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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竞合犯本质探析 被引量:2
1
作者 吴振兴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1994年第4期69-72,共4页
关键词 想像竞合 本质探析 数罪 罪构成要件 罪行为 中国刑法 因果关系 罪数形态 竞合 马尔柯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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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犯本体论 被引量:2
2
作者 桂梦美 宣学伟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1期70-74,78,共6页
共犯人中的组织犯是最危险的共同犯罪人。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无组织犯这一概念 ,其只是存在于俄罗斯等现行刑法之中。我国刑法虽没有明确规定组织犯 ,但理论上是存在的。在当前形势下 ,为了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参与人 ,研究组织犯... 共犯人中的组织犯是最危险的共同犯罪人。由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无组织犯这一概念 ,其只是存在于俄罗斯等现行刑法之中。我国刑法虽没有明确规定组织犯 ,但理论上是存在的。在当前形势下 ,为了更好地打击此类犯罪参与人 ,研究组织犯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拟从组织犯概念和其构成特征这两个角度进行探讨 ,以期对组织犯有一个更理性的本体认识 ,旨在推动我国对组织犯理论的研究向纵深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组织 概念 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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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共犯本质之比较
3
作者 贾凌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3年第5期41-43,共3页
共犯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是共犯本质认识论的范畴。对于此,大法法系国家理论界存在主观主义的共犯独立论和客观主义的共犯从属论。但这两种学说都不能妥当地说明教唆犯的特点,折中论因此应运而生。对共犯问... 共犯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是共犯本质认识论的范畴。对于此,大法法系国家理论界存在主观主义的共犯独立论和客观主义的共犯从属论。但这两种学说都不能妥当地说明教唆犯的特点,折中论因此应运而生。对共犯问题的认识差异,来自于方法论的差异,这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态有密切关系,已经超出学术范畴,因此而导致的学术上的不同认识将长期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陆法系 教唆 帮助 刑法理论 独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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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抽象危险犯本质——兼与陈兴良教授和张明楷教授商榷 被引量:13
4
作者 周铭川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0年第1期57-72,共16页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主要有行为犯说、非法定的目的犯说、"抽象的危险犯说"三种观点,但均不妥当。虚开发票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导致国家税款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任何危险,是利用虚开的发票实施逃税行为或者骗取出口退...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主要有行为犯说、非法定的目的犯说、"抽象的危险犯说"三种观点,但均不妥当。虚开发票行为本身并不具有导致国家税款或财产遭受损失的任何危险,是利用虚开的发票实施逃税行为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行为才具有这种危险,不应将不同犯罪所具有的危险混为一谈。虽然虚开发票行为本身没有这种危险,但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利用虚开的发票去实施逃税或者骗税行为,有必要提前处罚虚开发票行为,因而本罪属于为了预防其他犯罪而提前处罚其他犯罪之"预备"行为的抽象危险犯,既不属于行为犯或目的犯,也不属于"抽象的危险犯说"实际上所指的具体危险犯。对本罪法定刑过重的问题,只能通过修改立法来解决,而不能通过限制解释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目的 行为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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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本体新论
5
作者 董晓松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11-14,共4页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形态中加以研究。本文认为,应把它放入犯罪构成理论中予以关照,并进而提出将继续犯置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研究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指导实践的功能。基于此,本文对继续犯的内部构造、涵摄范围等本... 传统的刑法学都把继续犯放入罪数形态中加以研究。本文认为,应把它放入犯罪构成理论中予以关照,并进而提出将继续犯置于犯罪既遂形态的又一类型研究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指导实践的功能。基于此,本文对继续犯的内部构造、涵摄范围等本体问题进行了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继续 罪既遂 罪构成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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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肺止嗽合剂对感染后咳嗽(风邪犯肺证)中医证候和生活质量的影响观察:一项随机、安慰剂对照、双盲、多中心临床研究
6
作者 张洪春 杨道文 +19 位作者 崔红生 高峰 封继宏 杨佩兰 罗光伟 朱佳 李明 郭栋伟 梁爱武 何咏 耿立梅 林志成 黄燕 刘杰军 赵建清 邝敏 苏海华 李兴芳 吕红霞 钱双喜 《中华中医药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5,共5页
目的评价宣肺止嗽合剂对感染后咳嗽(风邪犯肺证)中医证候和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试验,纳入240例患者,按1∶1的比例分为试验组120例和对照组120例。试验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对照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 目的评价宣肺止嗽合剂对感染后咳嗽(风邪犯肺证)中医证候和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试验,纳入240例患者,按1∶1的比例分为试验组120例和对照组120例。试验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对照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模拟剂,两组均20 mL/次,每日3次,疗程7 d。比较两组中医证候(日间咳嗽、夜间咳嗽、咳痰、咽痒)积分和莱塞斯特咳嗽生命质量问卷(生理性得分、心理性得分、社会性得分和总分)评分,并采用全分析(full analysis set,FAS)集及符合方案(per protocol set,PPS)集进行分析。结果238例进入FAS集(试验组和对照组均为119例),227例进入PPS集(试验组114例、对照组113例)。PPS与FAS分析均显示,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积分降低,莱塞斯特咳嗽生命质量问卷评分升高,试验组改变更为明显(P<0.01)。两组上述指标在治疗后、治疗后-基线的差值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宣肺止嗽合剂可以明显改善感染后咳嗽(风邪犯肺型)患者中医证候,提高其生活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感染后咳嗽 风邪 宣肺止嗽合剂 中医证候 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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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1
7
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 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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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肺止嗽合剂治疗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随机双盲多中心研究
8
作者 张洪春 杨道文 +19 位作者 崔红生 高峰 封继宏 杨佩兰 罗光伟 朱佳 李明 郭栋伟 梁爱武 何咏 耿立梅 林志成 黄燕 刘杰军 赵建清 邝敏 苏海华 李兴芳 吕红霞 康永红 《中华中医药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7-11,共5页
目的观察宣肺止嗽合剂对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中医证候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在19个平行中心进行观察,将240例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120例。试验组口服宣肺止... 目的观察宣肺止嗽合剂对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中医证候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在19个平行中心进行观察,将240例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120例。试验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对照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模拟剂,疗程均为7 d。比较两组中医证候(日间咳嗽、夜间咳嗽、咳痰、咽痒)积分和莱塞斯特咳嗽生命质量问卷(the Leicester cough questionnaire,LCQ)评分。结果最终完成试验者232例,其中试验组118例,对照组114例。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积分降低,LCQ中生理性得分、心理性得分、社会性得分和总分均升高,试验组改变更为明显(P<0.01)。两组上述指标在治疗后、治疗后较基线的差值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FAS)及符合方案集(per protocol set,PPS)结果一致。结论宣肺止嗽合剂可以明显改善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中医证候,提高其生活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肺止嗽合剂 急性支气管炎 风邪 中医证候 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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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累积犯的刑法规制
9
作者 张勇 王杰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137-149,180,共14页
累积犯是指单个行为不会侵害法益,但如果类似行为的大量实施就会对某种法益造成实际或现实威胁的犯罪行为。累积犯具有实质的法益侵害性和真实的累积效应,对传统的结果本位归责模式提出挑战。在数字经济时代,应当将数据、信息、计算机... 累积犯是指单个行为不会侵害法益,但如果类似行为的大量实施就会对某种法益造成实际或现实威胁的犯罪行为。累积犯具有实质的法益侵害性和真实的累积效应,对传统的结果本位归责模式提出挑战。在数字经济时代,应当将数据、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其主体关系的稳定性作为数据安全法益。数据累积危险行为应当体现真实的累积效应。典型的数据累积犯有数据收集型、拒绝服务型以及数据分析型三种类型。数据累积犯的因果关系判断须立足于事实判断、重视规范评价,同时须防止规范评价侵袭事实判断。对于没有体现真实累积效应的行为,不应将其纳入数据累积犯的因果关系判断范围;对于可能导致数据累积犯扩大适用的情形,也应当排除其因果关系的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积 数据安全 数据累积 累积危险行为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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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体系重构
10
作者 何立荣 杨通新 《社会科学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5-161,共7页
滥伐林木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存在前置与后置制定规范不健全、规范执行存间隙以及规范适用不协调等现实问题。健全的法律规范是实现滥伐林木犯罪治理中行刑有效衔接的前提条件,滥伐林木犯罪的治理不能囿... 滥伐林木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存在前置与后置制定规范不健全、规范执行存间隙以及规范适用不协调等现实问题。健全的法律规范是实现滥伐林木犯罪治理中行刑有效衔接的前提条件,滥伐林木犯罪的治理不能囿于传统刑事治理体系,只有跳出既有的刑事治理框架,重视刑事法规范与《森林法》等前置法的有效衔接,才能使滥伐林木犯罪问题得到科学有效的应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关于滥伐林木犯罪规范体系的完善,应当“顺势而为”,树立融合治理思维。重构滥伐林木犯罪治理规范体系,应当遵循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转变、从规范的隔阂走向规范的融合、从重刑轻行到行刑衔接转变的基本逻辑。重构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体系,应当坚持从重置滥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滥伐林木犯罪治理规范制定场域的行刑衔接、规范执行场域的行刑衔接以及规范适用场域的行刑衔接等方面予以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法定 罪治理 行刑衔接 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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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
11
作者 黎宏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2-178,共17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展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实现了在背信犯罪的适用上民营企业家们呼吁已久的公私平等保护的宗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像国外刑法一样规定普通背信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展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实现了在背信犯罪的适用上民营企业家们呼吁已久的公私平等保护的宗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像国外刑法一样规定普通背信罪。背信犯罪就是受托人违背信任,给委托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从背信犯罪的内部结构来看,其既不同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也不同于侵占罪,其兼具侵占罪与毁坏财物罪的共同特征。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集中在破坏公司管理秩序罪和破坏金融秩序罪之中,具有国外刑法中特殊背信罪的特征。主体是身份犯即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代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处理财产事务的人。行为是实施了违背职责(任务)的行为,造成本人即委托人的财产损害。主观上只要有故意即可,但应当考虑行为人有无为委托人图利、加害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 背信说 滥用职权说 身份 背信行为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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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犯罪的共谋犯研究
12
作者 张莉琼 智联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3-82,共10页
2010年通过的《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新增了共谋实施国际航空犯罪的规定。在英美刑法中,共谋罪是一项独立的罪名,对共谋实施航空犯罪的行为予以处罚。德国《刑法典》中的“重罪约定”和日本刑法中的“共谋罪”也均适用于共谋实施... 2010年通过的《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新增了共谋实施国际航空犯罪的规定。在英美刑法中,共谋罪是一项独立的罪名,对共谋实施航空犯罪的行为予以处罚。德国《刑法典》中的“重罪约定”和日本刑法中的“共谋罪”也均适用于共谋实施航空犯罪的情形。在英美和德日刑法理论中,共谋罪处罚的依据都是复数主体协议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共谋被认为是一种非物质性预备行为,属于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我国刑法并没有将犯罪协议明确规定为一种犯罪预备的行为方式,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将“共谋行为”解释为犯罪预备中的“制造条件”行为,并将共谋犯的适用范围限定为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谋 航空 预备 外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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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定量要素与刑法立法模式调整
13
作者 高长见 《地方立法研究》 2024年第2期18-30,共13页
在中国刑法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键标准,也是构建统一刑法典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这种立法模式有利有弊,其最大弊端是减损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特别是在自然犯的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的界定存在一定程... 在中国刑法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键标准,也是构建统一刑法典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这种立法模式有利有弊,其最大弊端是减损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特别是在自然犯的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的界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这成为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立法因素。为了解决定量要素减损刑法规范明确性的问题,应当以立法方式规范司法定量,并推动刑法立法模式从统一刑法的模式向多元立法模式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明确性原则 定量要素 多元立法模式 统一刑法典模式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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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治疗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的临床观察
14
作者 赵聪玲 《黑龙江医药》 CAS 2024年第3期525-528,共4页
目的: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治疗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的临床观察。方法:选取2022年10月—2024年4月江门市新会人民医院门诊诊治的60例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患者为研究对象,所有病例按随机平行对照原则分为两组,其中观察组30例,对... 目的: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治疗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的临床观察。方法:选取2022年10月—2024年4月江门市新会人民医院门诊诊治的60例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患者为研究对象,所有病例按随机平行对照原则分为两组,其中观察组30例,对照组30例,对照组给予氯雷他定片,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对两组临床症状、炎性因子、不良反应进行比较。结果:观察组中医证候积分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炎症因子水平低于对照组(P<0.05);治疗后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治疗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不仅能够快速控制患者临床症状,还能抑制体内炎症因子释放,进而促进病情恢复,且不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值得临床推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拟疏风化痰方 穴位贴敷 风邪肺型变应性咳嗽 临床症状 炎症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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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罪过形式的确定——过失危险犯理论的再思考
15
作者 王磊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9-45,共7页
危险作业罪作为新增罪名,其主观罪过存在着过失说、故意说以及混合罪过说之争。危险作业罪罪过争议问题是过失危险犯理论争议问题在具体各罪上的表现,对过失危险犯理论的正本清源是解决危险作业罪罪过问题的必要条件。过失危险犯否定论... 危险作业罪作为新增罪名,其主观罪过存在着过失说、故意说以及混合罪过说之争。危险作业罪罪过争议问题是过失危险犯理论争议问题在具体各罪上的表现,对过失危险犯理论的正本清源是解决危险作业罪罪过问题的必要条件。过失危险犯否定论者所认为的过失危险犯无法律明文规定、有违结果过失原则、与司法实践相冲突以及无益于犯罪人的特殊预防等理由是存在可商之处的。在刑法中设立过失危险犯,既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而具有目正当性,也有助于规范司法实践而践行刑法的基本理念。在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基础上,无论是通过主观主义刑法解释还是客观主义刑法解释,都能得出危险作业罪主观过为过失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过失危险 过失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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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处罚条件理论的引入与证成——兼谈情节犯情节要件之定位
16
作者 张庆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7-51,共5页
伴随德日刑法理论的回潮,学界对客观处罚条件的引鉴多有争论,既有支持的观点,也不乏反对之声。从溯源的角度看,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源于德国,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目前,真正与不真正的区分说乃德国理论通说... 伴随德日刑法理论的回潮,学界对客观处罚条件的引鉴多有争论,既有支持的观点,也不乏反对之声。从溯源的角度看,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源于德国,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目前,真正与不真正的区分说乃德国理论通说,且真正客观处罚条件系“犯罪第四范畴的刑法外目的考量说”处于优势地位。回顾我国现行刑法,客观处罚条件既可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附加要件,也可能是犯罪客体方面的附加要件,这完全可以在情节犯之情节要件的解释中得以证成。一方面,自伤和用途要素为客观处罚条件的引入提供了实在法上的依据,另一方面,情节犯与客观处罚条件之间通过刑事政策的连接,确实呈现了一定的亲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处罚条件 理论溯源 情节 情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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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之述评与借鉴——兼论情节犯情节要件之定位
17
作者 张庆立 《南海法学》 2024年第3期12-20,共9页
在日本,为平抑程序法中检察官独占主义和便宜主义的原则,需要从实体法上寻求一种控制公诉权滥用的策略,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应运而生。目前,可罚的违法性经历了从违法性否定说到区分说的转变,正面临违法整体性和相对性的解释难题。妥当的... 在日本,为平抑程序法中检察官独占主义和便宜主义的原则,需要从实体法上寻求一种控制公诉权滥用的策略,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应运而生。目前,可罚的违法性经历了从违法性否定说到区分说的转变,正面临违法整体性和相对性的解释难题。妥当的做法应为:将质和绝对轻微型量的违法性判断作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而将相对轻微型量的违法性判断作为违法性的判断,并从规范的“指引功能”和“裁判功能”两个不同视角对违法的整体性与相对性进行解读。尽管中外立法模式各异,但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在解决我国传统刑法理论难题方面仍有积极意义,如借鉴可罚的违法性“分散归属”定位的做法,可将我国刑法中情节犯之情节要件分散归属至犯罪论体系中的各阶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罚的违法性 理论评述 借鉴价值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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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的刑法解释——兼论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刑法独立性
18
作者 肖中华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4-18,共15页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刑法独立性要求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保持相对独立的解释立场。法定犯的双重违法属性要求,在解释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对不法类型进行同质性审查。不法类型绝对同质性情形下,行政法规规制目的排斥对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文义解释的,刑法应进行限制解释;在超法规的角度,当行政归责属于立法拟制或推定的积极归责时,要防止以“仅有量的区别”为判断标准,直接将行政责任以作为法定犯认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 法秩序统一 刑法独立性 行刑关系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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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归属与认定问题研究
19
作者 丁华宇 孟念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3-111,共9页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技术程序,其行为不具有可解释性,嵌入刑法体系存在障碍,不宜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因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相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问题的讨论应指向其背后的生产者或使用者,根据第三人责任范围理论,行为...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技术程序,其行为不具有可解释性,嵌入刑法体系存在障碍,不宜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因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相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问题的讨论应指向其背后的生产者或使用者,根据第三人责任范围理论,行为人只需对发生在自身管辖领域内的法益侵害结果负责,除了一般情形下的刑事责任归属,还应注意认识错误场合下的责任承担问题。生产者是承担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主要主体,通常以过失犯的形式出现,在认定刑事责任时,应注意限缩过失犯的成立范围,以新过失论为参考来判定生产者是否存在注意义务违反。在生产者具有预见可能性的前提下,若其未履行结果回避义务,便可认定其违反了注意义务并以过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 注意义务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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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解表口服液治疗流行性感冒(风热犯卫证)多中心随机对照临床研究
20
作者 穆婧雯 王雪峰 +8 位作者 王梅 崔振泽 王孟清 尚莉丽 刘英 尹庆锋 迟磊 张秀英 沈红岩 《中华中医药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1-136,共6页
目的评价小儿解表口服液治疗流行性感冒(风热犯卫证)的疗效及其安全性。方法采用分层区组随机、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设计。计划纳入300例受试儿童,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予小儿解表口服液,对照组予磷酸奥司他韦颗粒... 目的评价小儿解表口服液治疗流行性感冒(风热犯卫证)的疗效及其安全性。方法采用分层区组随机、阳性药平行对照、多中心临床试验设计。计划纳入300例受试儿童,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予小儿解表口服液,对照组予磷酸奥司他韦颗粒,疗程5 d。比较两组疾病临床痊愈时间,完全退热时间,加拿大急性呼吸道疾病和流感量表(Canadian Acute Respiratory Illness and Flu Scale,CARIFS)评分,中医证候疗效,单项症状消失率,退热持续时间,并发症、重症及危重症发生率,和安全性指标。结果共纳入临床诊断患儿300例,其中297例进入全分析数据集(Full a⁃nalysis set,FAS),289例进入符合方案数据集(Per protocol set,PPS),297例进入安全性数据集(Safety set,SS)。治疗后,疾病临床痊愈中位时间,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采用COX回归分析,按0.75的非劣标准,治疗组非劣效于对照组,PPS与FAS分析结论一致;完全退热中位时间,组间比较,FAS/PPS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采用COX回归分析,按0.75的非劣标准,治疗组非劣效于对照组;流涕消失率治疗组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PPS退热持续时间治疗组6(6~12)h,对照组6(6~7.5)h,经Log-rank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CARIFS评分,中医证候疗效,以及并发症、重症及危重症发生率组间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小儿解表口服液治疗儿童流行性感冒(风热犯卫证)具有缩短病程作用,疗效非劣于磷酸奥司他韦颗粒,临床应用的安全性较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小儿解表口服液 儿童 流行性感冒 风热卫证 随机对照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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