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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低楼层业主对电梯加装的容忍义务与牺牲补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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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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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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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2年第2期137-15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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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便利了中高楼层业主出行,但也可能对低楼层业主的采光、通风等造成妨害。基于对中高楼层业主更高法益的保护,低楼层业主对此负有容忍义务,不能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防御请求权。该容忍义务可以在相邻关系框架内得到证成。电梯加装行为应遵循比例原则的限制,尽量将对低楼层业主的妨害限制在最小限度内。同时,应赋予低楼层业主牺牲补偿请求权,以补偿其因电梯加装而遭受的损失。低楼层房屋的所有权人、居住权人享有牺牲补偿请求权,而承租人、抵押权人并不享有该权利。牺牲补偿应适用全额补偿原则,数额为低楼层房屋权利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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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梯加装
相邻关系
容忍义务
牺牲补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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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levatorInI stallation
AdjacentRt elationship
Obligation to Tolerate
Sacrifice Compensation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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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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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污染侵权中预防性请求权的解释与适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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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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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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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0-7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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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1条,除了损害赔偿之外,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还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然而,从物权法中发展而来的预防性救济制度通常要求权利人对他人的妨害行为负担一定的容忍义务,在权利人的容忍限度内限制其防御请求权的行使。对环境污染侵权的认定不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因素,在适用预防性救济制度时易生争议。行为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若事后仍面临侵权法上被禁止的风险显然不妥,在涉及生态利益保护时尤其如此。因此,在环境污染侵权中适用预防性救济应受一定的限制。此外,鉴于预防性救济制度对于物权之外其他法益的保护同样重要,应以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1条的规定为基础,借鉴物权法中原有的制度框架,在侵权法中构建一般性的预防性救济制度。基于"共存共荣"的法理,权利人仅可请求禁止超出其容忍限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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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污染侵权
预防性救济
预防性请求权
牺牲补偿请求权
合规污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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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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