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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6)周胎儿犁腭部测值及其对唇腭裂的诊断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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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练 王丽敏 +2 位作者 郑丽 张婕 尚宁 《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220-226,共7页
目的探讨孕11~13^(+6)周胎儿犁腭部长径和厚径的参考值范围及其对该孕期胎儿唇腭裂的诊断价值。方法选取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于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行孕11~13^(+6)周超声检查的孕妇1559例,在头面部正中矢状面观察胎儿犁腭部,分别测量其长... 目的探讨孕11~13^(+6)周胎儿犁腭部长径和厚径的参考值范围及其对该孕期胎儿唇腭裂的诊断价值。方法选取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于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行孕11~13^(+6)周超声检查的孕妇1559例,在头面部正中矢状面观察胎儿犁腭部,分别测量其长径和厚径,制定正常胎儿参考值范围。将在此期间诊断并随访证实的唇腭裂胎儿犁腭部长径和厚径与参考值范围作比较,验证该参考值范围对孕11~13^(+6)周胎儿唇腭裂的诊断价值。结果按照不同孕周将1518例正常胎儿分别分为11~11+6周、12~12^(+6)周、13~13^(+6)周,胎儿犁腭部长径参考值分别为4.3~5.9 mm、5.0~6.8 mm、5.4~7.7 mm,厚径参考值分别为2.0~2.9 mm、2.2~3.4 mm、2.5~3.8 mm。胎儿犁腭部长径和厚径与胎儿头臀长呈显著正相关(r_(s)=0.733、0.634,均P<0.001)。1559例胎儿中,25例诊断并证实为唇腭裂,其犁腭部厚径均小于参考范围最小值,22例(88.0%)胎儿的犁腭部长径小于参考值。结论孕11~13^(+6)周胎儿犁腭部长径和厚径参考值范围的建立对该时期胎儿唇腭裂的筛查具有一定价值,可作为评价孕早期胎儿犁腭部发育的观测指标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声检查 产前 犁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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