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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肺止嗽合剂治疗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随机双盲多中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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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春 杨道文 +19 位作者 崔红生 高峰 封继宏 杨佩兰 罗光伟 朱佳 李明 郭栋伟 梁爱武 何咏 耿立梅 林志成 黄燕 刘杰军 赵建清 邝敏 苏海华 李兴芳 吕红霞 康永红 《中华中医药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7-11,共5页
目的观察宣肺止嗽合剂对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中医证候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在19个平行中心进行观察,将240例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120例。试验组口服宣肺止... 目的观察宣肺止嗽合剂对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中医证候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在19个平行中心进行观察,将240例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120例。试验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对照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模拟剂,疗程均为7 d。比较两组中医证候(日间咳嗽、夜间咳嗽、咳痰、咽痒)积分和莱塞斯特咳嗽生命质量问卷(the Leicester cough questionnaire,LCQ)评分。结果最终完成试验者232例,其中试验组118例,对照组114例。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积分降低,LCQ中生理性得分、心理性得分、社会性得分和总分均升高,试验组改变更为明显(P<0.01)。两组上述指标在治疗后、治疗后较基线的差值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FAS)及符合方案集(per protocol set,PPS)结果一致。结论宣肺止嗽合剂可以明显改善急性支气管炎(风邪犯肺证)患者中医证候,提高其生活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肺止嗽合剂 急性支气管炎 风邪 中医证候 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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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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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 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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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体系重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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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立荣 杨通新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5-161,共7页
滥伐林木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存在前置与后置制定规范不健全、规范执行存间隙以及规范适用不协调等现实问题。健全的法律规范是实现滥伐林木犯罪治理中行刑有效衔接的前提条件,滥伐林木犯罪的治理不能囿... 滥伐林木罪属于典型的法定犯,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存在前置与后置制定规范不健全、规范执行存间隙以及规范适用不协调等现实问题。健全的法律规范是实现滥伐林木犯罪治理中行刑有效衔接的前提条件,滥伐林木犯罪的治理不能囿于传统刑事治理体系,只有跳出既有的刑事治理框架,重视刑事法规范与《森林法》等前置法的有效衔接,才能使滥伐林木犯罪问题得到科学有效的应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关于滥伐林木犯罪规范体系的完善,应当“顺势而为”,树立融合治理思维。重构滥伐林木犯罪治理规范体系,应当遵循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转变、从规范的隔阂走向规范的融合、从重刑轻行到行刑衔接转变的基本逻辑。重构滥伐林木犯罪治理的行刑衔接规范体系,应当坚持从重置滥伐林木罪的保护法益、滥伐林木犯罪治理规范制定场域的行刑衔接、规范执行场域的行刑衔接以及规范适用场域的行刑衔接等方面予以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滥伐林木罪 法定 罪治理 行刑衔接 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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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肺止嗽合剂对感染后咳嗽(风邪犯肺证)中医证候和生活质量的影响观察:一项随机、安慰剂对照、双盲、多中心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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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春 杨道文 +19 位作者 崔红生 高峰 封继宏 杨佩兰 罗光伟 朱佳 李明 郭栋伟 梁爱武 何咏 耿立梅 林志成 黄燕 刘杰军 赵建清 邝敏 苏海华 李兴芳 吕红霞 钱双喜 《中华中医药学刊》 CAS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5,共5页
目的评价宣肺止嗽合剂对感染后咳嗽(风邪犯肺证)中医证候和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试验,纳入240例患者,按1∶1的比例分为试验组120例和对照组120例。试验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对照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 目的评价宣肺止嗽合剂对感染后咳嗽(风邪犯肺证)中医证候和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采用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多中心的试验,纳入240例患者,按1∶1的比例分为试验组120例和对照组120例。试验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对照组口服宣肺止嗽合剂模拟剂,两组均20 mL/次,每日3次,疗程7 d。比较两组中医证候(日间咳嗽、夜间咳嗽、咳痰、咽痒)积分和莱塞斯特咳嗽生命质量问卷(生理性得分、心理性得分、社会性得分和总分)评分,并采用全分析(full analysis set,FAS)集及符合方案(per protocol set,PPS)集进行分析。结果238例进入FAS集(试验组和对照组均为119例),227例进入PPS集(试验组114例、对照组113例)。PPS与FAS分析均显示,治疗后,两组中医证候积分降低,莱塞斯特咳嗽生命质量问卷评分升高,试验组改变更为明显(P<0.01)。两组上述指标在治疗后、治疗后-基线的差值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结论宣肺止嗽合剂可以明显改善感染后咳嗽(风邪犯肺型)患者中医证候,提高其生活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感染后咳嗽 风邪 宣肺止嗽合剂 中医证候 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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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累积犯的刑法规制
5
作者 张勇 王杰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137-149,180,共14页
累积犯是指单个行为不会侵害法益,但如果类似行为的大量实施就会对某种法益造成实际或现实威胁的犯罪行为。累积犯具有实质的法益侵害性和真实的累积效应,对传统的结果本位归责模式提出挑战。在数字经济时代,应当将数据、信息、计算机... 累积犯是指单个行为不会侵害法益,但如果类似行为的大量实施就会对某种法益造成实际或现实威胁的犯罪行为。累积犯具有实质的法益侵害性和真实的累积效应,对传统的结果本位归责模式提出挑战。在数字经济时代,应当将数据、信息、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其主体关系的稳定性作为数据安全法益。数据累积危险行为应当体现真实的累积效应。典型的数据累积犯有数据收集型、拒绝服务型以及数据分析型三种类型。数据累积犯的因果关系判断须立足于事实判断、重视规范评价,同时须防止规范评价侵袭事实判断。对于没有体现真实累积效应的行为,不应将其纳入数据累积犯的因果关系判断范围;对于可能导致数据累积犯扩大适用的情形,也应当排除其因果关系的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积 数据安全 数据累积 累积危险行为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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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时代的刑法解释——兼论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刑法独立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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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中华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2期4-18,共15页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 中国刑法已经进入法定犯时代。法定犯是指同时具有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且构成要件必须依托行政法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判断的犯罪。法秩序统一原则要求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解释必须与行政法规在基本精神和终极价值上协调一致、互不冲突;刑法独立性要求法定犯的构成要件要素保持相对独立的解释立场。法定犯的双重违法属性要求,在解释构成要件时,首先必须对不法类型进行同质性审查。不法类型绝对同质性情形下,行政法规规制目的排斥对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进行文义解释的,刑法应进行限制解释;在超法规的角度,当行政归责属于立法拟制或推定的积极归责时,要防止以“仅有量的区别”为判断标准,直接将行政责任以作为法定犯认定的根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定 法秩序统一 刑法独立性 行刑关系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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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犯危险判断的理论重塑——从“两分法”到“步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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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6-88,共13页
实务界对不能犯处罚扩张的普遍趋势与学术界否认不能犯刑事可罚性的主流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当前学理研究存在着不能犯“危险”判断素材和判断立场相互分离,以及内部标准单一化判断的“两分法”的共同现象,致使主观认识的危险事实被带入... 实务界对不能犯处罚扩张的普遍趋势与学术界否认不能犯刑事可罚性的主流观点形成鲜明对比。当前学理研究存在着不能犯“危险”判断素材和判断立场相互分离,以及内部标准单一化判断的“两分法”的共同现象,致使主观认识的危险事实被带入刑事司法之中,或者具有客观危险可能的行为被科学因果法则排除在刑事司法之外。依据我国《刑法》第23条的规定,不能犯是指不能利用方法、工具或者不能对对象、法益完成相应的既遂犯罪,但具有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而并非指不能去实施犯罪,不构成犯罪的不能犯行为。因此,不能犯未遂仅处罚相对不能犯。相对不能犯的“危险”判断应当采取“步骤法”的判断方法,“行为本身(内在)的抽象危险”作为初步考察方法,以“行为时、一般社会经验的原则性以及特定专业领域的例外性”为判断标准;“法益侵害(外在)的具体危险”作为后续判断步骤,以“现实性、紧迫性和非直接性”为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相对不能 绝对不能 危险判断 两分法 步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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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视我国经济刑法中危险犯立法与司法适用
8
作者 陈洪兵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75-83,共9页
传统危险犯二分说不契合中国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间还存在中间形态——准抽象危险犯。经济刑法中,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 传统危险犯二分说不契合中国刑法规定与司法实践。在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之间还存在中间形态——准抽象危险犯。经济刑法中,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立法本意是将单纯违反行政法的行为纳入刑事规制的范畴,但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要素设计,可能导致该罪的立法目的落空。虚开发票是逃税犯罪的预备,而伪造、出售、购买、持有发票,更是预备的预备,所以虚开、伪造、出售、购买、持有发票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逃税的目的,否则不构成发票犯罪。不应处罚预备的预备。储存、包装、印刷行为,在秧苗阶段喷洒禁用的农药,用盐酸克伦特罗养猪,不是“生产”“食品”;制造、提供货币版样,不是“伪造”货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筹备组织,不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均不构成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刑法 危险 抽象危险 准抽象危险 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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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刑法的构造与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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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荣功 吴璇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2-23,共12页
科学理解金融刑法的构造、厘清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具有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罪状设置上的从属性、构成要件上的短缩性、保护法益的管理性和部分条款的超前性等特点。金融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与构成要... 科学理解金融刑法的构造、厘清金融犯罪认定中的行刑分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金融刑法规范具有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罪状设置上的从属性、构成要件上的短缩性、保护法益的管理性和部分条款的超前性等特点。金融犯罪的行政从属性与构成要件短缩性使得部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分界存在模糊性。对金融犯罪侵害法益管理性的过分强调不利于一般金融违法行为与金融犯罪的实质区分,部分金融犯罪案件的认定可能与法秩序统一性存在背离。科学理解与厘清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分界,可以继续采取统一的刑事立法体例,对采取短缩构成要件类型的金融犯罪认定应保持限制立场。此外,区分金融犯罪与一般金融违法行为,应当贯彻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以对金融秩序法益的科学理解指导对金融犯罪的实质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 金融刑法 行刑衔接 行为 秩序法益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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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犯”视角下著作权犯罪民刑衔接的限度
10
作者 姚万勤 李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49-260,共12页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 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背景下,为了实现对著作权的周延保护,《著作权法》与《刑法》相关条款纷纷修改。条文的修改亟需阐释,两法之冲突亦应梳理。因此,有必要探讨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问题,以既符合法秩序统一的要求,又最大程度满足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需要。然而,主张著作权犯罪的民刑衔接不具有限度的“否定立场”,将使刑法产生处罚漏洞,与罪刑法定原则发生逻辑背离,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法效果大打折扣。考察其立论基础,分析“法定犯”属性对犯罪成立的影响,可知侵犯著作权罪应当坚持缓和的违法一元论,但没有根基对相关概念作出含义统一的要求,没有理由对“附属刑事责任条款”施加限制入罪的效力,刑法可以独立解释“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行为的内涵。因此,需要确立以“违反前置法”为前提,旨在“实现刑法目的”的民刑衔接之限度的教义学方案。第一,在通过“违反前置法”实现衔接这一环节,应当严格依据《著作权法》确定作品是否享有特定著作权,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侵犯著作权。倘若在这一步骤作出了否定的回答,则侵犯著作权罪必然不能成立。第二,在通过“实现刑法目的”确立限度这一环节,则应当遵循刑法的目的,考虑构成要件的文字范围与处罚必要性的大小,最终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具体而言,其一,合理解释“复制发行”的含义,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的行为。其中,单独的复制行为不应被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发行”应当限制为“首次发行”和“总发行”,且发表与出租行为也属于发行行为的一种,但是出租书籍与复制发行违法演绎作品之行为因未侵犯著作权而不能入罪。其二,探讨“《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行为的入罪可能,肯定处罚“剽窃他人作品”“以注释方式使用作品”“未经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等行为,排斥惩罚“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录制表演”“以改编、翻译方式使用作品”等行为。其三,证成“网播”与“深度链接”行为被“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所涵摄的观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著作权罪 民刑衔接 法定 附属刑事责任条款 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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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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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2-178,共17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展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实现了在背信犯罪的适用上民营企业家们呼吁已久的公私平等保护的宗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像国外刑法一样规定普通背信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重点之一,就是扩大背信犯罪的适用范围,将其扩展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实现了在背信犯罪的适用上民营企业家们呼吁已久的公私平等保护的宗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像国外刑法一样规定普通背信罪。背信犯罪就是受托人违背信任,给委托人造成财产损害的行为。从背信犯罪的内部结构来看,其既不同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也不同于侵占罪,其兼具侵占罪与毁坏财物罪的共同特征。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集中在破坏公司管理秩序罪和破坏金融秩序罪之中,具有国外刑法中特殊背信罪的特征。主体是身份犯即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代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处理财产事务的人。行为是实施了违背职责(任务)的行为,造成本人即委托人的财产损害。主观上只要有故意即可,但应当考虑行为人有无为委托人图利、加害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背信 背信说 滥用职权说 身份 背信行为 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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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性暴力犯愤怒条件下的阈上阈下反应抑制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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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嫘 张之宇 +3 位作者 张晋 覃丹泓 李紫熙 康威 《心理与行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10-417,共8页
本研究使用情绪性Go/No-go任务(实验1)和掩蔽版Go/No-go任务(实验2),考察暴力犯和对照组在中性条件和愤怒条件下的阈上阈下反应抑制能力。实验1发现,相比中性条件下,暴力犯和对照组在愤怒条件下Go反应时更短,No-go错误率更高;愤怒条件... 本研究使用情绪性Go/No-go任务(实验1)和掩蔽版Go/No-go任务(实验2),考察暴力犯和对照组在中性条件和愤怒条件下的阈上阈下反应抑制能力。实验1发现,相比中性条件下,暴力犯和对照组在愤怒条件下Go反应时更短,No-go错误率更高;愤怒条件下暴力犯比对照组Go反应时更短,No-go错误率更高。实验2发现,相比中性条件下,在愤怒条件下暴力犯No-go反应时和RT-slowing更短,而对照组无显著差异;在愤怒条件下,暴力犯比对照组No-go反应时和RT-slowing更短。结果表明,相比中性条件下,愤怒条件下暴力犯呈现阈上阈下反应抑制受损;愤怒条件下,暴力犯比对照组阈上阈下反应抑制表现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动性暴力 阈下反应抑制 阈上反应抑制 愤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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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定量要素与刑法立法模式调整
13
作者 高长见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2期18-30,共13页
在中国刑法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键标准,也是构建统一刑法典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这种立法模式有利有弊,其最大弊端是减损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特别是在自然犯的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的界定存在一定程... 在中国刑法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关键标准,也是构建统一刑法典模式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这种立法模式有利有弊,其最大弊端是减损了刑法规范的明确性。特别是在自然犯的犯罪定义中,定量要素的界定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这成为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立法因素。为了解决定量要素减损刑法规范明确性的问题,应当以立法方式规范司法定量,并推动刑法立法模式从统一刑法的模式向多元立法模式的转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明确性原则 定量要素 多元立法模式 统一刑法典模式 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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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犯视域下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
14
作者 罗树志 陈昊翔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77-87,共11页
受网络版权侵权严重化与不同限缩入罪范围方法的影响,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正处于扩张与限缩的张力之间。为防止迎合社会对“安全”的单纯想象而选择盲目扩张入罪标准,保留一种合理的限缩方法是妥当的。但学界通常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 受网络版权侵权严重化与不同限缩入罪范围方法的影响,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正处于扩张与限缩的张力之间。为防止迎合社会对“安全”的单纯想象而选择盲目扩张入罪标准,保留一种合理的限缩方法是妥当的。但学界通常依据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进行限缩的做法难以发挥实效。因为这一理论仅能够消极地通过前置法规定排除刑法处罚范围中不构成民事违法的行为,却无法揭示刑事处罚的上限。相反,累积犯理论与网络版权犯罪十分契合,为明确网络版权犯罪的入罪标准提供了理论支持。具体而言,累积犯理论中的“阈值”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将打击范围限定为恶意违法行为,以区别于合理的市场自我调节行为,从而贯彻谦抑性原则。“真实的累积效应”概念可以引导刑法去判断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现实的普遍化趋势。根据累积犯理论的启示,《刑法》应当保留“以营利为目的”以论证“真实的累积效应”的存在;因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在事实上缺乏普遍扩张的趋势,所以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应当包含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同时,帮助规避行为具有普遍效仿的现实性,而破坏技术措施行为既包括直接规避行为也包括帮助规避行为。但是,由于这种普遍效仿的程度要低于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因此,应当为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设置比复制发行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更高的入罪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累积 网络版权 版权市场秩序 入罪标准 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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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犯罪的共谋犯研究
15
作者 张莉琼 智联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73-82,共10页
2010年通过的《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新增了共谋实施国际航空犯罪的规定。在英美刑法中,共谋罪是一项独立的罪名,对共谋实施航空犯罪的行为予以处罚。德国《刑法典》中的“重罪约定”和日本刑法中的“共谋罪”也均适用于共谋实施... 2010年通过的《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新增了共谋实施国际航空犯罪的规定。在英美刑法中,共谋罪是一项独立的罪名,对共谋实施航空犯罪的行为予以处罚。德国《刑法典》中的“重罪约定”和日本刑法中的“共谋罪”也均适用于共谋实施航空犯罪的情形。在英美和德日刑法理论中,共谋罪处罚的依据都是复数主体协议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共谋被认为是一种非物质性预备行为,属于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我国刑法并没有将犯罪协议明确规定为一种犯罪预备的行为方式,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将“共谋行为”解释为犯罪预备中的“制造条件”行为,并将共谋犯的适用范围限定为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谋 航空 预备 外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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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治疗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的临床观察
16
作者 赵聪玲 《黑龙江医药》 CAS 2024年第3期525-528,共4页
目的: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治疗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的临床观察。方法:选取2022年10月—2024年4月江门市新会人民医院门诊诊治的60例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患者为研究对象,所有病例按随机平行对照原则分为两组,其中观察组30例,对... 目的: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治疗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的临床观察。方法:选取2022年10月—2024年4月江门市新会人民医院门诊诊治的60例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患者为研究对象,所有病例按随机平行对照原则分为两组,其中观察组30例,对照组30例,对照组给予氯雷他定片,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加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对两组临床症状、炎性因子、不良反应进行比较。结果:观察组中医证候积分低于对照组(P<0.05);观察组炎症因子水平低于对照组(P<0.05);治疗后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自拟疏风化痰方联合穴位贴敷治疗风邪犯肺型变应性咳嗽,不仅能够快速控制患者临床症状,还能抑制体内炎症因子释放,进而促进病情恢复,且不会增加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值得临床推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拟疏风化痰方 穴位贴敷 风邪肺型变应性咳嗽 临床症状 炎症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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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罪过形式的确定——过失危险犯理论的再思考
17
作者 王磊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39-45,共7页
危险作业罪作为新增罪名,其主观罪过存在着过失说、故意说以及混合罪过说之争。危险作业罪罪过争议问题是过失危险犯理论争议问题在具体各罪上的表现,对过失危险犯理论的正本清源是解决危险作业罪罪过问题的必要条件。过失危险犯否定论... 危险作业罪作为新增罪名,其主观罪过存在着过失说、故意说以及混合罪过说之争。危险作业罪罪过争议问题是过失危险犯理论争议问题在具体各罪上的表现,对过失危险犯理论的正本清源是解决危险作业罪罪过问题的必要条件。过失危险犯否定论者所认为的过失危险犯无法律明文规定、有违结果过失原则、与司法实践相冲突以及无益于犯罪人的特殊预防等理由是存在可商之处的。在刑法中设立过失危险犯,既满足社会治理的需要而具有目正当性,也有助于规范司法实践而践行刑法的基本理念。在承认过失危险犯的基础上,无论是通过主观主义刑法解释还是客观主义刑法解释,都能得出危险作业罪主观过为过失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作业罪 过失危险 过失 刑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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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处罚条件理论的引入与证成——兼谈情节犯情节要件之定位
18
作者 张庆立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7-51,共5页
伴随德日刑法理论的回潮,学界对客观处罚条件的引鉴多有争论,既有支持的观点,也不乏反对之声。从溯源的角度看,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源于德国,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目前,真正与不真正的区分说乃德国理论通说... 伴随德日刑法理论的回潮,学界对客观处罚条件的引鉴多有争论,既有支持的观点,也不乏反对之声。从溯源的角度看,客观处罚条件理论源于德国,并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表及里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目前,真正与不真正的区分说乃德国理论通说,且真正客观处罚条件系“犯罪第四范畴的刑法外目的考量说”处于优势地位。回顾我国现行刑法,客观处罚条件既可能是犯罪客观方面的附加要件,也可能是犯罪客体方面的附加要件,这完全可以在情节犯之情节要件的解释中得以证成。一方面,自伤和用途要素为客观处罚条件的引入提供了实在法上的依据,另一方面,情节犯与客观处罚条件之间通过刑事政策的连接,确实呈现了一定的亲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客观处罚条件 理论溯源 情节 情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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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之述评与借鉴——兼论情节犯情节要件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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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庆立 《南海法学》 2024年第3期12-20,共9页
在日本,为平抑程序法中检察官独占主义和便宜主义的原则,需要从实体法上寻求一种控制公诉权滥用的策略,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应运而生。目前,可罚的违法性经历了从违法性否定说到区分说的转变,正面临违法整体性和相对性的解释难题。妥当的... 在日本,为平抑程序法中检察官独占主义和便宜主义的原则,需要从实体法上寻求一种控制公诉权滥用的策略,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应运而生。目前,可罚的违法性经历了从违法性否定说到区分说的转变,正面临违法整体性和相对性的解释难题。妥当的做法应为:将质和绝对轻微型量的违法性判断作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而将相对轻微型量的违法性判断作为违法性的判断,并从规范的“指引功能”和“裁判功能”两个不同视角对违法的整体性与相对性进行解读。尽管中外立法模式各异,但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在解决我国传统刑法理论难题方面仍有积极意义,如借鉴可罚的违法性“分散归属”定位的做法,可将我国刑法中情节犯之情节要件分散归属至犯罪论体系中的各阶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罚的违法性 理论评述 借鉴价值 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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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归属与认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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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华宇 孟念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03-111,共9页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技术程序,其行为不具有可解释性,嵌入刑法体系存在障碍,不宜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因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相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问题的讨论应指向其背后的生产者或使用者,根据第三人责任范围理论,行为... 人工智能的本质是技术程序,其行为不具有可解释性,嵌入刑法体系存在障碍,不宜成为刑事责任主体。人工智能因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相关的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问题的讨论应指向其背后的生产者或使用者,根据第三人责任范围理论,行为人只需对发生在自身管辖领域内的法益侵害结果负责,除了一般情形下的刑事责任归属,还应注意认识错误场合下的责任承担问题。生产者是承担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主要主体,通常以过失犯的形式出现,在认定刑事责任时,应注意限缩过失犯的成立范围,以新过失论为参考来判定生产者是否存在注意义务违反。在生产者具有预见可能性的前提下,若其未履行结果回避义务,便可认定其违反了注意义务并以过失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 注意义务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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