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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嶽麓秦簡札記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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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喬志鑫 《简帛》 2022年第1期71-79,共9页
《嶽麓秦簡(叁)》“暨過誤失坐官案”中的“犯灋令”應讀爲“犯、廢令”,此案發生於秦王政二十六年之前,此時尚未將“廢”義從“灋”字形中獨立出來。“犯、廢令”可與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犯令”條相對應,指“犯灋”之意,可涵蓋暨... 《嶽麓秦簡(叁)》“暨過誤失坐官案”中的“犯灋令”應讀爲“犯、廢令”,此案發生於秦王政二十六年之前,此時尚未將“廢”義從“灋”字形中獨立出來。“犯、廢令”可與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犯令”條相對應,指“犯灋”之意,可涵蓋暨所受的八項舉劾行爲。《嶽麓秦簡(陸)》簡260整理者未釋之字,當爲“及當”。“當律令者”可與秦漢簡牘所見“當爲律令者”等呼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灋令 犯灋 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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