刑法总则的可操作层面把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认罚从宽本质关涉实体法层面的量刑从宽,其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实践运用需要实体法进行规范制约,这要求我们必须对认罪认罚从宽构建实体规则.在认罪认罚从宽实体规则构建的宏观模式抉择中,应当在刑法总则的可操作层面把认罪认罚从宽予以具体制度化.在具体规则设置上,为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和坦白制度外部关系的协调,应将其类型化设置为自首和坦白之外的补充性法定从宽制度;为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有效应对司法实践的纷繁复杂性,应将其实体法从宽效果设置为可以型的多功能从宽量刑情节.在认罪认罚从宽实体规则的实践运行中,应当合理把握“认罪”“认罚”和“从宽”的内涵,以人身危险性为实体规则适用为参照基准,并以责任刑为基础调节特殊预防刑的刑罚裁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从宽 实体规则 人身危险性 特殊预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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